医院会计内部控制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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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生效日期:2022年3月20日修订日期:2023年5月2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医疗机构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颁发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等法规制度及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医院院长对本院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有效实施负责。笫二章基本要求第三条财务会计人员分工体现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原则。不相容职务包括:授权批准、业务
2、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稽核检查、出纳付款、窗口收费等。第四条明确规定经济事项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第五条加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考核的管理,实行预算责任制度。第六条建立财产保全控制制度。采取定期盘点、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确保各种财产的安全和完整。第七条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对财务风险和业务活动风险进行全面防范和控制。第八条建立完善内部报告制度。全面反映经济活动情况,及时提供业务活动中的重要信息,增强内部管理的时效性和针对性。第九条按照专人管理、相互牵制、分级审批、严格登记的原则,加强对合同、印章和密押的管理。第三章预算控制第十条医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预算委员会。预算
3、委员会负责审查预算草案,提供政策指导、制定预算目标,检查和分析预算执行报告,提出避免或减少浪费和改进效率的建议和措施,审批预算期内对预算的重大调整,将经过初审的预算草案向医院党委会汇报。第十一条医院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即:医院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医院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分析、考核等按XX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预算管理办法执行。第十二条预算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由上级预算管理部门审批。第十三条医院按照上级预算管理部门批准的年度预算组织收入、安排支出,严格控制无预算支出。第十四条年度预算一经批复,一般不予调整。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客观原因影响预算执行的,按规定程序报批。第十五条定期分析预
4、算执行情况,及时研究预算执行中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确保年度预算的完成。第四章收入控制第十六条医院的全部收入要纳入财务科统一核算和管理。其他部门和个人都不得私自收取任何费用。严禁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第十七条医院的各项收入要认真执行国家的物价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收费标准,依法组织收入。第十八条医院取得各项收入必须开具按规定统一印制的票据。第十九条各项收入按财务规定及时入账。第二十条定期对收入进行分析。第二十一条建立收入岗位责任制。第二十二条医院收入的控制执行XX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收入控制制度。第五章支出控制第二十三条各项支出要符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严格按照医院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确认与核
5、算支出。第二十四条医院支出严格执行申请、审批、审核、支付、重大支出决策及其责任追究等制度。审批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审批,严禁无审批支出。医院建立健全支出凭证手续和核算控制制度,及时编制支出凭证,保证核算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第二十五条医院各项支出部门和岗位职责、权限明确,确保支出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执行与审核、审核与付款结算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加强内部制约和监督,严格管理程序,明确审批权限,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支出业务的全过程。第二十六条医院经费支出管理权限按职能划分,由职能部门负责部门预算的申报、调整和控制。第二十七条支出经费产生之前,必须先向主管职能部门申请,主管职能部门根据
6、部门预算进行审核与控制,无经费预算、未事先申请、申请未获批准者不予办理费用报销。第二十八条根据医院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医院加强内部制约和监督,严格管理程序,建立支出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权限。第二十九条经费报销必须履行一定的审核审批程序。支出业务经办部门在业务发生并取得合法凭证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经费结算活动,每张付款凭证上不得少于三个人签名(一般为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第三十条原始凭证审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执行,并重点审核以下内容:一、经费报销原始凭证内容填写是否完整,不允许漏填、少填、不填现象。二、经费报销原始凭证填写的经济业务项目与实际发生的项目内容是否相符、是否附有合同
7、。三、填写的经济项目内容与发票使用范围及开票单位的经营范围是否相符。四、原始凭证是否使用了过期作废发票或收据等。五、原始凭证是否为财税部门统一监制的收据、发票,是否加盖开票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六、原始凭证审批信息是否真实,对审批信息有疑问时必须找审批人核实。七、原则上不得以原始凭证复印件充当原始凭证入账。八、从外单位取得的税务发票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注明发票号码、经济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开票日期、合同编号等,取得开票当地税务部门的纳税确认(在证明上加盖税务章),挂失满三个月(付款周期为三个月),经医院核算会计人员查实该款项未曾支付、医院财务负责人审核、院长
8、批准后可代作原始凭证按审批程序审批付款。第三十一条根据及时性、配比性要求,原则上当月发生、当月取得、当月报销,业务经办人员有及时催收票据的义务。第三十二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公务借支行为,特制定如下规定:一、一般公务支出,原则不予借支,以公务卡支付,公务卡的管理按XX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公务卡管理实施细则执行。特殊情况下,经财务部门审核及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可办理借支,借款一律通过公务卡转账,不提现金。二、职工因公出差、进修学习、学术会议借支,返院后5天内办理还款结算手续。借差旅费后未成行的,应在3天内还款。三、采购周转金借款,采购接交时办理借款,采购移交时还款。四、零星采购借款,一个月内办理
9、还款结算手续。大宗大额物资采购借款,应在货物验收后一个月内办理还款结算手续。五、基建、维修预付款,在项目决算审计后一个月内办理还款结算手续。六、职工不得因私借用公款。七、医院不得向外单位和个人拆借资金。八、每月清理往来账项,并通知借支人员及时还款。借支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必须督促借支人办理还款结算手续。对逾期不办理还款结算者,扣除借支人工资、奖金,并暂停为借支人所在部门办理下次借款。第三十三条重大经济事项是指重要经济合同或协议的签订、重大项目的安排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医院重大经济事项实行集体决策和责任追究制度,具体按XX医学第一附属医院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执行。第三十四条医院支出控制执行XX医学第
10、一附属医院支出控制制度。笫六章记账凭证编制与传递制度第三十五条记账凭证编制一、各部门办理经济事项时,必须确保经济事项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业务完成后,经办人员必须准确、及时地取得能真实反映支出业务的原始凭证,按规定进行原始凭证的审核并及时送交财务部门入账。二、会计人员必须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三、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对于机制记账凭证,要认真审核,做到会计科目使用正确,数字准确无误。打印出的机制记账凭证要加盖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及财务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印章或者签字。收款和
11、付款记账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四、填制记账凭证时,应当对记账凭证进行连续编号。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五、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六、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七、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
12、,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费用分摊情况等。八、如果在填制记账凭证时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已经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在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可以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内容相同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注明“注销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同时再用蓝字重新填制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注明“订正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如果会计科目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也可以将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的记账凭证,调增金额用蓝字,调减金额用
13、红字。发现以前年度记账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用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账凭证。笫三十六条医院会计凭证传递流程控制一、付款之前按XX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医院财务制度规定的经费报销付款程序执行。二、经审批的报销凭证由经办人员传递给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根据医院资金状况安排付款。三、已安排付款的报销凭证由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传递给出纳付款。四、零星付款,出纳人员必须在收到报销凭证的当天支付;批量付款,出纳人员根据业务量的大小,分批次支付,并确保一周内付出。出纳人员必须仔细审核报销凭证,认真填写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银行代付单据等相关凭证。出纳人员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付款差错而造成的损失,由出纳人员承担。五、出纳
14、人员必须在次日将已付款的报销凭证及付款支票存根或银行回单进行整理、编号、登记日记账后,及时移交给会计人员,并办理移交登记手续。(一)收入相关的银行回单由出纳人员审核后移交给收入稽核会计;收入原始凭证由收入稽核会计审核后移交给收入核算会计。(二)基建工程付款及药品、设备、材料等采购付款的原始凭证由出纳人员移交给国有资产管理会计。(三)日常支出付款的原始凭证由出纳人员移交给支出核算会计。六、会计人员必须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七、每月,会计人员依据记账凭证编号顺序整理好会计凭证后,移交给档案管理会计,并办理移交登记手续。八、档案管理会计对会计凭证按顺序号整理,包角装
15、订成册,并在凭证封面上写明名称、年度、月份、凭证起止号码、册数编号、装订日期,并盖上有关人员印章。对会计凭证外的其他会计资料归集整理,分类存放。笫七章货币资金控制制度第三十七条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出纳不得兼任稽核、票据管理、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医疗机构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第三十八条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要有计划地进行岗位轮换。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收费人员要具备会计基础知识和熟练操作计算机的能力。第三十九条建立严格的货币资金业务授权批准制度。明确被授权人的
16、审批权限、审批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员按照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权限。第四十条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收入业务。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开具收款票据,保证货币资金及时、完整入账。第四十一条货币资金支付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第四十二条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现金的收支业务。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实行现金库存限额管理,超过限额的部分,必须当日送存银行并及时入账,不得坐支。第四十三条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加强对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
17、的管理与控制。严禁出借银行账户。第四十四条加强银行存款对账控制。由出纳和编制收付款凭证以外的财会人员每月必须核对一次银行账户,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调节不符、长期未达的账项应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第四十五条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医疗机构财务专用章必须由专人保管;个人印章要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因特殊原因需他人暂时保管的必须有登记记录。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第四十六条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薄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第四十七条加强对现金业务的管理与控制。出纳人员每日要登记
18、日记账、核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第四十八条建立货币资金盘点核查制度。随机抽查银行对账单、银行日记账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是否相符。不定期抽查库存现金、门诊和住院备用金,保证货币资金账账、账款相符。第四十九条货币资金的控制按XX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货币资金内部会计控制办法执行。第八章药品及库存物资控制制度第五十条药品及库存物资的计划编制、审批、采购、验收入库、仓储保管、领用发出与处置等按归口管理部门制定的专门制度进行管理和控制。第五十一条归口管理部门要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权限,确保请购与审批、询价与确定供应商、合同订立与审核、采购与验收、采购验收与会计记录、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等不相
19、容职务相互分离,加强制约和监督,严禁由同一部门或一人办理药品及库存物资业务的全过程。药品及物资的采购、保管、财产会计必须设置不同的专人负责,且相互之间不得兼容。专职采购员任职期限不超过三年。第五十二条药品及库存物资采购业务的计划编制纳入医院预算管理,计划的制定参考上年的实际用量并充分考虑医院业务发展的因素,年度结束后比较计划数与实际执行数的差异,分析差异原因,寻找不足之处,提高计划编制水平。第五十三条药品及库存物资的采购审批由使用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根据预算执行进度提出采购申请,按支出控制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审批手续。第五十四条药品及库存物资的采购方式、供货单位、采购价格的确定等严格按医院药品采
20、购工作制度、医用物品采购制度、行政物资采购管理制度执行。纳入政府采购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关于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若干规定等法规制度执行。第五十五条根据药品及库存物资的用量和性质,加强安全库存量与储备定额管理,根据供应情况及业务需求确定批量采购或零星采购:一、确定安全存量,实行储备定额计划控制。二、加强采购量的控制与监督,确定经济采购量。三、批量采购或大额单项采购由请购部门、归口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分管领导共同参与,确保采购过程公开透明,切实降低采购成本。四、小额零星采购由经授权的部门对价格、质量、供应商等有关内容进行审查、筛选,
21、按规定审批。第五十六条加强药品及库存物资验收入库和出库管理。药品及库存物资采购入库时,归口管理部门及保管员必须按照采购合同的规定,对药品及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并及时入库;所有药品及库存物资必须经过验收入库才能领用;不经验收入库,一律不准办理资金结算。药品及库存物资的验收入库和出库按以下程序办理:一、验收入库程序:(一)采购员依据经过审批的采购计划表进行物资采购。(二)采购员将所采购的物资、随货同行单据(如发票、货物清单等)及经过审批的物资采购计划表交给仓库保管员验收并办理入库手续。(三)仓库保管员依据随货同行单据(如:发票、货物清单等)及经过审批的物资采购计划表,
22、在核对实物无误并无缺损的情况下填写入库凭证,办理入库手续。(四)采购员及时将办好入库手续的单据(随货同行单据、经过审批的物资采购计划表)递交给财产会计办理入账手续;(五)财产会计依据随货同行单据及经过审批的物资采购计划表,核对入库凭证无误后确认入账,收集入账单据(如:采购计划表、入库凭证、购销发票、购销合同等),并于下月5日前由财产会计员将入账单据递交给财务科进行财产物资及往来核算。二、出库程序:(一)领用科室到财产会计员办理出库手续,财产会计员依据经过审批的物资采购计划表为领用科室开具出库凭证;(二)领用科室持出库凭证到仓库领用物资,仓库保管员依据出库凭证发放物资,并由领用科室人员在出库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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