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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征求意见稿口送审稿报批稿)制定说明主编单位(签章):中水淮河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2023年8月制定说明一、工作简况1、任务来源现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以下简称验收规程)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l76-2007)(以下简称评定规程)实施以来,至今已有十多年了,随着政府职能转变和水利建设深入推进,验收规程越来越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如工程验收责任主体划分不尽合理,政府部门涉入过深过泛,不利于落实和强化各建设主体的质量责任;工程验收前置条件设置不适应提升验收效率的要求;验收环节多、程序复杂,不利于验收工作加快推进等。随着
2、时代的发展,我国对法律法规进行的修订和完善,以适应当今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国家对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等法律法规进行了修编,水利部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等部门规章进行了修正,对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2号)进行了修正(订),印发了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水建(2022)217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水建设202299号)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水办2021200号)等文件,修订了泵站设备安装及验收规范(
3、SL317),正在修订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631-SL639)等规程、规范、标准,验收规程作为工程验收的技术标准,要与之相适应。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为适应当前水利水电工程验收的形势,进一步规范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工作,促进验收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完善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范体系,有必要对验收规程加以修订和完善。2019年6月,水利部以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水利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的通知(水规计(2019)196
4、号)下达“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前期工作(2018-000011-76-01-003606)”投资计划,包括了修订验收规程任务。2021年2月,水利部印发了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技术标准体系表的通知(水国科(2021)70号),要求对验收规程和评定规程合并修订。根据水利部2019年水利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2019年9月,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前期工作”项目进行采购,委托中水淮河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负责验收规程修订工作。2、主要工作过程为更好开展工作,主编单位中水淮河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与参编单位中国水利工程协会、中水淮河安徽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
5、司、淮河水利委员会治淮工程建设管理局、河南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北京水建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组织成立了验收规程编制组,编制组成员均是经验丰富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领域的高级技术人员。2019年10月2020年6月,项目启动,编制组明确分工、落实任务,进行调研和资料收集,分析工程验收现状及存在问题,编制完成验收规程工作大纲初稿及验收规程初稿。2020年7月,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组织召开了验收规程工作大纲初稿及验收规程初稿专家咨询会,专家咨询意见:“为体现验评分离的原则,建议将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合并,并与部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保持一致”。20
6、20年8月2022年10月,编制组对专家咨询意见进行认真的研究和充分讨论,2021年2月,水利部印发了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技术标准体系表的通知(水国科(2021)70号,要求对验收规程和评定规程合并进行修订,对验收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根据新的要求和咨询意见,修改完善了验收规程工作大纲和初稿。2022年11月,受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委托,我公司组织召开验收规程修订工作大纲审查会及初稿讨论会,对大纲进行审查,对初稿提出咨询意见。2022年12月2023年7月,编制组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验收规程工作大纲,根据验收规程工作大纲及咨询意见修改完成了验收规程征求意见稿。2023年8月,受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委托,
7、我公司组织召开验收规程征求意见稿专家咨询会,对征求意见稿提出咨询意见,编制组根据咨询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验收规程征求意见稿。3、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的工作姓名职务/职称专业工作分工单位伍宛生董事长/正高水工标准负责人中水淮河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汪亚超高工机电/施工负责全文统稿、基本规定、术语中水淮河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赵存厚副会长/正高水工负责基本规定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许文涛高工水工负责竣工验收中水淮河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胡竹华高工施工负责施工质量验收中水淮河安徽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杨云国高工水工负责阶段验收中水淮河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管宪伟高工水工负责施工质量验收中水淮河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何强高
8、工施工负责总则、项目划分中水淮河安徽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张凤高工水工负责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综合协调中水淮河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杨清风主任水工标准格式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杨亮高工水工负责工程移交及遗留问题处理淮河水利委员会治淮工程建设管理局高英正高机电信息化系统工程验收河南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徐志远高工施工负责附录北京水建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二、主要内容及来源依据(一)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本标准为修订标准,主要分为9章4个附录,各章节修订主要内容如下:1、修订后的标准框架结构1总则提出标准编制目的,适用范围、验收分类、引用标准等。修订了适用范围为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含1、2、3级堤防工程)及部分
9、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坝高30m(含)以上的水利枢纽工程、4级(含)以上的堤防工程、总装机IOMW(含)以上的水电站、小(1)型水闸工程),取消投资渠道的限制;提出了工程项目验收不再按法人验收、政府验收进行分类,调整为按施工质量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阶段验收、专项验收、专业验收及竣工验收进行分类,更符合工程实际。2术语对涉及本标准的重要专业术语进行定义。3基本规定明确了验收机构建立原则、验收资料制备、验收过程争议处理等有关规定,以及验收工作的依据、验收费用来源、验收计划制定时间及报送机构等,并对专业验收和专项验收提出了相关要求。4项目划分规定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项目划分原则,明确了单元
10、工程划分按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631-SL639)执行,增加了对项目中规模较小的不宜划分为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的单体建筑物或专业工程可划分为子单位工程、子分部工程的规定,取消了主要分部工程、主要单位工程,新增需要进行施工质量验收的临时工程,可按永久工程进行项目划分,但不纳入永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范围。5施工质量验收5.1 一般规定提出了施工质量验收分类,明确了施工质量验收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再评定优良等级;为了体现“验评”分离的原则,将施工(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评定”改为“验收”;规定了对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混凝土、砂浆试块以及关键部位使用的钢筋、水泥
11、、止水等材料,应实行见证取样;明确了原材料、中间产品质量检验不合格项目以及局部质量达不到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的处理方式;明确了质量缺陷备案和质量事故处理的要求。5.2 分部工程验收规定了分部工程的主持单位和参加单位的组成、验收应具备条件、验收标准、验收内容、验收程序、验收成果处理等,因单位工程质量不再评定优良,故不再限制单位工程中的分部工程数目,规定了各个分部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50%。5.3 单位工程验收规定了单位工程的主持单位和参加单位的组成、外观质量验收办法、验收应具备条件、验收标准、验收内容、验收程序、验收成果处理等。6合同工程完工验收规定了合同工程完工的主持单位和参加单位的组
12、成、验收应具备条件、验收标准、验收内容、验收程序、验收成果处理及验收遗留问题处理等。7阶段验收7.1 一般规定规定了阶段验收的机构组成、验收分类、验收条件、验收申请、验收内容、技术预验收、验收程序、验收成果、遗留问题处理等,明确了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可增加部分工程投入使用等其他阶段验收,规定了阶段验收前应进行相关专项验收,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水建设2022217号),明确了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可将水库下闸蓄水外的其他阶段验收委托项目法人主持。7.2 枢纽工程导(截)流验收规定了枢纽工程导(截)流验收应具备的条件、验收内容。7.3 水库下闸蓄水验收规定了水库下闸蓄水验收应
13、具备的条件、验收内容。7.4 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验收规定了引(调)排水通水验收应具备的条件、验收内容。7.5 水电站(泵站)机组启动验收规定了水电站(泵站)机组启动验收应具备的条件、验收内容;明确了每台机组均应进行机组启动验收,不再强调首(末)台机组启动验收,统称为机组启动验收,对于泵站工程机组启动验收不再区分首(末)台,而是全站机组同时进行启动验收,对于水电站工程机组启动验收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批次进行验收;删除了机组试运行的主要工作、试运行具体操作过程和有关要求,可参照有关规程规范执行;为简化验收程序,取消了机组启动技术预验收。8竣工验收8.1 一般规定规定了竣工验收的主持单位、验收申请、验
14、收应具备条件、验收程序等;明确了竣工技术预验收前的工作内容;取消了竣工验收自查验收环节,调整了竣工验收自查及工程质量抽样检测相关内容;在竣工技术预验收应具备条件中,需要明确是:“尾工工程投资”是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规定“尾工工程投资不得超过批准的项目概(预)算总投资的5%”确定的,项目档案满足验收要求是指原则上通过档案专项验收,各专项验收、专业验收已完成,增加“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已满足”,因部分项目地方配套资金难以落实,以致无法进行竣工技术预验收,取消“工程投资已全部到位”,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的规定,取消“竣工财务决算已通过竣工审计,审计意见中提出的
15、问题已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规定了竣工验收期限,以及不能按期进行竣工验收最长期限和处理方式;对竣工财务决算提出了要求。8.2 竣工技术预验收规定了竣工技术预验收专家组成员资格要求、参加单位组成、验收内容、验收程序、验收成果处理等;8.3 竣工验收规定了竣工验收委员会的组成和参加单位、验收会议内容和程序、验收成果处理等;对因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实施的工程和已按设计要求全部建成、试运行期运行正常并能投入运用、受专项验收等特殊原因制约竣工验收的工程规定了相应的处理方式。9工程移交及遗留问题处理9.1 工程交接规定了工程交接的条件、时间、单位、内容等明,确了办理质量保修书时间、单位以及保修期限、起算时间
16、。9.2 工程移交规定了工程移交的条件、时间、单位、内容等。9.3 验收遗留问题及尾工处理规定了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和尾工的处理责任单位及处理完成后资料报送的单位,规定了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办理的时间、单位等。附录A验收提供资料清单附录B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外观质量验收办法附录C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格式附录D竣工验收鉴定书格式条文说明对正文的条文内容作必要的解释,说明条文制定的主要依据及修改示例。本标准增加了信息化工程项目划分的内容,信息化工程项目的验收可按照相关规程规范执行。本标准取消原规程“工程验收监督管理”一章,验收规程属于工程管理与技术管理类标准,不再规定政府行政监督在工程验收管理方面的职能
17、,并不再明确“核备”、“备案”等行为,其监督职能、行为在有关规定中已明确。本标准取消了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规定了“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可增加部分工程投入使用等其他阶段验收”,可按本标准阶段工程验收有关规定执行。2、新旧标准技术内容对照详见附表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修订对照表说明。(二)技术经济论证、标准实施的预期效果。1、技术经济论证本标准是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针对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的实际情况编制完成,确保标准的可操作性,满足工程验收的需要,能够更好地指导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工作。本标准在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2、标准实施的预期效果标准修订实施后,将进一步完善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范体系,保
18、持与相关规范协调一致,对提高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工作效率,规范验收活动,保障验收工作质量,充分发挥水利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具有重要意义。本标准的颁布,应用前景广阔,经济、社会效益显著。三、国内外相关标准对比分析验收规程是水利行业规范建设工程验收工作的标准,是实施验收管理的重要依据之一,为有效保证验收工作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与国内其他行业相关标准对比具有明显的水利行业特点,可操作性强,能与目前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现状相适应,并有一定的前瞻性,充分体现了工程验收依法依规、责任明晰、程序优化、过程放权、重点强管、确保安全的原则。(一)国外同类标准对比情况1 .水电工程验收水电行业与水利行业在检验、验收评
19、定上的法规体系基本一致,只是具体执行的规定和技术标准不同,水电工程验收规程(NB/T35048-2015)与验收规程在技术内容等方面存在诸多共性,在验收应具备的条件、验收程序、方法和成果等方面要求基本一致,但在标准验收分类、验收工作组织有较大区别。水电工程验收分为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阶段验收包括工程截流验收、蓄水验收和水轮发电机组启动验收,工程截流验收由项目法人会同工程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共同组织验收委员会进行。工程蓄水验收由省级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并委托有资质单位作为验收主持单位,组织验收委员会进行;省级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也可直接作为验收主持单位组织验收。水轮发电机组启动验
20、收由项目法人会同电网经营管理单位共同组织验收委员会进行;竣工验收分专项进行,即在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工程决算和工程档案专项验收的基础上进行,枢纽工程专项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由省级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并委托有资质单位作为验收主持单位,组织验收委员会进行。省级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也可直接作为验收主持单位组织验收。2 .公路工程验收公路工程验收主要依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第3号)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工路发(2010)65号),与验收规程在验收分类、验收工作组织、验收应具备的条件、验收程序、方法和成果
21、等方面均有较大区别。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交工验收,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可以移交下一阶段施工或是否满足通车要求,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相当于验收规程中的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竣工验收,是综合评价工程建设成果,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竣工验收由交通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负责,相当于验收规程中的竣工验收。3 .建筑工程验收建筑工程质量检验主要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若干专业工程验收规范,GB50300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22、规定了质量验收的方法、项目划分原则、合格标准、程序和组织等共性要求,相当于水利行业SL176中的项目划分、质量检验和SL223中的分部、单位工程验收等内容,各专业验收规范规定了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具体要求,相当于水利行业的SL631-639系列标准。在工程验收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住建部令第2号),根据规定,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进行,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活动进行现场监督,相当于验收规程中的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由建设单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建筑行业主
23、管部门对工程竣工验收实行备案制度。(二)与国内相关标准协调性分析本次修订遵循与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协调一致,以及与本行业其他现行标准协调配套的原则。本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相互协调,适应性强,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与其他标准相互协调,相互补充,不存在重复、矛盾等情况,充分保证了标准的统一性和协调性。四、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无O五、标准中尚存在主要问题和今后需要进行的主要工作为确保标准修订后能够更好地指导标准使用单位进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工作,需在广泛征求标准使用单位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的现状,在保证与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协调一致的基础上,确保标准的可操作性。六、标准实施建议1、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相关文件的收集和研究工作。标准编写技术人员持续跟踪调研标准实施情况,对验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归纳总结,将有参考价值的案例、方法和经验形成文字资料并在行业内共享;2、加强对标准宣贯培训,使标准使用单位尽快了解、熟悉标准,准确使用标准;3、鼓励标准使用单位做到拥有标准,了解标准,熟悉标准,执行标准。七、其他说明事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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