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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污染应急预案1编制目的1.1 编制目的为保有证施工环境污染控制有效,工程绿化完善美观,水保措施到位,建成一流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高速公路,结合我部工程施工特点,在施工中坚决落实环水保基本国策,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水保“三同时”制度和国家、陕西地方上有关的环保法规、标准;贯彻“预防为主、建设与保护并重”原则;采取严格的施工期环保管理措施,切实落实各项环保要求,特制定本应急预案。1.2 编制依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水保法、管理条例、水土保持法、水法、噪声污染、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规条文。设计文件。指挥部管理办法。2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项目施工过程有关环保、水保全
2、过程。3应急预案组织机构指挥部环水保污染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指挥部各部门负责人、调度,各经理部经理、总工程师、安质部长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手机*4环水保应急预案的应急情况识别1临时工程的污染,包括临时便道,拌合站、钢筋场、临时住地。2正线桩基、承台、墩身施工。3河道、沟谷防护。4机械施工噪声污染。5拌合站混凝土生产及原材运输产生的污物污染,6混凝土施工产生的污物污染,7环保水保应急预案备用的材料、机具、人员序号名称规格数量备注1操作工人工人50清理2运输车辆15吨10运输、洒水等3抽水机20m3h10抽水4装载机ZL508装卸料5挖掘机Cat3008装填
3、埋废料5环水保应急预案的应急管理1应急预案的实施及现场保护小组:由各经理部现场技术人员、现场领工员、环保工程师、现场操作工人共同组成。2应急预案的决策:事故发生后,由各经理部技术人员组织,按已定的应急预案,启动实施。3事故调查小组:事故调查小组由指挥部领导、安质科、工程科、下属经理部领导以及现场领工员、环保工程师、技术人员、班组长、现场操作工人组建。4环水保污染事故调查小组主要职责:协助上级调查组调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经济损失、事故类别、工程概况,事故经过,事故原因,事故处理方案和预防措施,对责任者处理以及今后的防止发生类似事故的措施。并提供事故调查中所需证据,记录等原始资料。6环水保
4、应急预案的应急响应程序、原则1当施工现场发生环保污染事故后,发现人员应立即停止施工,同时立即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势态的进一步扩大,并立即上报现场领工员、技术员。2现场领工员、技术员必须立即赶到现场,同时立即上报经理部经理、总工程师、环保工程师和指挥部工程、安质环保等部门。3经理、总工程师、环保工程师立即赶赴现场,针对不同情况,同时启动既定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指挥部相关领导和主管部门,4经理领导和工程部、安质环保部、机电、物资等负责人及时奔赴现场,协调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施、监督,同时向上级和地方环保部门报告事故情况、采取措施、估计损失等。7针对环水保过程中的各种情况采取的相应措施1临时工程的污染,包括
5、拌合站、钢筋场、临时住地。临时工程设置从总体上应优先考虑永临结合,尽量减少对耕地的占用、少伐树林、少破坏堵塞沿线的水系、排洪、排涝设施。临时工程用地周边应设置醒目的标示牌、边界线,严格限制施工机械、人员活动范围、机械作业范围及行进线路。混凝土拌合站要严格按照规划要求设置,尽量少占地,作到科学、合理、经济、环保,各拌合站统一设置2米高的砖砌围墙;场内地坪采用15Cm厚的混凝土硬化,配备防尘棚、洒水车、及装载机、工人,每天对场地进行清洁、洒水、环保作业,拌合站应设置成封闭式水泥罐装仓库,仓库保证干燥,防止粉尘污染,避免大气污染,在进行便道大门口附近,增设洗车槽,场地内增设排水系统、沉砂池,定期清理
6、沉淀池废物,在不能排放的场地内,还在沉砂池下游增设了沉淀池,使场地内积水不致淹没附近房屋、农田,混凝土生产施工尽量安排在早上六点至晚上十一点之间,作到不扰民、惊民。站内废料按施组要求和环保审批措施运至指定地点,存放、进行施工便道养护。钢筋加工场首先采取租用当地闲置场地,尽量做到不占土地或少占土地,钢筋加工尽量安排在早上六点至晚上十一点之间施工,作到不扰民、惊民。站内废料按施组要求和环保审批措施运至指定地点,存放、或深埋。员工营地临时住地尽量租用当地群众既有房屋,尽量不修建或减少租地修建临时房屋,规范营区内的生活垃圾,统一分类(可降解和不可降解)收集,及时清运至环保部门指定地点进行收集、储存、处
7、理、填埋措施。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机械尽量利用拌合站、砂石料场等场地停放,以对临时用地进行综合利用,尽可能减少临时用地数量。电力电器设施按规范安装,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和接地线,并配置足够的消防设施,杜绝火灾事故发生。混凝土拌合站、钢筋加工场等高噪音作业场地设置应尽量避开居民集中区。临近居民区、学校和医院等噪声敏感地带的施工,要及时维修保养机械设备,严格控制机械作业噪音;噪声大的施工作业应尽量安排在白天,因生产工艺要求或其他特殊要求需要连续昼夜作业的,应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批准后方能进行夜间施Io对不可再利用的废弃物进行分类归放,定期送到当地废品回收站,生活垃圾统一归放
8、,及时处理。办公生活区每天打扫,保持清洁卫生。食堂环境保持卫生,设置消毒灭虫设施;食物加工、生活采暖采用清洁燃料;设置滤油池、挡渣网对食堂产生的污水进行处理,通过市政下水道排放,严禁不经过处理直接排放。餐厅保持清洁卫生,餐桌、餐具及时清洗、消毒。卫生间每天安排专人打扫,保证清洁,定期消毒,厕所设置化粪池。供水、供电设施安装规范,严禁私拉乱接。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发生事故污染环境卫生。2施工便道:D施工便道要充分利用乡村既有道路、农用机耕路和正线范围内用地等;2)便道宽度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便道沿正线红线边沿修建,减少进出便道施工用地,做到少占土地,少破坏植被,少填、
9、少挖,尽量不扰动原地面土体,减少堵塞排水沟,施工便道、临时建筑周围要设置排水沟不影响当地排洪排涝,不改变原水系排放状态。3)施工便道应定时洒水,防止施工扬尘对地表植被和农作物产生不利影响。3正线桩基、承台、墩身施工。1)施工征地范围内林木的砍伐要遵循审批制度,严禁乱砍乱伐。2)桥梁桩基钻孔弃磴弃土应及时清运至弃土地点,避免堆弃河滩或侵占河道,减小流水断面,影响排洪汇洪能力,沿线弃磴弃土作业必须先挡后弃,避免弃磴外溢,防止水土流失,采取在沿线靠施工便道,每公里设两个30m*50m*3m的复耕用种植土储备场,统一采用塑料网覆盖,保证不冲刷,不扬尘。3)施工营地设置应远离水体边缘;含有害物质的施工物
10、料不得堆放在河流、沟渠等水体附近。4)桥梁施工应采取措施防止石油类污染物排入水体;桩基钻孔施工产生的泥浆,经沉淀分离后,沉渣外运弃至当地环保部门指定地点,废水重复利用或用于场地、道路的降尘和绿化,野外施工生活污水要设置污水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降尘或绿化,施工中产生的废弃机具、配件、包装物及各类固态浸油废物等,应集中收集、封装,运至垃圾场进行处理或回收利用。5)现场布置合理,水电路铺设规范,道路平顺使用良好,道路通畅;作业频繁地段进行场地硬化,防止粉尘污染。周围及道路两侧设置排水沟,大堆料堆放整齐,建立封闭式仓库对袋装水泥进行库存或采用罐装对散装水泥进行存放,禁止露天存放,防止水泥粉尘污染
11、,设置垃圾存放分拣处,施工现场废弃物及时清理,分类堆放,及时处理;严禁将废弃物到处乱扔;不可再生废品单独存放,并送至当地废品回收站处理,生产污水必须进行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6)节约能源,安装水表、电表定时监控水电等能源消耗。7)钻孔桩施工前,应制定施工方案并向监理报审。施工方案应符合环保的有关要求,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钻孔桩弃磴应运至设计弃土场,弃硝场应优先选择低洼地点,尽量少占耕地;当附近无低洼地时,弃磴场应先设置挡土墙,先挡后弃,并不得阻挡地表径流,钻孔桩应设置泥浆池,防止水土流失;泥浆池内水份渗透完后,须将泥浆池推平,恢复地表平整,钻孔机械应加强维修,防止润滑油泄漏,以免造成水土污染
12、。8)承台墩身施工前,应制定施工方案并向监理报审。施工方案应符合环保的有关要求,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承台墩身模型应选择大块钢模,少采用木模,以增加倒用次数和减少加工木模所产生的噪声和木屑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承台墩身混凝土应尽量选择在白天浇注,以免振动噪声对附近村民造成影响,承台墩身模型应选择脱模剂,避免使用机油,防止油料污染水土。4水中墩的桩基、承台、墩身施工及河道防护。1)钻孔桩施工前,应制定施工方案并向监理报审。施工方案应符合环保的有关要求,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钻孔桩施工中,不得将泥浆、钻磴等弃入河道,污染水源,对水中墩进行筑岛施工时,必须计算河道过水断面,确保河道排洪、汇洪能力,钻
13、孔桩弃磴应按施工组织设计和环保批复的方案运至指定弃土场,弃磴场应优先选择低洼地点,尽量少占耕地;多占废弃沟塘,用弃土填平后作为耕地,为当地老百姓造福,当附近无低洼地时,弃磴场应先设置挡土墙,先挡后弃,并不得阻挡地表径流,钻孔桩应设置泥浆池,沉淀池,防止水土流失;泥浆池内水份渗透完后,须将泥浆池推平,恢复地表平整,钻孔机械应加强维修,防止润滑油泄漏,以免造成水土污染。2)墩台身施工外模均采用大块钢模,防止使用木模时木屑杂物掉落河流。3)墩台身施工所有建筑垃圾、材料余料,均统一收集,运至指定地点集中处理,禁止将垃圾丢向河面。4)对墩台身以上的现浇部分两侧设置防护栏,防止建筑垃圾和材料掉落到河流。5
14、)墩台身模型接缝应严密,支撑应稳固,防止混凝土浆泄漏;严格控制浇注混凝土数量,防止多余混凝土掉落河流;混凝土浇注完成后,泵管应运至指定地点进行清洗,禁止直接将冲洗泵管的水排向河流。5机械施工噪声污染。所有施工机械,首先选用环保,经济、污染小、排放废气少的先进设备,钻孔桩,优先使用旋挖钻机,混凝土运输选用罐车,混凝土输送选用泵送,钢筋的加工尽量在加工场完成,连接尽量采用无污染的套筒连接,原材料运输采用大吨位车辆,减少噪声音污染和废气排放,施工时间一般安排在早上六点至晚上十一点之间,禁止野蛮施工产生噪声,减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6拌合站混凝土生产及原材运输产生的污物污染,施工车辆通过村庄时应减速慢行
15、和减少鸣笛,严格按规程操作;,施工现场车辆必须具备交管部门签发的车辆检测合格证,运输严禁超载、超速,防止遗洒物料,勤洗车辆;运输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时,运输车辆应装料适中,并采用蓬布覆盖严密。7混凝土施工产生的污物污染,1)混凝土施工中产生的污物要按施工组织设计和环保审批方案,严格执行,清运至指定弃磴场;2)不得随意倾泄剩余混凝土或罐车清洗废浆、废水,必须统一地点进行,进入定点的沉淀池,统一处理。3)对易燃易爆物应明确专人限量领取,隔离存放,使用时详细阅读使用说明,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配备足够的消防材料,定期检查,消除安全隐患。8环保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的检查评比办法1指挥部每月组织一次环水保工作大
16、检查,按照业主和监理的有关要求进行检查评比。2因环保工作被业主、监理通报或被外界曝光造成负面影响的单位,指挥部将视严重程度,予以不同程度的处罚或更换领导班子。3在业主、监理工作检查中,凡发现有违反环保水保规定(擅自增设施工场地、取弃土场及便道或擅自扩大场地、便道等占地面积,或水土保持、污染防治等方面措施不到位,或环境恢复工作不及时)的单位,指挥部将视其程度给予经济处罚。4同一个问题被业主、监理单位连续下发过两次环保整改通知书而仍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单位,指挥部将给予经济处罚;因环保问题被业主、监理单位下发停工令一次的,指挥部部将报业主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建议对其领导班子予以调整或更换。国家突发环境事
17、件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1.3 事件分级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I级)、重大环境事件(II级)、较大环境事件(In级)和一般环境事件(IV级)四级。1.3.1 特别重大环境事件(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18、:(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6)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1.3.2 重大环境事件(11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
19、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4)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1.3.3 较大环境事件(11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3) 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1.3.4 一般环境事件(IV级)。凡符合
20、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1)发生3人以下死亡;(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3) 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3.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应对以下各类事件应急响应,核事故的应急响应遵照国家核应急协调委有关规定执行:3.4.1 超出事件发生地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的应对工作;3.4.2 跨省(区、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3.4.3 国务院或者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需要协调、指导的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次生、衍生的环境事件。3.5 工作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
21、发展观,提高政府社会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环境事件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污染、放射性污染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
22、应。充分发挥地方人民政府职能作用,坚持属地为主,实行分级响应。(3)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整合环境监测网络,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2组织指挥与职责2.1 组织体系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机构、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专家咨询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组成。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负责统一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23、,各专业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专业领域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保障工作。专家咨询机构为突发环境事件专家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构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突发环境事件国家应急救援队伍由各相关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组成。环保总局应急救援队伍由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核安全中心组成。2.2 综合协调机构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负责协调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国务院有关环境应急工作指示和要求;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预警机制,组织制定(修订)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统一协调
24、重大、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部署国家环境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统一发布环境污染应急信息;完成国务院下达的其他应急救援任务。各有关成员部门负责各自专业领域的应急协调保障工作。2.3 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指挥机构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之间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做到信息共享;按照各自职责制定本部门的环境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应急预案,并负责管理和实施;需要其他部门增援时,有关部门向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提出增援请求。必要时,国务院组织协调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2.4 地方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环
25、境应急救援指挥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特别重大环境事件发生地的省(区、市)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必须服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为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提供工作条件。2.5 专家组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设立突发环境事件专家组,聘请科研单位和军队有关专家组成。主要工作为: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国务院或部际联席会议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3预防和预警3.1 信息监测3.1.1 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国内(外)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辐
26、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3.1.2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以及预警信息监控。(1)环境污染事件、生物物种安全事件、辐射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由环保部门负责;(2)海上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由海洋部门负责;(3)海上船舶、港口污染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由交通部门负责。3.1.3 环境污染事件和生物物种安全预警信息监控由环保总局负责;海上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件预警信息监控由海洋局负责;海上船舶、港口污染事件信息监控由交通部负责;辐射环境污染事件预警信息监控由环保
27、总局(核安全局)负责。特别重大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经核实后,及时上报国务院。3.2 预防工作(1)开展污染源、放射源和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开展对产生、贮存、运输、销毁废弃化学品、放射源的普查,掌握全国环境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地区分布情况。了解国内外的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2)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3)加强环境应急科研和软件开发工作。研究开发并建立环境污染扩散数字模型,开发研制环境应急管理系统软件。3.3 预警及措施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颜色依
28、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进入预警状态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2)发布预警公告。蓝色预警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黄色预警由市(地)级人民政府负责发布。橙色预警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发布。红色预警由事件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4)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
29、事态进展情况。(5)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3.4 预警支持系统3.4.1 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建立重点污染源排污状况实时监控信息系统、突发事件预警系统、区域环境安全评价科学预警系统、辐射事件预警信息系统;建设重大船舶污染事件应急设备库和海空一体化船舶污染快速反应系统;建立海洋环境监测系统。3.4.2 建立环境应急资料库。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数据库系统、生态安全数据库系统、突发事件专家决策支持系统、环境恢复周期检测反馈评估系统、辐射事件数据库系统。3.4.3 建立应急
30、指挥技术平台系统。根据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协调指挥中心及通讯技术保障系统。4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机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环保总局及国务院相关部门根据情况给予协调支援。按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I级响应)、重大(II级响应)、较大(I11级响应)、一般(IV级响应)四级。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I级应急响应由环保总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4.2 应急响应程序4.2.1 I级响应时
31、,环保总局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1)开通与突发环境事件所在地省级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2)立即向环保总局领导报告,必要时成立环境应急指挥部;(3)及时向国务院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4)通知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分析情况。根据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随时待命,为地方或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5)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调集事发地周边地区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4.2.2 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指挥机构接到特别重大环境事件信息后,主要采取下列行动:(
32、1)启动并实施本部门应急预案,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并通报环保总局;(2)启动本部门应急指挥机构;(3)协调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4)需要其他应急救援力量支援时,向国务院提出请求。4.2.3 省级地方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可以参照I级响应程序,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应急响应行动。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向环保总局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请求。4.3 信息报送与处理4.3.1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应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紧急情况
33、下,可以越级上报。负责确认环境事件的单位,在确认重大(11级)环境事件后,1小时内报告省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特别重大(I级)环境事件立即报告国务院相关专业主管部门,并通报其他相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省级人民政府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国务院有关部门应立即向国务院报告。4.3.2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初报可用电话直接
34、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捕杀或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4.4 指挥和协调4.4.1 指挥和协调机制根据需要,国务院有
35、关部门和部际联席会议成立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件所在地毗邻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应急机构接到事件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必须在当地政府和事发单位的协调指挥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应急状态时,专家组组织有关专家迅速对事件信息
36、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指挥部领导决策参考。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作出科学预测,为环境应急领导机构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各应急分队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指导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发生环境事件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环境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环保、海洋、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提供事件发生前的有关监管检查资料,供环境应急指挥部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4.
37、4.2 指挥协调主要内容环境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2)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4)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6)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7)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4.5 应急监测环保总局环境应急监测分队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地区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并负责指导海洋环境监测机构、地方环境监测机构进行应急监测工作。(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
38、的气象和地域特点,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2)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的依据。4.6 信息发布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对外统一发布工作。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4.7 安全防护4.7.1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环境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4.7.2 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
39、如下:(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4.8 应急终止4.8.1 应急终止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I)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4.
40、8.2 应急终止的程序(1)现场救援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现场救援指挥部批准;(2)现场救援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3)应急状态终止后,相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国务院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4.8.3 应急终止后的行动(1)环境应急指挥部指导有关部门及突发环境事件单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2)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特别重大、重大环境事件总结报告,于应急终止后上报。(3)应急过程评价。由环保总局组织有关专家,会同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4)根据
41、实践经验,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5)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环境应急队伍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5应急保障5.1 资金保障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需要,提出项目支出预算报财政部审批后执行。具体情况按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5.2 装备保障各级环境应急相关专业部门及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积极发挥现有检验、鉴定、监测力量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的能力,保证在
42、发生环境事件时能有效防范对环境的污染和扩散。5.3 通信保障各级环境应急相关专业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环境应急处置全国联动系统和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环境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各专业应急分队间的联络畅通。5.4 人力资源保障有关类别环境应急专业主管部门要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各省(区、市)加强各级环境应急队伍的建设,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素质和能力;在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预备应急力量;对各地所属大中型化工等企业的消防、防化等应急分队进行
43、组织和培训,形成由国家、省、市和相关企业组成的环境应急网络。保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5.5 技术保障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组建专家组,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件发生后相关环境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建立环境应急数据库,建立健全各专业环境应急队伍,地区核安全监督站和地区专业技术机构随时投入应急的后续支援和提供技术支援。5.6 宣传、培训与演练5.6.1 各级环保部门应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编印、发放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公众防护“明白卡)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5.6.2 各级环
44、保部门以及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应加强环境事件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和重要目标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5.6.3 各级环保部门以及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按照环境应急预案及相关单项预案,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5.7 应急能力评价为保障环境应急体系始终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并实现持续改进,对各级环境应急机构的设置情况、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建立与执行情况、队伍的建设和人员培训与考核情况、应急装备和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等,在环境应急能力评价体系中实行自上而下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机制。
45、6后期处置6.1 善后处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受灾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和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建议。6.2保险应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社会保险机制。对环境应急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可能引起环境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要依法办理相关责任险或其他险种。7附则7.1 名词术语定义环境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
46、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预案分类: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环境事件主要分为三类: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生物物种安全环境事件和辐射环境污染事件。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包括重点流域、敏感水域水环境污染事件;重点城市光化学烟雾污染事件;危险化学品、废弃化学品污染事件;海上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件;突发船舶污染事件等。生物物种安全环境事件主要是指生物物种受到
47、不当采集、猎杀、走私、非法携带出入境或合作交换、工程建设危害以及外来入侵物种对生物多样性造成损失和对生态环境造成威胁和危害事件;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包括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辐射装置、放射性废物辐射污染事件。泄漏处理:泄漏处理是指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有毒气体等污染源因事件发生泄漏时的所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泄漏处理要及时、得当,避免重大事件的发生。泄漏处理一般分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处置两部分。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应急演习:为检验应急计划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习(演练)、综合演习和指挥中心、现场应急组织联合进行的联合演习。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7.2 预案管理与更新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7.3 国际沟通与协作建立与国际环境应急机构的联系,组织参与国际救援活动,开展与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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