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水系省际危险品和西江航运干线省际旅客水路运输经营许可服务指南.docx
《珠江水系省际危险品和西江航运干线省际旅客水路运输经营许可服务指南.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珠江水系省际危险品和西江航运干线省际旅客水路运输经营许可服务指南.docx(5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珠江水系省际危险品和西江航运干线省际旅客水路运输经营许可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珠江水系省际危险品船和西江航运干线水上运输距离60公里以上省际客船水路运输经营许可的申请和办理。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三、审批依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5号)第八条,“经营水路运输业务,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批准”。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交水规(2020)6号)第二点,“珠江航务管理局作为交通运输部派出机构,具体负责实施珠江水系省际危险品船以及西江航
2、运干线水上运输距离60公里以上省际客船运输的经营许可”。四、受理机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五、决定机构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珠江航务管理局具体实施)。六、数量限制总体无数量限制,但需符合相关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的要求。七、申请条件(一)申请人条件。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二)批准条件。1.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包括经营区域和业务种类。经营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的,还应当有班期、班次以及拟停靠的码头安排等可行的航线营运计划;2 .有符合要求的船舶,且自有船舶运力应当符合相关最低限额要求;3 .有符合要求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4 .有符合要求的与其直接订立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5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
3、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取得安全与防污染符合证明(DOC)的申请人,可以视同其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6 .符合相关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的要求。八、禁止性要求不具备第七条中“批准条件”的,不予许可。九、申请材料目录(一)申请材料形式要求。申请材料需提供完整、清晰、准确的电子版原件扫描件,每项材料1份。(二)申请材料清单。1 .珠江水系省际危险品和西江航运干线省际旅客水路运输经营许可申请书(格式见附录一);2 .企业资格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3 .海务、机务管理人员证明材料;4 .船舶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检验证书(入级证书),最低配员证书和安全管理证书等船舶证书;5 .高级船员比例证明材料;6 .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珠江 水系 省际 危险品 西江 航运 干线 旅客 水路运输 经营 许可 服务指南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6963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