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校外培训机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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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教育厅校外培训机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序抽查项目检查对象事项类别检查方式检查主体检查依据抽查类别抽查事项1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办学许可资格检查江苏省行政区域内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线下培训机构、外资语言类机构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第十八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线上教育备案情况检查ICP在江苏备案的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网络检查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第四条江苏省校外线上培训备案细则(试行)第二条、第三条、第十三条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班次、
2、招生对象、教江苏省行政区域内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线下培训机构、外资语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网络检查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五条、第六十九条师资格及培训行为等合规性检查言类机构;ICP在江苏备案的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六十二条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培训内容检查ICP在江苏备案的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重点检查事项网络检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条网络安全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
3、一条、第四十二条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预付卡监管江苏省行政区域内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线下培训机构、外资语言类机构;ICP在江苏备案的面向中小学生校外线上培训机构重点检查事项现场检查、网络检查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第七十六条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九条、第五章、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二条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五条、第五章、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江苏省校外培训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
4、意见以及江苏省校外线上培训备案细则(试行),根据省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贝人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我省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工作计划,面向校外培训机构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监督管理行为。本细则所称“校外培训机构”是指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含ICP在江苏备案)经行政审批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民政部门登记且从事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线上线下非学历教育培训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及相关项目、行为等。第三条省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
5、当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机制。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但下列情形不适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一)法律法规规章对监督方式有明确规定的;(二)国务院,教育部和省政府对监督检查有专门要求或重点工作部署的;(三)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需立即实施检查、处置的。第四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行“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管理机制。省教育厅建立政策法规处牵头,监督与审计处、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基础教育处、职业教育处、语言文字与继续教育处、教师工作处、对外合作与交流处、教育督导室等部门
6、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政策法规处负责制定抽查事项清单;语言文字与继续教育处负责制定省厅年度抽查计划和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其他相关业务处室负责抽查事项清单中相应事项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并指导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本领域工作。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市年度工作方案,组织、指导、开展、督查本市“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部署要求,科学合理制定本级抽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第五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统一使用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政务外网:172.23.41.10l00)o监管工作各个环节,均在省平台上操作进行,全程留痕
7、、责任可溯。第六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省教育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校外培训机构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实施主体、检查内容、检查方式、联合部门等内容;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全省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实际,对清单进行实时动态管理,在10日内通过省教育厅网站向社会公开。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省厅清单、方式和本地实际,制定本部门清单,明确职能部门。第七条清单中抽查事项分为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一般检查事项针对培训内容、班次、行为和教师资格、招生对象等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应严格进行限制。重点检查事项针对培训内容、资金等涉及公共利益等领域,抽查比
8、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第八条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省、市、县(市、区)分别在省市场监管平台上建立覆盖本辖区各层级、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要涵盖本细则第二条规定的各类培训主体。同级民政和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提供各自所建的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民办非企业名录库的数据,配合教育部门开展核查建库工作。教育部门要根据机构业务范围、证照情况和经营状况,对所有入库检查对象进行分类标注,并做好动态维护。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包括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和具有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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