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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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连云港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宗旨和依据)为更好地服务灵活就业缴存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政办发(2023)42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以下简称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第三条(办理方式)缴存人主要通过市公积金中心个人网厅线上渠道办理提取业务。第二章提取类别第四条(专用性提取)缴存人有下列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为专用性提取:(一)购买自住
2、住房的(以下简称“购房”)(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三)无自有住房租房自住的;(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缴存人依照本条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至少保留人民币1元,配偶可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第五条(销户提取)缴存人发生下列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为销户提取:(一)死亡继承提取的。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二)达退休年龄提取的。缴存人男性年满60周岁或女性年满55周岁,可以视同退休提取类别办理提取手续。缴存人销户提取时应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并注销账户第六条(自由提取)缴存人发生不符合专用性提取、销户提取
3、的,为自由提取。缴存人发生过自由部分提取的,缴存人账户资金不再享受缴存补贴。全部提取的,为自由销户提取,视同注销账户。单位转移至灵活就业缴存的,从转移之日起在灵活就业缴存满6个月以上才能办理自由提取。第三章提取条件第七条(住房消费提取)缴存人申请以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本人或其配偶应为房屋所有权人。提取人需要在购房合同备案、二手房产权证以及贷款结清时间一年以内申请办理。第八条(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其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未还清前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提取。缴存人同时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贷款的住房公积
4、金账户的资金只能用于偿还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才可以申请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住房贷款。缴存人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可采取提取还贷签约按月代扣还款和直接提取还贷方式进行,提取还贷金额最大限度使用到保留账户余额1元。第九条(租房提取)缴存人本人在本市范围内无房且租房自住的,可以按年或按月租房提取。租房提取额度上限由中心根据本市普通住房租金水平进行调整。第十条(加装电梯提取)城镇居民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既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也可以提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资金。合计金额不得超过增设电梯费用中每户实际分摊的金额。第四章业务办理
5、第十一条(线上办理类别)。缴存人申请办理购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租房、达退休年龄提取和自由提取业务,授权市公积金中心通过互联互通方式可查证提取业务申请信息的,无需填报提取业务相关信息,可直接在线办理,市公积金中心及时办结。第十二条(加装电梯提取)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加装电梯施工许可证、业主签订的加装电梯费用分摊协议以及费用的实际支付凭证或其他可证明业主支付电梯建设费用的材料,到市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办理提取。提取非本人产权的,另需要提供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户口簿以及其他能够证明亲子关系的证明。第十三条(死亡继承提取)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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