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山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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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雾山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雾山乡人民政府二。一七年八月雾山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编制单位:雾山乡人民政府技术编制单位:四川省国土勘测规划研究院第一章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节基数转换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土地利用状况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规划目标调整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调整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节耕地保护目标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基本农田保护目标错误!未定义
2、书签。第三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章建设用地规划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节城镇和农村居民点控制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节土地用途分区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节建设用地管制分区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六章土地综合整治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节土地综合整治目标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农村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安排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节土地综合整治保障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七章生态保护用地规划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章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第一节基数转换本次调整完善基期数据采用2014年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数据(含2014年P图斑),根据国土资源部相
3、关文件及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国土资发(2016)117号),将2014年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数据(含2014年P图斑)转换为规划分类,作为规划调整完善的基础数据。由于变更数据土地现状分类与土地规划分类有一定差异,因此本次规划基数转换按照其对应关系对变更数据二级分类进行了重新的排列、组合。具体转换结果见下表所示。表1-1雾山乡规划基数转换前后对照表单位:公顷现状地类转换后现状地类一皴地类二缓地类面积一级地类二驶地类三级地类面积耕地(Ol)水田(OII)2.73农用地耕地(三)水田(IID2.73水浇地(012)26.31水浇地(112)26.3
4、1旱地(013)394.72旱地(113)394.72园地(02)果园(021)120.42园地(12)果园(121)120.42茶园(022)28.74茶园(122)28.74其他园地(023)310.42其他园地(123)310.42林地(03)有林地(031)2833.14林地(13)有林地(131)2833.14灌木林地(032)1073.19灌木林地(132)1073.19其他林地(033)1.46其他林地(133)1.46草地(04)其他草地(043)16.63其他土地未利用土地(33)荒草地(331)16.63城镇村及工矿用建制镇(202)0.00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21)建制
5、镇(212)0.00一级地类二级地类面积一级地类二级地类三级地类面积地(20)独立建设用地(215)0.00村庄(203)121.02农村居民点(213)121.02采矿用地(204)11.30采矿用地(214)11.30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05)9.19其他建设用地(23)风景名胜设施用地(231)8.28特殊用地(232)0.91交通运输用地(10)铁路用地(IOl)0.00交通水利用地(22)铁路用地(221)0.00公路用地(102)3.73公路用地(222)3.73农村道路(104)31.91农用地其他农用地(15)农村道路(152)31.91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U)河流水面(II
6、l)35.93其他土地水域(31)河流水面(311)35.93湖泊水面(112)0.00湖泊水面(312)0.00水库水面(113)0.0()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22)水库水面(226)0.00坑塘水面(114)0.84农用地其他农用地(15)坑塘水面(153)0.84内陆滩涂(116)0.00其他土地滩涂沼泽(32)滩涂(321)0.00沟渠(117)12.06农用地其他农用地(15)农田水利用地(154)12.06水工建筑用地(118)0.47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22)水工建筑用地(227)0.47冰川及永久积雪(119)0.00其他土地水域(31)冰川及永久积雪(313)0.00其他
7、土地(12)设施农用地(122)0.08农用地其他农用地(15)设施农用地(151)0.08田坎(123)78.13田坎(155)78.13裸地(127)50.01其他土地未利用土地(33)裸地(334)50.01现状地类转换后现状地类第二节土地利用状况2014年末,雾山乡农用地面积为4914.15公顷,建设用地面积为145.71公顷,其他土地面积为102.57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95.19%、2.82%.1.99%o各地类占土地总面积情况见下表所示:表L22014年雾山乡土地利用现状表单位:公顷地类面积占总面积比重()农用地耕地423.768.21园地459.588.90林地3907.7
8、975.70其他农用地123.022.38农用地合计4914.1595.19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城镇用地0.000.00农村居民点用地121.022.34采矿用地11.300.22小计132.322.56交通水利用地交通用地铁路用地0.000.00公路用地3.730.07小计3.730.07水利设施水库水面0.000.(X)水工建筑物用地0.470.01小计0.470.01其他建设用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8.280.16特殊用地0.910.02小计9.190.18建设用地合计145.712.82其他地水域河流水面35.930.70湖泊水面0.000.00冰川及永久积雪0.000.00小计35.93
9、0.70自然保留地滩涂0.000.(X)荒草地16.630.32裸地50.010.97小计66.641.29其他土地合计102.571.99土地总面积5162.43100.00资料来源:大邑县国土资源局第二章规划目标调整情况一、耕地保有量调整本轮规划耕地保有量目标面积为235.20公顷。本次调整后,规划至2020年,雾山乡耕地保有量目标为423.76公顷。较本轮规划调增了188.56公顷。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调整本轮规划基本农田保护目标面积为655.18公顷。本次调整后,规划至2020年,雾山乡基本农田保护目标面积为640.37公顷。较本轮规划调减了14.81公顷。本次调整后实际划定基本农田保
10、护目标面积为641.71公顷。三、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本轮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目标面积为191.10公顷。本次调整后,规划至2020年,雾山乡建设用地总规模目标为147.34公顷。较本轮规划调减了43.76公顷。四、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本轮规划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目标面积为183.35公顷。本次调整后,规划至2020年,雾山乡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目标为133.95公顷。较本轮规划调减了49.40公顷。五、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本次调整后,规划至2020年,雾山乡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目标为12.93公顷。六、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参照近3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比例、适当留有余地的原则确定。本次
11、调整后,雾山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为1.55公顷。七、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根据本轮规划土地综合整治补充耕地潜力目标、土地整治专项规划中的补充耕地目标确定和已立项异地挂钩项目。本次调整后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为0.0公顷。八、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按照集约节约用地原则,在2014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基础上适当降低确定。其中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二城镇工矿用地面积/城镇人口(常住人x城镇化率)。调整后大邑县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目标为115平方米。九、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是规划期内新增加的建设用地规模。调整后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1.96公顷。十、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参照近3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新增建
12、设用地占用农用地的比例、适当留有余地的原则确定。调整后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为L86公顷。十一、园地以2014年园地面积为基础,结合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园地、农业结构调整因素进行合理调整。调整后园地目标面积为485.23公顷。十二、林地以2014年林地面积为基础,考虑新增建设用地占用林地进行合理调整。调整后林地目标面积为3907.79公顷。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一、农用地结构调整到2020年,雾山乡农用地面积4912.5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为95.16%,比2014年降低0.03个百分点。(一)耕地基期年耕地面积423.76公顷,规划至2020年耕地面积423.7
13、6公顷,规划至2020年,耕地面积无增减变化。(二)园地基期年园地面积459.58公顷,规划至2020年园地面积485.23公顷,规划至2020年,园地面积增加25.65公顷。(三)林地基期年林地面积3907.79公顷,规划至2020年林地面积3907.79公顷,规划至2020年,林地面积无增减变化。(五)其他农用地基期年其他农用地面积123.02公顷,规划至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95.74公顷,规划至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减少27.28公顷。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量为147.3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为2.85%,比2014年提高0.03个百分点。(一)城镇用地
14、基期年城镇用地面积0。公顷,规划至2020年城镇用地面积1.63公顷,规划至2020年,城镇用地面积增加1.63公顷Q(二)农村居民点基期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121.02公顷,规划至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121.02公顷,规划至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无增减变化。(三)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基期年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11.30公顷,规划至2020年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11.30公顷,规划至2020年,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无增减变化。(四)交通水利用地基期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4.20公顷,规划至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4.20公顷,规划至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
15、无增减变化。(五)其他建设用地基期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9.19公顷,规划至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9.19公顷,规划至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无增减变化。三、其他土地结构调整雾山乡其他土地资源潜力有限,开发成本高,规划期间,其他土地暂不做调整。其他土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为1.99%。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调整一、农用地布局调整在安排土地利用时,要优先安排农业用地,尤其是耕地。大力发展城郊型农业,培育专业化的优质粮、优质油产业基地。为确保基本农田的稳定性,协调建设发展与耕地保护之间的矛盾,适当调整基本农田的布局。根据上轮规划实施情况和雾山乡未来建设发展趋势,将该镇需要重点建设的区域内及周边的基本
16、农田调出,用于项目建设。二、建设用地布局调整建设用地内部优先安排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满足区域经济发展所必须的城镇和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需求,其它建设用地按照产业政策安排。在规划期内,雾山乡城乡建设体系的发展重点是城镇和大邑县工业集中区。一方面,要集中加强中心城区的建设,保障城区的建设用地。另一方面,结合新农村建设要求,建设新农村示范村,全力抓好新农村建设。以新农村建设试点为示范,以中心村为重点,以自然村为纽带,以农民自愿为原则,引导农民向中心村和基层村集中。通过村镇土地整理,逐步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在乡村形成层次鲜明、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农村居民点布局体系。三、其他土地布局调整为了
17、维护生态环境稳定、有利于可持续发展,雾山乡在规划期内对现有66.64公顷自然保留地不进行开发,而是通过植树造林等方式,加大对环境的保护。第四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第一节耕地保护目标坚持最严格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保护。确保各项建设尽量不占用优质耕地,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得到提高。保证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突破控制指标、质量不降低、用途不改变。规划到2020年雾山乡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23.76公顷。基期年耕地面积为423.76公顷,规划至2020年耕地面积为423.76公顷,规划期内耕地面积无增减变化。第二节基本农田保护目标本次调整完善充分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相衔接,将土地利
18、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内的基本农田调整为一般农田;将低等别、质量较差以及生态脆弱区、零星破碎、不易管理的基本农田调出;将高等别,集中和连片耕地、已验收合格的土地整理复垦新增的优质耕地调整为基本农田。本次调整规划至2020年,雾山乡基本农田保护目标面积不得低于640.37公顷,实际划定基本农田保护目标面积为641.71公顷。主要分布于大坪村、大烛村、虾口村等村社。第三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措施耕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面对雾山乡耕地保有任务与建设占用的矛盾较为突出的形势,采取各种措施,预防和消除危害耕地及环境的因素,确保耕地数量同时,保障与提升耕地质量,是确保土地永续和合理
19、使用,稳定发展粮食安全生产和建设现代农业必不可少的有效途径。(一)加大资金和技术投入,确保耕地数量和质量改变过去以数量管理为主的土地管理方式,注重耕地数量与质量双提高,加大对耕地保护的资金投入,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保障与提升耕地供肥能力和种植农作物性能,对耕地进行种养结合,加强土地执法监察,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扎实开展耕地保护工作。(二)建立和完善耕地动态监测网络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保护耕地,建立动态巡查监察网络,对土地违法问题实行标本兼治,重点治本。加快建立耕地保护的监管系统,以加强对耕地占补和违法占用等情况的实时监控,为保护耕地提供信息技术支撑和决策支持。同时与农业部门、环保部门、城镇
20、规划等部门建立相关的联系,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强化对耕地的质量监测与管理。(三)采取有效的经济激励措施,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一是建立耕地保护奖励基金,根据耕地开发和保有量、粮食播种面积、农业生产贡献率和基本农田保有量,按照一定的奖励标准,奖励给对耕地保护做出突出贡献的政府和农民;二是完善区域性耕地保护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将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与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和耕地保护制度挂钩,使工业开发和农业生产能均等的享受财政奖励,使保护耕地同样得到经济实惠Q(四)建立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完善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加大对耕地共同保护责任的宣传力度,提高雾山乡政府对耕地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建立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强化
21、政府领导的耕地保护责任意识。将耕地保护指标在干部行政实绩考核中与经济发展目标列为同等重要的地位,是促进耕地保护工作开展和实现耕地保护目标的有力措施。第五章建设用地规划第一节城镇和农村居民点控制一、城镇用地规模和空间布局调控措施到2020年,雾山乡城镇用地规模将达到1.63公顷,比2014年净增1.63公顷。规划期内,为确保雾山乡经济社会发展,落实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发展战略,新增城镇规模主要布局在城镇建设用地需求。二、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和空间布局调控措施到2020年,雾山乡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保持在121.02公顷,与2014年相比较无增减变化。规划期内,推进农民适度向中心村集中,防止大拆大建,维护
22、农民权益。合理保护成都平原特有的林盘院落,积极推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第二节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保障优先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统筹安排发展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空间格局相协调,满足工业化、城镇化、区域一体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客观需求。规划至2020年,大邑县交通水利用地面积将达到840.06公顷,比2014年增加82公顷。规划期内雾山乡涉及的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详见雾山乡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第三节土地用途分区根据土地利用的主导用途、限制条件,结合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在充分分析雾山乡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的基础上,按照地域组合优势原则及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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