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认定办事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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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认定办事指南一、法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9年主席令第24号发布)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帐。”(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05年财政部令第27号发布)第三条:“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三)四川省财政厅关于
2、认真贯彻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会200515号)文件“申请设立代理记账机构,应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具体审批工作由县以上财政部门的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二、申请条件(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二)在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三、申报材料以下申报材料均需提交电子文档的扫描件:(一)四川省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许可申请表;(二)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三)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告知承诺书。四、办
3、理流程(一)申请人登录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卜呼:(1.111080丫.5/注册后,按照系统操作手册流程在系统内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附件。(二)受理部门对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说明不予受理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三)申请人登录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http:/dljz.mof.gov.cr查询网审结果,网审通过后到龙泉驿区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科领取代理记账许可证书,或申请机构可选择政务专递方式邮寄到申请机构所在地。(选择政务专递方式的机构需向受理部门工作人员提交
4、申请和承诺,内容包括:机构详细地址、邮编、收件人姓名及电话,许可证书收件后,需向政务专递邮政机构签署签收证明,由邮政机构向窗口人员返回签收证明。)五、办理时限(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二)承诺时限:即时办结。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不收费。龙泉驿区行政审批局关于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行政审批的告知书本行政审批机关就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一、审批依据本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为: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六条;2.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二条、第三条。二、法定条件1 .为依法设立的企业;2 .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3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
5、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4 .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三、应当提交的材料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中介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 .四川省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许可申请表;2 .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3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告知承诺书。四、告知承诺的办理程序1 .中介机构选择告知承诺审批方式的,应向龙泉驿区行政审批局提交签章后的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告知承诺书原件及相关申请材料;2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由龙泉驿区行政审批局当场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同时在门户网站对中介机构提交的告知承诺书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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