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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枣庄市峰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峰城区人民政府二。一二年七月前言1第一章规划背景2第一节区域概况2第二节上轮规划实施评价4第三节土地利用现状和特点7第四节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10第二章规划目标12第一节规划指导思想12第二节规划原则12第三节区域功能定位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13第四节规划目标14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18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原则18第二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向和数量20第三节土地利用总体布局23第四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25第一节保护目标25第二节耕地保护与管制25第三节基本农田保护26第五章建设用地调控29第一节调控目标29第二节统筹城镇村建设用地29
2、第三节城镇建设用地规划30第四节农村居民点用地安排31第五节重点基础设施用地规模与布局32第六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与规则33第七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36第六章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38第一节总体目标38第二节土地生态功能分区39第三节促进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协调的措施41第七章土地综合整治43第一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43第二节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44第三节土地综合整治实施保障措施46第八章土地用途分区及管制规则48第一节基本农田保护区48第二节一般农地区49第三节城镇村建设用地区49第四节独立工矿区50第五节风景旅游用地区50第六节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51第七节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52第八节
3、林业用地区52第九章中心城区用地安排54第一节中心城区规划目标54第二节中心城区用地规模与空间管制55第十章镇(街道)土地利用调控58第一节各镇(街道)规划主要调控指标58第二节各镇(街道)职能分类和空间体系规划58第十一章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61第一节继续强化法律手段,健全规划实施的法规体系61第二节切实落实经济保障,完善规划实施的激励措施62第三节积极运用社会手段,营造规划实施的良好氛围63第四节不断发展技术手段,提供规划实施的科技支撑64第五节勇于探索新型模式,创新规划实施的方法理念64附表错误味定义书签。66-AX-a刖S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加
4、快推进峰城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根据枣庄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按照“保护优先、保障发展、优化用地、控制总量、促进集约和环境友好”的六项原则,对枣庄市峰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6-2010年)进行修编,编制枣庄市峰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在大量土地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全面分析了峰城区土地利用现状和面临的形势,围绕峰城区的经济发展战略,确定规划期内全区的土地利用战略目标,统筹落实土地利用的各项控制指标,进行土地利用结构
5、调整,合理安排各类用地空间布局及重大工程项目,为峰城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规划是峰城区土地利用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和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依据,是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一项基本手段。在峰城区范围内的一切土地利用活动,均应符合本规划。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年,以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2010年为规划近期目标年。规划范围为峰城区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总面积63680.03公顷。第一章规划背景第一节区域概况一、地理区位峰城区位于山东省枣庄市中南部,京杭运河北岸,为山东省南大门。地处东经11723,-11749,北纬3434,-34o51,之间,东与
6、苍山县毗邻、西南与微山县接壤,北、西、南三面分别与本市的市中区、薛城区和台儿庄区相连Q境内东西最长处41公里,南北最宽处31公里,全区土地总面积63680.03公顷。峰城区为东部沿海和西部内陆的过渡地带,东邻日照沿海港口和京沪高速公路,西靠京沪铁路,有“黄金水道”之称的京杭大运河在南部穿过,京沪高速铁、京福高速公路、206国道纵贯南北,枣临高速公路横穿东西,区域内水陆交通便利,区位条件优越。在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鲁南经济带区域发展的带动下,峰城区作为山东省南大门的重要节点城市,其区位特色和优势将更加突出,综合竞争力将进一步增强。二、自然条件峰城区地处鲁中南山地丘陵与淮北平原的衔接带上,在地貌分
7、类上既有丘陵,又有平原。在不同营造力的作用下,本区地貌在成因上形成三种类型:流水地貌、岩溶地貌、构造地貌。土壤类型分为3个土类,7个亚类,17个土属,46个土种。峰城区地处鲁中南山地丘陵与淮北平原的衔接带上,地貌类型多样,有丘陵,也有平原,不典型也不集中。全区地势北高南低、西高东低。土壤类型以褐土为主,广泛分布辖区内,占土地面积的68.3%;其次为砂姜土,占土地面积的26.5%,主要分布在辖区南部;棕壤土面积最少,占土地面积的5.2%,主要分布在榴园镇北部、峨山镇东部和西南部。峰城区的气候属暖温带季风性气候区。四季分明,季风明显,雨热同季。因受黄海气候的影响,东风较多,但大陆海洋性气候不够典型
8、。全区年日照平均为2226.4小时,历年平均温度14.5C,降水较为充沛,年平均降水量872.9毫米。全区河流属淮河流域运河水系。运河北岸支流以峰城大沙河为界,河西属南四湖湖东地区,河东属邳苍地区。地面径流方向总的是自北向南,境内主要河流有韩庄运河、峰城沙河、一支沟、三支沟、四支沟、周营沙河、阴平沙河、新沟河、陶沟河九条。三、社会经济条件峰城区辖5个镇2个街道,共343个行政村。2005年全区总人口为36.39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4.29万人,非农业人口12.10万人,全区人口密度为571人/平方公里。2005年全区生产总值(GDP)达48.38亿元,人均生产总值达13335元,产业结构比为1
9、6:57:27,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9.02亿元,全年地方财政收入达到1.30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4178元。农业以石榴、蔬菜、桑蚕、畜牧为重点的产业化体系初步形成,是全国重要的石榴和反季节蔬菜生产基地;工业上形成了以煤电、建材、纺织、农副产品深加工、机械电子、陶瓷等支柱产业为主导,同时拥有玻璃、食品、医疗器械、造纸等门类齐全的新型工业化体系;以旅游业为重点的第三产业不断发展壮大,“冠世榴园、古运荷乡”为核心的峰城区旅游产业底蕴深厚,兼有山水灵气、民俗风情、人文宗教、传统工艺。第二节上轮规划实施评价枣庄市峰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62010年)(以下简称“上轮规划”)于2000年10月经山
10、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一、主要规划指标执行情况(一)耕地保有量上轮规划确定峰城区至2000年、2010年耕地保有量分别不低于38913.10公顷和39036.10公顷。1996年末,全区耕地总面积为3877Llo公顷,2005年全区耕地面积为37722.43公顷,可调整园地面积399.38公顷,可调整林地面积787.51公顷,耕地保有量满足指标的要求。(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上轮规划确定峰城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528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为91.0%。1997年以来,峰城区调整基本农田面积2750.56公顷。到2005年底,峰城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5264.40公顷,占全区现有耕地总面
11、积的93.48%,全区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三)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及占用耕地上轮规划确定规划期内全区各项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836.30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520.00公顷以内。19972005年峰城区实际新增建设用地889.56公顷,其中新增建设占用耕地497.03公顷。与上轮规划建设用地控制目标进行对照,全区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基本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符合指标的要求。(四)补充耕地面积根据上轮规划,至2010年补充耕地面积应在1060.00公顷以上。到2005年末,实际补充的耕地总量为1062.57公顷,其中土地开发补充耕地20.73公顷,土地整理补充耕地651.53
12、公顷,土地复垦补充耕地173.11公顷,内部调整217.20公顷,完成规划确定的耕地补充任务量。(五)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情况1996年峰城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规模为1088.00公顷,上轮规划预计到2010年峰城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规模将调整到2025.70公顷,净增加937.70公顷。规划实施期间,峰城区建设用地使用注重内部挖潜,盘活城镇村用地存量,工矿用地进工业园区,并严格执行了建设用地分区管制。到2005年末,峰城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规模为1595.39公顷,净增加507.39公顷,城镇村工矿用地总量被控制在规划目标范围内。二、规划实施的主要成效上轮规划实施以来,对峰城区土地利用产生了很大影响,
13、在加强土地宏观调控,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一)增强了依法行政和按规划用地的意识上轮规划实施后,峰城区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土地利用的政策方针和管理的基本原则,严格执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规范规划预审程序,落实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上轮规划的实施,彻底改变了过去以按需供给为主,分级审批的用地管理模式,建立了按照规划批地、用地的新机制,使土地资源的利用、开发、保护、整治有序进行,增强了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的意识。(二)强化了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明
14、确了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通过建立农用地转用审批制度、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和基本农田占一补一制度,使耕地保护的力度加强,有效地保护了基本农田。到2005年末,全区基本农田面积除灾毁外,没有减少,符合基本农田应保必保的指令性要求,对国家粮食安全起到重要作用。(三)保障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上轮规划的实施,对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妥善安排各项建设用地,支持经济快速发展,提高土地资源的生产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四)促进了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上轮规划坚持“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与节约并举”的原则,力求保障规划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用地需要,缓解土地供需矛盾,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加强土地复垦,适度开发
15、宜农土地资源,有效提高了土地集约化水平。(五)改善了峰城区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上轮规划实施期间,结合农业综合开发、农用地整理,开展了生态建设、标准农田建设。同时,严格审批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内的建设用地,有效地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和自然生态环境。三、规划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预测不足上轮规划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预测不足,导致建设用地总量配置与峰城区的经济发展速度不相称,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用地矛盾突出,同时城乡用地空间布局不尽合理,城区用地空间严重不足,导致布局调整频繁,从而影响规划的实施效果。(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权威性不够上轮规划实施期间,峰城区经济社会发展迅
16、速,城市化进程加快,规划的土地结构和布局不能满足发展的要求,同时各职能部门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用地安排时片面要求规划方案适应用地要求,促使规划调规或修改布局频繁,从而导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失去其权威性。(三)规划实施的保障机制不健全规划重在于实施,规划实施的保障机制尚不健全,规划实施在很大程度上仍然依赖行政审批手段,市场经济国家实施规划常见的社会方法、经济方法等没有得到充分运用。规划实施管理的社会监督、行政处置、经济制裁、技术检查、监管措施等机制不到位。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管理公众参与制度不够完善,规划实施监督有待加强。第三节土地利用现状和特点一、土地利用现状2005年,峰城区土地
17、总面积63680.03公顷,其中:农用地49355.7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7.51%;建设用地8586.0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48%;其他土地5738.2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01%。农用地中,耕地面积37722.4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9.24%;园地面积1945.9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06%;林地面积3669.4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76%;其他农用地面积6017.9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45%。建设用地中,城镇建设用地面积1325.1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8%;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5403.8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49%;采矿用地面积270.24公
18、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2%;交通水利用地面积1527.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40%;其他建设用地面积59.8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9%o其他土地中,水域面积1409.2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21%;自然保留地面积4328.9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8096。二、土地利用主要特点(一)土地利用结构中,耕地为主体峰城区是枣庄市重要的商品粮基地和蔬菜生产基地,峰城区耕地在土地利用结构中占据主体地位,具有总规模大、布局集中连片的特点,2005年底峰城区耕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59.24%o(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大,保护率高上一轮规划实施以来,全区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基本农田规划保护
19、面积为35280.00公顷。上一轮规划期内,对建设占用的基本农田进行了补划,还为枣庄新城等建设占用基本农田代补划133.30公顷;同期,由于早期石膏开采造成规划期内土地塌陷,毁坏基本农田148.90公顷,到2005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5264.40公顷,占全区现有耕地总面积的93.48%。(三)土地利用类型丰富,但土地利用率区域差异明显峰城区地貌类型多样,丘陵、平原以及滩涂交错分布,农、林、渔各业用地丰富。但土地利用率区域差异明显,平原与丘陵地区呈鲜明对比。三、土地利用主要问题(一)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用地之间的矛盾日渐突出据峰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纲要,峰城区2006-2
20、010年的全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6%,比2005年的翻一番多,可预见规划期内峰城区经济将快速发展,建设用地需求量也将明显增长。然而,由于峰城区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有量的约束性指标比上轮规划有所提高,基本农田保护率高达93.48%,规划期内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用地之间的矛盾将更加突出。(二)土地利用结构不尽合理峰城区土地利用结构不尽合理,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大、分布广、效率低的缺点明显,农村居民点面积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77.21虬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高达222.47平方米/人,与山东省居民点人均建设用地不大于100平方米/人的标准(参考山东省村庄建设规划编制技术导则,2006)相比高出一倍多。(三)
21、耕地后备资源开发整理难度大峰城区耕地后备资源虽然较丰富,其他土地中的自然保留地多为裸岩及石砾地等裸地,又受生态保护和地理位置等因素制约,耕地后备资源开发难度较大,开发成本高。(四)采矿用地布局集约化程度不高采矿用地是土地资源利用的重要方式之一,峰城区矿产资源丰富,采矿用地相对较多。但是,峰城区矿山及矿产品加工企业规模较小且分布较散,导致峰城区矿业用地集约程度不高,造成土地资源浪费。(五)中心城区对村镇辐射力相对不足,用地布局需进一步优化峰城区中心城区位于整个峰城行政区的北部,峰城区辖区内大部分的村镇距离中心城区相对较远,影响了中心城区对峰城区村镇的带动力。因此,城乡用地布局需要进一步调整优化,
22、做到统筹兼顾。四、2009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利用现状2009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峰城区土地调查控制面积为63680.03公顷。农用地48912.4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6.81%;其中耕地37285.3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8.55%;园地1560.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45%;林地3975.8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24%;其他农用地6090.7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56%o建设用地8544.6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42%。城乡建设用地7196.1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30%;其中城镇用地1355.9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3%;农村居民点用地5501.
23、3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64%;采矿用地338.8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53%。交通水利用地1293.6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3%。其他建设用地54.8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9%o其他土地6222.9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77%。其中水域1526.5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40%;自然保留地4696.4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38%o第四节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2006年至2020年期间,是峰城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资源环境矛盾加剧的凸显期,必须科学分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全面参与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势,深刻把握城镇化、信息化、市场化、工业化、国际化深入发展的新
24、要求,充分认识峰城区土地利用面临的严峻形势:一、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形势日趋严峻峰城区是国家重要的商品粮基地,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必须保有一定数量的耕地。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也需要大力加强对具有生态功能的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保护。同时,峰城区城镇化、工业化的快速推进将不可避免地占用部分耕地,现代农业发展和生态建设也需要调整一些耕地。因此,规划期内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保护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二、建设用地的供需矛盾更加突出枣庄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把峰城区划为枣庄市中心城的组团之一,规划期内峰城区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城镇工矿用地需求量保持较高水平;规划期内峰城区将推进城乡统筹和区域
25、一体化发展,从而拉动区域性基础设施用地的进一步增长;规划期内峰城区将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由此还需要相当规模的新增建设用地周转支撑。由于受新增建设用地约束性指标限制,峰城区可供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资源十分有限,各项建设用地的供给面临巨大压力。三、土地利用“转方式调结构”任务更加繁重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紧张的情况下转变传统的粗放利用土地方式,从土地存量上找增量,向空间要效益,节约集约用地,进一步调整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作为缓解用地矛盾的有效途径,这项任务更加繁重。四、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任务更加艰巨一方面,规划期内峰城区分担市级区位功能,急需加强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另一方面,峰城区城
26、市化和工业化进程加快发展,城市生活垃圾和工业三废(废气、废水、废渣)等增加城市环境污染,这两方面的因素将使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任务更加艰巨。第二章规划目标第一节规划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根本指导方针,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统筹土地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宏观调控,注重开源节流,构建保障科学发展新机制,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促进峰城区经济社会又好
27、又快发展。第二节规划原则一、保护优先原则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加大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力度,改善土地生态环境质量。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切实保护耕地的要求,优先保护基本农田和以万亩石榴园为代表的自然生态空间。二、保障发展原则峰城区社会经济发展基础优越,应当切实保障发展所需的必要用地,特别是重点基础设施发展用地、重点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基地发展用地,形成产业集群,促进全区各项建设事业顺利进行。三、控制总量原则严格执行上级规划,按照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从严从紧、有保有压的安排建设用地,合理确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新增
28、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布局及时序安排的调控,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逐步形成城乡一体、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现代化城镇用地格局,加强和改进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增强土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四、促进集约原则按照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切实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实施“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扩大容量,开发新量”的多方并举措施,促进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统筹安排存量和增量用地,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五、环境友好原则切实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建立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发展循环经济,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第三节区域功能定位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一、区
29、域功能定位在规划期内,峰城区将凭借自身的市域定位、区位优势、资源禀赋、文化底蕴和产业特色,逐步发展成为枣庄市重要的观光旅游和农副产品加工基地,成为辐射周边省份、占据全市重要地位的旅游生态化、农业产业化新型城区。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根据峰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纲要以及区政府新形势下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部署,努力实现枣庄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十一五”期间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到2020年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峰城区将实现由资源开发型经济向资源综合利用型经济转变、由粗放型产业向科技集约型产业转变、由城乡二元的社会结构向城乡一体化的社会结构转变、由传统增长模式向循环经济可持续发
30、展模式转变。以工业项目、农业项目、旅游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社会公益事业项目为经济带动引擎。以科教兴区战略,实现新型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城乡一体化、经济国际化、服务业现代化。到2010年,区域总人口将达到37.93万,城镇人口16.68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02亿元,城镇化率为43%;到2020年,区域总人口将达到40.69万,其中城镇人口19.43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300亿元,城镇化率为47%。规划期内,力争达到每平方公里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由2005年的40.65亿元提高到2020年的约145亿元左右;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由2005年的131.85平方米/人降到2020年的104.
31、57平方米/人。加强土地生态保护,提高土地生态环境质量,全区林木覆盖率达到30%。第四节规划目标一、总体目标切实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增量,不断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全面推进土地综合整治,提高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水平,保障经济建设的必要用地,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土地利用模式。二、具体目标依据枣庄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达的土地利用指标和任务,结合峰城区社会、经济及生态发展需要,规划期土地利用的具体目标包括:(一)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规划期间,耕地及基本农田得到切实保护,质量不断提高。至2010和2020年,全区耕地保有量分别不低
32、于38098.60公顷和37956.80公顷,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5413.92公顷。(二)建设用地总规模与增量至201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662.62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26.29公顷,其中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241.92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217.63公顷。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9091.79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11.16公顷之内,其中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639.21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58L64公顷。(三)城乡建设用地、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至2010年,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996.03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77
33、5.58公顷。至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246.33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031.88公顷。(四)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至2010年,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控制在1666.59公顷。至2020年,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控制在1845.46公顷。(五)土地综合整治规划期内,有序推进土地整理,实现废弃工矿用地有效复垦,适度开发后备耕地资源。至2010年,应完成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377.00公顷;至2020年,应完成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58L64公顷。规划期内,引导农村居民点向城镇和集中居住区集中,至2010年完成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规模484.20公
34、顷,至2020年完成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规模810.16公顷。(六)合理调整园、林用地合理调整园、林用地,优化园地和林地布局,促进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至2010年,园地面积达到2329.89公顷,林地面积达到4064.93公顷;到2020年,园地面积达到2329.89公顷,林地面积达到4150.41公顷。(七)加强土地生态保护加快生态防护林和生态公益森林建设,加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资源的保护力度,布局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构建景观优美、人与自然和谐的宜居环境。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与二次调查衔接后规划目标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与二次调查衔接工作的统一部署,峰
35、城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进行了衔接。衔接后峰城区耕地保有量为37942.1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5413.30公顷,园地面积为2329.89公顷,林地面积为4150.41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为9098.9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7512.33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2837.30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为1586.60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104.57平方米,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811.16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面积为639.21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为581.64公顷,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为589.15公顷,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指标为810.16公顷(见附表1
36、-1)o衔接后峰城区耕地保有量减少14.6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减少0.62公顷,园地面积增加(或减少)0.00公顷,林地面积增加(或减少)0.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增加7.14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266.00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增加805.42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减少258.86公顷。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原则一、设定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一)落实上级规划确定的基础性生态用地的规模和布局;(二)维护区境内森林、湖泊、苇地沼泽等,保护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各类用地,保障生态网络的连续性与完整性,形成基本生态屏障;(三)在市级生态用地布局的基础上,提出
37、主要生态廊道与斑块的布局和功能要求;(四)统筹协调生态屏障用地与生产、生活用地,保留原有乡土、民俗和休闲用地。二、优先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一)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合理引导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及时复垦灾毁耕地;(二)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加大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力度,加强农村土地整理、工矿废弃地复垦,适度开发宜耕地后备资源土地,在改善生态环境的同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三)优化耕地与基本农田布局,在保持耕地布局基本稳定的基础上,对农业基础设施完善、质量好、集中连片的耕地进行重点保护和整治;以农用地分等定级为依据,优先把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按照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38、布局总体稳定的要求,对基本农田进行适当调整。三、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一)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规模,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行业发展规划与用地定额标准等确定;(二)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布局,应当与城乡建设用地空间格局相协调,主要用于满足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客观需求,改善落后地区的投资环境和发展能力;(三)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布局,应尽可能避让基本农田、生态屏障用地,减少建设项目实施对当地生产生活、生态环境、乡风民俗和人文景观等产生的负面影响;交通干线布局预留交通走廊,尽量并线安排,减少对国土空间的分割;(四)难以确定位置和范围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其他关系民生的零星建
39、设用地,可预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编制用地项目表,并在规划图上示意性标注项目的位置和范围。四、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一)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应按照点轴发展规律,形成城镇紧凑发展、工业园区集中发展、农村居民点集聚发展的土地利用格局;(二)城镇新增用地,应当在统筹利用存量土地的基础上,依托现有城镇及基础设施,少占耕地和水域,避让基本农田、地质灾害危险区、蓄滞洪区和重要的生态环境用地;(三)农村居民点新增用地,应用于中心社区建设,可与旧村整理缩并相挂钩,控制自然村落的无序扩张,促进农村居民点适度集中;(四)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内部结构与布局,协调内部生产、生活、生态用地,控制生产用地空间、保障生活用地空间,
40、提高生态用地空间。五、拓展城乡生产和绿色空间(一)在调查评价基础上,按照土地适宜性合理确定园地、林地、水产养殖地等用地的规模和布局;(二)根据现代农业、特色农业和生态农业的发展潜力,按照土地适宜性合理安排农、林、渔的用地布局;(三)充分发挥园地等农用地的生产、生态、景观和间隔的综合功能,拓展绿色空间。在城市组团之间保留连片、大面积的农地、水面、山体等绿色空间;(四)将生态网络建设与风景名胜区(万亩榴园、古运荷乡湿地公园)、坛山森林公园等现有自然保护管理体系相结合,形成多样化的绿色生态空间。六、构建土地利用景观风貌(一)稳定具有区域优势和地方特色的自然景观用地,顺应自然地貌形态,预留乡土植物群落
41、生长和培育的用地空间,有效保护合理利用自然景观资源,发挥自然景观用地的多重功能,构建良好的土地利用景观风貌;(二)根据景观风貌和视觉效果的要求,限制或引导各类土地利用类型和布局。交通沿线限制沿路建设,城乡建设用地集中布局,形成具有较高视觉质量或较高可视度区域的景观风貌;耕地、园地、林地连片保护和利用,穿插合理分布,保证重要视点之间的视觉通廊开敞;安排土地整治区域,调整不合理土地利用类型和布局,实现景观修复和再造。第二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向和数量一、稳步增加农用地2005年全区农用地面积49355.7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7.51虬到2010年,农用地净增加1130.37公顷,规模达到5048
42、6.1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9.28%。到2020年,农用地总量为49739.5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8.ll%o(一)严格保护耕地规划期内,严格控制耕地减少,保质保量完成耕地补充任务。2005年全区耕地面积为37722.43公顷,到2010年调整为38098.60公顷,2020年调整为37942.1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59.24%分别调整到59.83%和59.58%o(二)合理调整园地规划期内,合理调整园地规模,整理经济和生态效益较低的园地。规划期内,园地面积调整为2329.89公顷,与2005年相比净增加383.98公顷。(三)逐步增加林地在丘陵山区、河流等重要生态区域,实施一
43、批林业重点建设项目;在平原“四旁”空闲地建设一批以速生生态林、经济林为主的林业产业基地。到2010年,林地面积为4064.93公顷,比2005年净增加395.51公顷;2020年,林地面积为4150.41公顷,比2005年净增加480.99公顷。(四)合理安排其他农用地规划至201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调整为5992.68公顷,比2005年净减少25.29公顷;至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调整为5317.13公顷,比2005年净减少700.84公顷。二、合理增加建设用地2005年全区建设用地面积8586.0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01%;到2010年调整为8662.6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
44、.60%;2020年,建设用地总量不超过9098.9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29%,比2005年净增加512.85公顷。(一)有序增加城镇工矿用地规划至2010年,城镇工矿用地由2005年的1595.39公顷调整为1775.5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50%增加到2.79%;到2020年调整为2837.3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46%,比2005年净增加1241.91公顷。(二)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用地推进农村居民点的迁并和整理,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2005年农村居民点用地为5403.8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49%;到201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调整为5220.45公顷,占土
45、地总面积的8.20%;2020年调整为4675.0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34%,比2005年净减少728.80公顷。(三)合理调整交通水利用地到2010年交通水利用地调整为1603.1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52%;2020年调整为1513.4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38%,比2005年净减少13.65公顷。(四)稳定保障其他建设用地2010年其他建设用地调整为63.4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0%;2020年调整为73.2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1%,比2005年净增加13.39公顷。三、适度开发其他土地到2010年其他土地调整为4531.3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12%;2
46、020年调整为4841.5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60%,比2005年净减少896.70公顷。第三节土地利用总体布局一、设定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落实市级规划确定的生态用地的规模和布局,重点保护万亩石榴园景观保护区、坛山森林公园、峰城区九顶莲花山仙人洞景观保护区、古运荷乡湿地公园等生态旅游区,保持并不断改善生态环境,形成国土生态屏障,禁止任何破坏性建设。加强榴园镇王府山山体原采矿用地生态保护,作为禁止建设区。峰城区地下水源地的地表区域一部分位于万亩石榴园景观保护区,一部分位于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通过这两个用途分区的管制也实现了对地下水源地的特殊保护。在市级生态用地布局的基础上,采用斑块镶嵌-廊道
47、相连-基质铺垫,构建峰城区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一)斑块镶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北部山区森林生态斑块、南部湿地生态斑块。(二)廊道相连构建生态屏障:3条河流生态廊道,由韩庄运河、峰城大沙河及其支流的滨河廊道构成,宽度50100米;1条交通生态廊道,由枣临高速公路主干道的道路绿带构成,宽度3050米。(三)生态基质铺垫保障生态网络的完整性:生态基质主要为农田基质。二、农用地总体布局规划期间,北部和西部集中发展园、林为重点的高效生态经济农业;峰城区中部山前倾斜平原和山间谷底一带作为峰城区粮棉油主产区。南部和东南部以种植业为主,粮食、棉花和水产养殖并重。建设特色农产品产区。以西部为基地建设精品石榴产区,扩大石榴园种植范围,壮大石榴产业;以榴园镇、坛山街道为主,建设精品果蔬区。该区土地利用可根据市场经济发展,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适当进行农业结构调整,扩大精品果蔬的种植规模。三、建设用地总体布局根据土地资源条件、土地利用状况与区域产业发展、人口变化和环境承载力相协调的原则,优化全区土地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一)极化中心城区:积极引导人口向城区聚集,扩大人口与用地规模,完善城市各种服务职能,增加城市的辐射能力。(二)壮大三个片区:中部片区、南部片区、东部片区。中部片区以中心城、经济开发区为主体,重点发展建材、化工、纺织等工业和商业、旅游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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