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开电大法律事务专科《民法学1》期末考试名词解释题库.docx
《国开电大法律事务专科《民法学1》期末考试名词解释题库.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开电大法律事务专科《民法学1》期末考试名词解释题库.docx(3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国开电大法律事务专科民法学1期末考试题库第三大殿、名祠解W钝明;美青至202347同被,费科裳理于2023/IOJrAl200741M至2023年7月8斗火期未抵质考我的全部被41&春案。A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分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B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如经移动即会损害和降低其经济价值的物。C财产吴IL是指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财产所中收: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承包强管收:是指由公民或集体组织,对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
2、依照承包合同的规定而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除斥期间:指某种权利的法定存续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若不行使权利,期间届满后,该项实体权利即告消灭。D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实施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行为及相应的法律制度。担保物权:是指以担保债权为目的,即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的物权。等价有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转移财产等民事活动中,要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进行等价交换,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F法定代理:是指法律根据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而设立的代理。它是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设立的代理方式。法律吴余: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特
3、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房屋典权:是指典权人支付典价,占有他人的房屋,并对其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设定一定的条件,并将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决定效力发生或消灭的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G个人含被:是指两个以上公民出于共同的经济目的,自愿签订协议,共同出资和经营,共负盈亏和风险,对外负无限连带责任。共同决/: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根据某种共同关系而对某项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共审:是指某项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同享有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指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民法学1 电大 法律事务 专科 民法学 期末考试 名词解释 题库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7033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