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县司法局责任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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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邵东县司法局责任清单一、部门职责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股室及联系方式备注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司法行政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司法行政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社区矫正、归正人员帮教安置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股拟订普法教育与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股拟订大调解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基层工作管理股(挂大调解指导室牌子)2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会同成员单位解决社区矫正工作的重大问题,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指导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建设;承担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监督管理社区矫
2、正人员的矫正和归正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社区矫正工作股会同县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解决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的重大问题,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社区矫正工作股指导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建设。社区矫正工作股承担县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暨归正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社区矫正工作股3负责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工作骨干业务培训;开展工作调研和理论研究;承担普治办的日常工作。负责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法制宣传教育股承担普法教育与依法治理骨干业务培训。法制宣传教育股开展法制宣传与依法治理工作的调研和法治理论研究。法制宣传教育股承担县普法教育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
3、日常工作。法制宣传教育股4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事佬”协会工作;承担专业调解组织的设立审批工作;承担有关人员业务培训工作;承担人民调解工作“以奖代补、以案定补、考核定补”的审批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治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承担大调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贯彻执行。基层工作管理股(挂大调解指导室牌子)监督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和事佬”协会工作。基层工作管理股(挂大调解指导室牌子)承担行业性专业调解组织的设立审批工作。基层工作管理股(挂大调解指导室牌子)承担基层司法
4、所人员、调委会主任和行业性专业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基层工作管理股(挂大调解指导室牌子)承担人民调解工作“以奖代补、以案定补、考核定补”的审批工作。基层工作管理股(挂大调解指导室牌子)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基层工作管理股(挂大调解指导室牌子)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基层工作管理股(挂大调解指导室牌子)承担县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基层工作管理股(挂大调解指导室牌子)5指导、监督律师、公证、法律服务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承担申请建立律师事务所和申领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以及实习律师证初审工作,承担申领律师助理证的审批工作;组织律师、公证员
5、职称评定和法律服务机构的年度考核工作;指导、监督法律服务机构和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活动,对违规违纪行为指导、监督律师、公证、法律服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公证律师管理股承担申请建立律师事务所和申领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以及实习律师证初审工作,承担申领律师助理证的审批工作。公证律师管理股承担申领律师助理证的审批工作。公证律师管理股组织实施法律服务机构的年度考核工作。公证律师管理股承担法律服务机构和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管理。公证律师管理股提出处理建议;指导、监督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公证律师管理股6指导管理全县司
6、法鉴定工作组织实施司法鉴定机构设立许可制度及司法鉴定人执业许可制度司法局办公室O对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出庭拒绝出庭作证等行为实施处罚司法局办公室()对司法鉴定人与司法鉴定机构名册进行编制和公告司法局办公室O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资质管理和质量管理评估工作司法局办公室O监督检查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司法局办公室O司法鉴定人诚信等级评估工作司法局办公室()司法鉴定教育培训工作规划、组织和指导工作司法局办公室()7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制定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配备等
7、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配备等工作政策和规章制度司法局办公室O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车辆、信息化设备等物资装备司法局办公室O8指导全县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社区矫正工作股治理工作承担县综治委特殊人群专项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和完善对刑满释放人员、社区服刑人员等特殊人群的管理服务政策,建立健全社会关怀帮扶体系社区矫正工作股9负责“12348”法律咨询工作;承担电法律咨询工作;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协调“12348”法律咨询工作法律援助中心承担“12348”专线电话、来访、来函和
8、政务网上的法律咨询工作法律援助中心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中心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1收养登记司法局负责办好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以及其他相关公证。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第14号令;司法部关于贯彻执行收养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司发通(2000)33号)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4年3月28II)2013年9月,县公安局红土派出所接到捡拾弃婴报案,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查找生父母及亲属的工作,确认属弃婴后,出具捡拾弃婴报案及查找不到生父母证明,送交邵东县社会福利中心抚养。2014年8月,赵某和徐某向社会福利中心提出收
9、养申请,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出具了收养人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县卫生局指定医疗机构出具收养人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县民政局负责收养人条件的审查,经审查符合收养条件,向赵某和徐某发放收养登记证书;县公安局根据收养证书,负责办理落户手续。公安局负责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负责收养登记后办理落户手续。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出具收养人生育状况证明;负责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征收社会抚养费。卫生局指定医疗机构出具收养人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民政局严格把关收养人的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发放收养登记证书,并对后续的收养关系状况进行监督与管理。2人民调解“三调联动”工作县司法局负责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工作。采取切实措施,加强
10、指导,不断推进本地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网络建设、业务建设和制度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设,规范人民调解工作,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不断调整、充实、壮大人民调解员队伍,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1,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调解技能;大力宣传、表彰、推广先进人民调解组织和优秀人民调解员,完善人民调解误工补贴机制;指导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把法制宣传教育贯穿人民调解始终,增强当事人和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依法规范调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人民调解理论研究和工作创新,不
11、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科学水平;对本地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统计,并将情况上报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县公安局1、加强对人民调解与治安行政调解衔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支持司法行政机关在公安派出所设立驻所人民调解工作室,并提供其工作便利条件;2、维护学校周边治安环境的综合治理,明确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做好失业人员再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依法查处用工单位拖欠、克扣用工人员工资等违法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该领域矛盾纠纷的发生;2、指导基层成立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及时排查和调解矛盾纠纷,配合做好劳动人事争议人民调解工作,并将人民调解
12、和三调联动工作纳入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县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基层人民法院通过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和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指导,通过依法对相关的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对有效的予以维护,对无效的或可撤销的予以纠正,对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的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向主管的司法行政机关和制作调解协议书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加以改进。通过与司法行政机关共同举办人民调解员培训,讲授业务知识、法律知识,传授调解技能;组织人民调解员旁听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安排人民调解员参与庭审前的辅助性工作;聘请人民调解员担任人
13、民陪审员;与人民调解组织一起召开典型纠纷分析会,共同研究解决方案等,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政策水平和调解工作水平。对一些尚未立案的简单民事纠纷和法律法规允许刑事和解的案件,基层人民法院可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解社区矫正人员王某因犯赌博罪经邵东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7月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在缓刑考验期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期限自2013年8月3日起至2014年8月2日止。2014年2月20日是该矫正人员规定报到的最后期限,但一直未到司法所报到,2014年2月13日至2014年3月20日期间,司法所多次打其电话,均处于关机状态,无法联系到本人,司法所还上门对其经常居住地和工作
14、地进行了走访调查,也未找到本人,期间还对其妻子和工厂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都证实王某从2月中旬至今一直未回家,也未与家人和工厂联系。综上所述,社决纠纷,或委托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基层人民法院给予人民调解组织业务上的指导。区矫正人员王某在社区矫正期间,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脱离监管已超过一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社区矫正人员王某撤销缓刑。人民法院经审理,对其作出收监裁定,因其下落不明,由公安机关负责追逃。3社区矫正人员接收、管理、指导、奖惩县司法局负责全县社区矫正人员管理执导、奖惩审批、提请治安处罚和收监执行等。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试行)省
15、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县公安局负责对提请治安处罚矫正人员的治安处罚决定,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对撤销缓刑、假释人员的抓捕、收监。参与社区矫正联合执法检查。县人民法院负责对司法行政机关提请的撤销缓刑、假释人员的裁定。参与社区矫正联合执法检查。县检察院负责对社区矫正工作中重大事项的监督。参与社区矫正联合执法检查。4矫正、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县司法局承担县刑释人员、社区矫正人员日常工作,指导司法所组织开展二类人员管理帮教工作。县公安局县治安大队、基层派出所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对二类人员的管理,参与联合执法检查和信息协查、调查取证等工作。县民政局协助作好二类人员的安置工作,解决低保和特困人员的帮抚。县财政局二类人员工作
16、经费的保障。县人社局帮助解决二类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就业工作。县卫生局协助做好二类人员中精神类病人的管理,及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的医学鉴定问题。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一)社区矫正工作事项监管为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管,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现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社区矫正人员二、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监督检查内容负责对社区矫正人员接受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包括衔接报到、每月报到、思想汇报、外出请假、居住地变更、禁止令执行、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日常监管教育活动,并根据其矫正表现进行月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社区矫正人员实施分类管理。(二)监督检查指标1、日常巡查:每日
17、网上定位监控抽查不少于1次;定期开展走访活动,对入矫三个月内的社区矫正人员每月至少走访1次,重点社区矫正人员每半个月至少走访1次,其他社区矫正人员每季至少走访1次。2、专项督查:每半年联合检察院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检查面达100%。3、全面检查:每季度组织1次,检查面达100%。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为准。三、监督检查方式为社区矫正人员建立矫正档案,记录其接受监管教育的具体内容,档案分为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和社区矫正工作档案,执行档案包括适用社区矫正的法律文书,以及接收、监管审批、处罚、收监执行、解除矫正等有关社区矫正执行活动的法律文书,工作档
18、案包括司法所和矫正小组进行社区矫正的工作记录,社区矫正人员日常报到、思想汇报、外出请假、教育学习、社区服务、月度考核、等级调整等相关材料。四、监督检查措施对社区矫正人员实施手机定位监控,划定活动范围(邵东县),以掌握其行踪轨迹,并通过声纹识别系统防止社区矫正人员设置呼叫转移、人机分离、恶意关机、他人代为保管等逃避监管行为。根据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等级要求其每月进行当面报告和电话报告,并利用指纹管理系统以确保社区矫正人员遵守报告制度。定期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参加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活动,实行签到点名制度,对在村(社区)敬老院等其他单位进行社区服务的,要求提供盖有相关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根据社区矫正
19、人员服从监管教育情况按月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每三个月进行管理等级调整。根据社区矫正人员个人生活、工作及所处村、社区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上门走访、实地检查、通讯联络、信息化核查等措施,及时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活动情况。五、监督检查程序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有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人民法院禁止令情形的,司法所应当及时合议并报告县司法局,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县司法局接报后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调查情况,对社区矫正人员给予处罚的事实及有关证据进行集体评议审核,决定相关处理意见。六、监督检查处理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警告,并出具书面决定:(一)无正当理由未按规
20、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不满十五天的;(二)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居住地变更规定的;(三)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四)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病情复查情况,或者未经批准进行就医以外的社会活动且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五)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轻微的;(六)一年内违反社区矫正机构信息化核查规定三次以上的;(七)其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情形。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提请同级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的;(二)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十五天以上、不满一
21、个月的;(三)其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行为,情节较重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并在处理结果作出后三日内书而通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同级人民检察院。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评议审核决定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二)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22、。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评议审核决定向批准、决定机关提出收监执行的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据,批准、决定机关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作出决定:(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二)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县区或县,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五)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六)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七)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又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
23、证人的;(八)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二)司法工作专项资金等事项监管为加强对社区矫正专项资金、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律顾问专项资金等政府专项资金的监管,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特制订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社区矫正专项资金、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律顾问专项资金二、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一)监督检查内容政府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和项目日常运行情况。(二)监督检查指标1、日常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检查项目不少于1个;2、专项督查:每年不少于2次,检查面不少于30%。3、全面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检查面不少于80%。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监督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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