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矿山安全与健康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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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属矿山安全与健康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依据国家科学技术部颁发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本着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原则,为充分发挥并不断加强金属矿山安全与健康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在金属矿山安全健康及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和学术交流等方面的优势,实验室面向国内外科研人员设立开放课题。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开放课题管理,更好地服务于开放课题研究人员,促进高水平科研成果产出,培育高水平科研人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开放课题是实验室对外开放和合作交流的重要手段,是实验室科研工作和人才培养的重要补充,是实验室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验室鼓励
2、国内外高水平科研人员作为访问学者来实验室开展合作研究。第三条开放课题应在实验室研究方向框架内,分为应用基础研究和核心技术研究开发两类,应用基础研究课题资助额度一般为2-10万元;核心技术发展研究课题资助额度一般为5-50万元。第四条实验室开放课题经费由实验室开放运行费支出,实行课题负责人制,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二、开放课题申请第五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都可申请开放基金:1、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金属矿山安全与健康技术研究的国内外科技工作者。2、经3名以上学术委员推荐,从事与实验室研究方向有关的国内外优秀科研团体或个人。3、自带课题和经费,利用本实验室设备条件开展科学研究的国内外
3、研究人员。第六条申请者须参照本管理办法独立提出具有创新性的研究课题,填写并提交开放课题申请书(见附件1)纸质版一式五份及相同内容的申请书电子版一份。申请书为A4幅面,双面印刷,装订成册。申请书正文为宋体小四,标题黑体四号,行距1.5倍。第七条申请者与项目组成员具备实施该课题的研究能力和时间保证,经费预算合理。第八条鼓励申请者与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联合申请课题,为了保障开放课题的执行和课题研究人员在实验室期间生活工作顺利,每项开放课题必须至少有一名实验室固定人员作为课题联系人。第九条开放课题研究期限一般为1-2年。研究工作开始时间从批准立项的次月算起。课题负责人应按立项要求填写“科研课题工作进度表
4、”,并提交学术论文和工作报告,经实验室评审后决定是否继续资助以及资助金额。第十条开放课题承担者至少安排1名博士或硕士生在实验室开展课题研究工作,工作时间不少于6月/年。第十一条申请者和项目组主要成员的申请项目数,连同在研的基金项目数不得超过两项。已获得资助者再次申请,申请书须附已资助项目的研究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以及主要研究成果(一式一份)。第十二条根据实验室的发展目标、研究方向和现有条件,实验室开放课题的研究方向和内容由实验室每年度自主提出,优先支持与实验室研究方向密切相关领域的研究工作。三、开放课题审批与立项第十三条开放课题由实验室相关研究领域的专家进行初审,主要根据实验室的发展目标、研究
5、方向和现有条件,评估课题的科学性和可行性。通过初审的课题提交到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进行终审,经由学术委员会主任批准确定资助课题和资助金额。第十四条根据评审结果,由实验室主任签发立项批准书,通知申请者及其所在单位。第十五条在通知书下发1个月内,填写任务书,签署合同。四、项目的实施与审查第十六条实验室指派专门人员对项目进行管理,基金项目的负责人或主要研究人员应按计划来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第十七条研究计划实施中,若改变预定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计划,以及需要提前结题或延长期限,项目负责人须提出报告,经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实验室审批。第十八条一般情况下,项目负责人不得代理或更换,遇有特殊情况,所在单位
6、应安排合适代理人,并报实验室备案。项目负责人工作调动,可依据具体情况选择在原单位或调入单位完成基金项目,但须调入、调离双方及实验室签署意见,并报实验室审批备案。第十九条实验室按照项目合同对基金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合同要求提交基金资助项目中期进展报告。不在本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按规定需到本实验室来做演示、报告,交流研究进展。实验室对报告审查后给出评审意见,评审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合格者,继续按原计划资助;不合格者,停止资助。对不报送中期进展报告,或工作无进展,或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缓拨下期经费。逾期不纠正、补报的,终止资助,并追回已拨付经费。第二十条用开
7、放课题基金购置、加工和研制的仪器和装置归实验室所有。第二十一条基金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结题报告,三个月内向实验室报送开放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学术论文复印件及有关的软硬件原始资料。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将对开放课题完成情况进行评议,评议为优、良、差三个等级,验收结果报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终审。对评为优者,实验室将优先考虑下一轮资助,评为差者,不得使用课题结余经费,并取消课题负责人及主要成员(列入课题申请名单中的参加者)申请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资格直至完成课题为止。向实验室提交的材料包括:1 .研究报告;2 .发表学术论文的复印件,著作(论文发表滞后的应在发表后提供);3 .专利与获奖成果证书复印
8、件;4 .研究工作中的原始技术档案、数据记录、图纸、底片、软件、程序等和其它资料,以及目录清单;五、课题成果管理及评价第二十二条基金资助课题所发表的论文、申请的专利及所取得的成果,归本实验室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共有,应将“金属矿山安全与健康国家重点实验室”作为署名单位之一。第二十三条基金资助课题至少发表SCI论文1篇以上,申请发明专利1项。第二十四条基金资助课题的有关论文、专著、专利、成果等,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必须将金属矿山安全与健康国家重点实验室作为完成单位/编写单位之-bO2 .必须有金属矿山安全与健康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固定人员作为完成人之一。3 .应标注“金属矿山安全与健康国家重点实验室开
9、放基金项目”(英文名称:SupportedbytheStateKeyLaboratoryofSafetyandHealthforMetalMines),第二十五条鼓励已获得本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项目的单位与实验室联合共同申请更高层次的基金、攻关和其它重大项目。第二十六条基金资助项目结题后,实验室将对优秀研究成果提请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议或技术鉴定,颁发成果证书,并对优秀课题组进行奖励。实验室将优先资助曾取得优秀成果的项目申请者。六、开放基金的使用与管理第二十七条开放基金课题经费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和申请者所在单位的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执行,单独建帐立卡,专款专用。资助经费使用范围限于在
10、本实验室工作期间的下列费用:1.研究工作需要的材料费、小型配套设备购置费、仪器租用费、测试费、加工费以及水、电、气消耗费等;4 .调研、资料复印与学术交流费;5 .客座研究人员来室工作期间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津贴、交通及住宿费用;6 .研究人员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的与基金课题有关的标注“金属矿山安全与健康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学术论文版面费;7 .专利申请与维护费用由实验室专项经费支持。第二十八条对实验室开放课题设单列经费本。预留项目经费15乐留在实验室,用于课题组来实验室工作期间的费用。其余经费分三次下拨,首批经费为项目经费30乐在项目合同签定两周内拨付;第二批经费为项目经费40%,在项目中期考
11、核通过后拨付;第三批经费为项目经费15%,项目结题通过验收后拨付。经费的使用权由课题负责人掌握,申请者所在单位在接收到项目经费后,按管理办法规定视课题进展情况,监督课题负责人经费使用情况。项目结题时课题负责人应向实验室提交加盖财务部门公章的经费开支结算报告,实验室办公室审核后办理财务结算手续。第二十九条开放课题无法按任务书进度完成时,说明原因后可申请延期,延期申请经实验室管理部门批准后可延期验收,延期期限不超过1年,申请延期次数不超过1次。第三十条开放课题结题验收不通过,应按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整改后重新申请验收。第三十一条基金资助课题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可以结转到下一年度使用,但不得挪作他用。
12、七、附则第三十二条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院政(2018)154号文金属矿山安全与健康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修订)废止第三十三条本管理办法由金属矿山安全与健康国家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附件1类别编号批准号金属矿山安全与健康国家重点实验室(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开放研究基金课题申请书课题名称:申请者:工作单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E-mail:申请日期:填表说明一、填写前请先查阅金属矿山安全与健康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管理办法。二、申请书各项内容要求实事求是,逐项认真填写。表达要明确、严谨,字迹要清楚易辩,外来语要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三、申请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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