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运有限公司公交公司营运车辆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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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汽运有限公司公交公司营运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进一步加强营运车辆安全和节能管理、有效遏制和减少因车辆本质安全性能不足导致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加强车辆选用、管理机构设置和技术人员配备、车辆技术档案、车辆维护、车辆技术状况检查、检测及年审、车辆改型及报废、车辆停放安全管理,根据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XX汽运分公司第三条车辆技术管理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别建立相应的车辆技术管理档案,保证资料收集的及时、准确、齐全。第二章车辆选用第四条公司购置车辆选型应在交通运输部定期向社会发布符合标准要求
2、的车型目录内。遵循:生产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维修方便,以及统一选型、统一车身标识、统一购置的基本原则。选用符合运输经营技术要求的车辆从事营运,并优先选用安全、节能、环保型车辆。第五条新能源车辆应当在工信部新能源汽车目录范围内,技术配置符合新能源汽车国家标准;校车应当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危货运输车应当符合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的要求。第六条禁止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的客车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运输生产经营。第七条车辆采购公司应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提供所需车辆的技术条件配置,书面提交采购(更新)车辆计划书面报告,经上级
3、公司审查同意后再实施下一步的采购环节。对审查未通过的项目,由公司进行补充论证或放弃采购。第八条公司采购部门根据上级公司车辆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组织或参与采购实施及评审等工作。按规定完善相关合同,并组织车辆交付、验收等工作。第九条公司安机科为公司司车辆采购管理责任部门,车辆采购实行统一管理,履行以下工作职责:(一)拟定、完善和执行公司采购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制定采购流程;(二)指导、监控公司的采购工作,保证物资及时、充分供应;(三)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年度车辆、设备及其他采购计划;(四)组织公司集中采购、招标工作、采购核价工作及验收工作;(五)负责供应商管理工作,对供应商进行开发、评审,选择合格
4、的供应商;(六)负责采购记录、采购档案的建立及管理工作。第三章管理机构第十条拥有20辆(含)以上营运客车的车辆单位应设置车辆技术管理机构,配备专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不足20辆的应配备专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第十一条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配备,按照营运车辆数量原则上每50辆车配1人,最低不少于1人。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中专及以上学历,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中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2年以上道路运输行业从业经历。第四章技术档案第十二条车辆技术档案实行一车一档,对车辆从购置到退出运输市场的全过程进行记录、管理。营运车辆技术档案应在车辆注册登记和营运手续办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建立。第十三条档案
5、内容应包括:车辆基本信息;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情况;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或年度类型等级评定复核信息;车辆维护和修理情况;车辆主要零部件更换情况;车辆变更情况;行驶里程情况;对车辆造成损伤的交通事故记录等。档案内容应当准确、详实。除详细记录上述信息外,档案还应保存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及各类检验检测报告(含油耗核查、安全核查、类型复核、安全检验、环保检验、综合性能检测及等级评定等)原件或复印件。第十四条公司应指派专人负责,妥善管理营运车辆技术档案,并对档案更新、变动情况及时保存和规范记录。不得更改原始记录。第十五条档案建立、借阅、保存、移交、销毁
6、等应严格按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执行。第十六条营运车辆技术档案保存期限应自车辆建档之日起至车辆报废后24个月止。车辆所有权转移、转籍时,车辆技术档案应当随车移交。第五章车辆维护第十七条公司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车辆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等,对所属营运车辆进行定期维护,保持车辆技术性能良好,满足车辆安全运行条件。第十八条应根据国家有关标准,结合车辆运行状况、行驶里程、道路条件、使用年限等因素,科学合理的提前制定营运车辆维护计划,维护周期不得低于国家标准要求。第十九条营运车辆维护分类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换季维护、走合期维护、视情(按需)维护。各级维护须对应并不得低于以下周期标准:(一)日常维
7、护:每天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检查。(二)一级维护:小型客车(车长6米,含乘用车),里程间隔最大4500公里或25日;中型及以上客车(车长6米),里程间隔最大6000公里或25日。(三)二级维护:小型客车(车长W6米、含乘用车),里程间隔最大20000公里或90日;中型及以上客车(车长6米),里程间隔最大25000公里或90日。(四)换季维护:每年5月底前执行夏季维护,11月底前执行冬季维护各一次。(五)走合期维护:按车辆原厂规定执行。(六)视情(按需)维护:除上述维护之外,车辆临时出现故障,须送修维护。(七)对临近报废车辆,应加大车辆维护频次,一级维护间隔里程为1500公里,二级维护间隔里
8、程为9000公里;不得安排长途运输和旅游包车业务等。第二十条各级维护应包含以下中心内容:(一)日常维护:以清洁、补充和安全检视为中心内容。(二)一级维护: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润滑、紧固为作业中心内容,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等系统中安全部件的维护作业。(三)二级维护:除一级维护外,以检查调整制动系、转向操纵系、悬架等安全部件为作业中心内容,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检查调整发动机工作状况和汽车排放相关系统的维护作业。第二十一条车辆一级、二级维护按照间隔里程或时间间隔,以先到规定间隔的先执行为原则。第二十二条各类维护原则上按计划执行,特殊情况可作适度调整,但:一级维护和走合期维护不得超计划3天;二级
9、维护不得超计划7天;换季维护不得跨月。第二十三条停驶车辆在停驶期间不作维护要求。但营运车辆封存后启封使用时,应进行必要的维护;已封存3个月以上的营运车辆必须进行一次二级维护。第二十四条除日常维护由驾驶员执行外,其余维护须由行业认可的并具有相关资质的汽车维修企业专业人员执行。本单位具备二级维护作业能力的修理厂,对自有车辆进行二级维护作业,保证投入运营的车辆符合技术管理要求,无需进行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测。不具备二级维护作业能力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完成二级维护作业后,委托方应当要求其出具二级维护出厂合格证。第二十五条车辆各类维护记录和资料应分类存档保存;二级以上维护记录应存入车辆档案,保存期不少于2
10、4个月。第六章技术状况检查第二十六条车辆技术状况检查指客运车辆发班前在客运站的安全例检、不在客运站进行安全例检车辆的驾驶员在发车前/行使中/收车后的安全检查、车属单位对车辆技术状况安全隐患排查。第二十七条营运车辆应在进行了正常维护并检验合格的前提下,每日或每趟次运行前对影响车辆行车安全的可视部件技术状况实施例行检查。检查项目主要包括车辆的整车外观、照明信号指示、传动系、转向系、悬架、轮胎、安全设施、摄像头等。第二十八条在三级以上客运站发班的定线客运车辆应接受客运站安全例行检查。客运站严格按照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及出站检查工作规范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在三级以下客运站发车及不在客运站发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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