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工作指导手册》(10.8更正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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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工作指导手册山西省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10月)第一章消防安全委员会职责制度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285号)要求,所有乡镇(街道)均应设置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第一节组织体系一、设置要求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原则,乡镇(街道)全部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统筹协调、谋划部署、督促指导辖区消防安全工作。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可依托社会事务办公室(公共安全办公室)等现有相关工作机构或政府专职消防队设立,承办消防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乡镇(街道)按照规定权限和审批程序
2、,可采取现有机构加挂牌子等方式设置“消防工作所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消防工作所与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一体化运行。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消防工作所)应设置专门办公场所,实体化运行,悬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门牌,设有消防工作所的一并悬挂“消防工作所”门牌。办公场所应张贴“一责一制四图(“一责”即,工作职责;“一制”即,工作制度;“四图”即,辖区行政区划图、组织架构图、消防水源道路图、救援力量分布图),配置办公桌椅、办公用品、电脑、打印机、文件柜、书籍资料等办公设备,并建立本级消防安全工作的档案台账;应配备电动巡逻车、轻型消防摩托车等交通工具,配备满足基本工作需要的消防检查装
3、备器材,以及消防宣传设施器材和宣传用品等;有条件的,可配备小型消防水罐车、简易消防宣传车等,并统一配发服装、标识、旗帜等。乡镇(街道)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因地制宜建设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作为消防救援站的补充力量,且应符合国家标准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和山西省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94号)的规定要求。二、人员机构消防安全委员会为乡镇(街道)本级消防工作议事协调机构,设主任、副主任,主任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消防安全工作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社会事务办公室(公共安全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等现有工作机构、公安派
4、出所等派驻机构以及其他行业职能部门、条线和乡镇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队长和村(居)民委员会主任组成。有条件的县(市、区)消防救援大队可派消防监督员参加。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和组成人员调整情况,应当及时报上级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备案,具体由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可参照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及成员单位职责备案登记表内容执行。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消防工作所)承担消防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主任由乡镇(街道)分管消防安全工作负责人兼任,工作人员可采取下沉编制、统筹调剂等方式,明确不少于2名在编人员,专职负责日常消防工作。鼓励采取招聘消防协管员、专职网格员、公益岗位人员
5、或专职消防队员等多种方式,充实一线消防监管力量。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消防工作所)工作人员由所在乡镇(街道)管理,业务接受所在县(市、区)消防救援大队指导。有条件的县(市、区)消防救援大队可向乡镇(街道)派驻消防文员,专门负责指导、协助开展日常消防工作。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及成员单位职责备案登记表乡镇(街道):(盖章)年月日是否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人贝组成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消委会担任职务联系方式消安委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可另附正式文件)备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乡镇(街道)留存,一份报上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备案。三、保障措施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消防工作所)日常办公经费支出
6、由本级乡镇(街道办)负责,应将日常运行、办公等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强保障。乡镇(街道办)应当建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消防工作所)工作人员及派驻人员管理使用、考评奖惩、晋级晋升等制度。第二节工作职责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街道)应当研究、统筹、协调、指导、推动本地消防工作。(一)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二)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建立承担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职能的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开展消防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查改;(三)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业务经费支出;(四)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开展对住宿、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
7、所以及群租房等薄弱环节的治理,做好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消防工作;(五)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六)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并组织实施。街道办应当履行除前款第(六)项规定以外的职责。二、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在上级党委、政府领导下,按照乡镇(街道)工作安排,全面负责辖区内的消防责任落实、消防监督管理、消防宣传教育、灭火应急救援、协助火灾调查处理等工作。(一)定期召开会议,分析、通报本地火灾形势,研究制定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对策措施,统筹部署工作;(二)推动落实消防经费,加强消防基础设施、消防车辆装备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三)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8、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研究解决辖区其他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四)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五)制定消防工作考核量化标准,定期组织消防工作考核,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三、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会负责承担消防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履行以下工作职责:(一)全面掌握消防工作动态,及时向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报告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和部署,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和实施办法,经同意后,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二)组织召开消防工作会议、消防安全委员会全体成员单位会议、联席会议等,
9、分析辖区火灾形势和消防工作情况,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提出意见建议,推动工作落实;(三)对涉及全局的消防工作和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具体工作意见和解决办法,协调组织实施;(四)对发生的火灾事故、典型问题等情况组织实施消防工作约谈、通报讲评,及时进行消防安全提醒警示,督促汲取教训、改进工作;(五)组织协调消防综合治理、宣传教育培训、应急疏散演练以及重要节点、重大活动消防安全保卫等相关工作,协助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定期组织专(兼)职消防工作人员和协辅人员开展业务技能培训;(六)协调推动有关职能部门、成员单位和村、社区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贯彻执行消防工作决议,并
10、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七)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八)根据相关规定,负责或协助、指导政府专兼职消防救援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开展消防工作;(九)负责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筹备、文件起草、印发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十)完成上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和本级党委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及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四、乡镇(街道)消防工作所乡镇(街道)消防工作所与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具体负责以下日常工作:(一)协助乡镇(街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实体化运行。(二)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制度,督
11、促乡镇(街道)有关部门、成员单位和村、社区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三)统筹消防工作所、公安派出所、网格员、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等基层力量,定期牵头召开消防工作会议,部署消防综合治理,开展巡查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四)在上级赋权和委托执法范围内,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实施行政处罚;(五)分类建立辖区社会单位台账,组织开展日常防火巡查检查,适时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检查发现的消防隐患问题做好记录,及时抄告有关部门,并做好跟踪处理;(六)指导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常规动态管理;(七)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指
12、导村、社区按规定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八)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安全公约,推动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九)完成上级部署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五、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乡镇(街道)和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部署,履行以下工作职责:(一)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明确本部门负责消防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强化行业消防安全管理;(二)指导、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机构,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职责;(三)根据火灾形势、季节变化和上级部署安排,组织本行业系统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
13、,消除火灾隐患;(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五)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对审批事项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条件应依法严格审批,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六)具有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应当结合本部门职责为消防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七)定期向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消防工作所)反馈工作情况。各公安派出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西省消防条例和关于印发山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山西省消防安全九种规模小场所界定标准的通知(晋公通字201074号),对居民
14、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村(居)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六、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落实党委、政府和乡镇(街道)消安委交办的消防工作。(一)建立消防安全组织,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健全消防工作制度;(二)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防火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纠正消防违法行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与村(居)民签订防火协议,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三)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四)组织对无人扶养、赡养或者监护的孤儿、老年人、残疾人和精神病人等特殊人群的消防
15、安全监护。实行物业管理的社区,物业服务单位应当配合社区居委会开展社区消防工作。七、政府专职消防队承担辖区火灾扑救工作,参加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抢险救援工作;在完成上述任务的基础上,可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参与防火巡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督促火灾隐患整改等工作。第三节工作制度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日常运行应当建立并落实“会商研判、会议制度、工作报告、警示约谈、督导考核、排查检查、隐患处理、宣传培训”8项工作制度。一、会商研判制度(一)推动将消防工作纳入乡镇(街道)行政办公会、党委会重要议事内容,研究、解决本级消防安全重大问题。(二)定期对辖区火灾形势及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火
16、灾隐患排查整治、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全面分析研判,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薄弱环节,向乡镇(街道)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建议。(三)因重要节日、重要活动、重点防火季节和专项治理工作需要,及时发布消防安全提醒警示,提出工作建议。二、联席会议制度(一)每半年召开一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由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传达上级精神,通报辖区消防安全工作,分析当前形势和面临的问题,查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调度各成员单位消防工作进展情况,交流好的经验做法,研究制定加强消防工作的具体措施,部署下一步消防工作。(二)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原则上每季
17、度组织召开一次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各成员单位报告本部门消防工作开展情况或重大消防安全问题落实情况,提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三)定期组织辖区单位召开工作例会,通报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措施、部署下步工作。三、工作报告制度(一)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每季度向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报告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形势,本部门消防工作职责履行情况及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每年12月底前向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报送全年消防工作总体情况,并提出消防工作计划、意见或建议;(二)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每年向本级政府和上级消防安全委员会专题报告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四、警示约
18、谈制度(一)辖区内发生亡人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乡镇(街道)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监管的行业领域重大风险问题隐患突出,消防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不到位的;其他需要警示提示的情形,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出警示提示函;(二)发生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火灾事故的;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消防安全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的;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由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约谈部门、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凡列入约谈对象的,应由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建议,报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审定后,启动约谈程序。(三)警示约谈情况作为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五、督导考核制度
19、(一)定期组织对成员单位或各村村(居)民委员会消防工作职责履行情况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督导检查,对照年初消防工作任务清单,年底前开展考核验收,并上报考核结果。(二)根据工作需要,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对相关行业或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督查。(三)检查督查形式根据需要确定,检查结束后由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情况的收集汇总、起草下发通报。六、排查检查制度(一)对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居住出租房,经营性自建房、家庭式作坊等场所的消防安全信息及时进行采集并更新,澄清底数、摸清状况、建立台账。(二)制定工作计划,采取日常隐患排查和消防安全专项治
20、理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内各类单位及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三)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和本辖区火灾规律、特点,组织开展日常隐患排查;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和农业收获季节,组织实施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治理。七、隐患处理制度(一)对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投诉核实的消防安全隐患,要详细做好书面记录,能够当场改正的督促立即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要下发书面通知,督促限期整改。(二)对发现的重大消防问题、重大火灾隐患或严重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问题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涉及多方利益或多个主管部门的消防安全问题,及时组织会办、积极协调解决,并跟踪落实整改。(三)及时将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抄告主管行业部门,并做好跟踪
21、处理,共同督促整改消防安全隐患。八、宣传培训制度(一)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假日和民俗活动期间,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广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二)加强对成员单位联络员、专(兼)职消防工作人员和协辅人员、综治网格员、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社区民警、物业管理单位人员、安保人员、重点单位员工、小企业主等重点人群和弱势群体的消防宣传教育开展消防教育培训,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三)深化消防宣传“五进”活动,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制定落实防火安全公约并督促落实,在行政区域的主要道路、重要建筑等醒目位置,设置固定消防宣传橱窗(标牌),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提示。第四
22、节岗位职责一、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职责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担任,作为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辖区的消防安全工作,定期主持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副主任职责消防安全委员会副主任由乡镇(街道)分管消防安全或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担任,是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工作具体负责人,协助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负责辖区消防安全日常工作,积极履行如下职责:(一)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健全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度,明确职责,定期组织召开消防安全委
23、员会工作例会或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分析研判辖区消防安全形势,提出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部署落实消防安全工作。(二)加强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村(社区)志愿消防队伍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工作量化绩效考评机制。(三)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巡查、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对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向辖区内单位发出的消防安全整改要求进行督办,在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负责督促开展隐患整改,并根据程序实施联合执法或抄告相关部门。(四)负责组织制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五)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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