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促进新时代美丽经济建设的实施意见.docx
《关于全面促进新时代美丽经济建设的实施意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全面促进新时代美丽经济建设的实施意见.docx(35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关于全面促进新时代美丽经济建设的实施意见一、培育企业做大做强1.推动支柱产业升级。围绕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工程,鼓励举办国家级论坛峰会、行业年会、学术年会等活动,对列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的,给予非政府举办主体一次性10万元奖励。2 .支持重点工业建设项目。对符合产业导向、经市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立项(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亿元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且生产设备投资比率达15%以上的新上工业建设项目,实行相应激励政策。3 .鼓励企业规模发展。对制造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且连续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增长的,给予企业经营团队20万元奖励。4 .支持专精
2、特新培育。首次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隐形冠军”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通过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隐形冠军”企业复审,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5 .支持企业上规升级。对3至6月、7至9月、10至11月之间月度升规的制造业企业(以市统计部门认定为准),于入规后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2万元、10万元、8万元;对年度首次新上规模的制造业企业(以市统计部门认定为准),上规后连续两年产值比上年增长的,给予5万元奖励(以市统计部门认定为准)。6 .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重视提升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
3、,按照年度财政预算专项资金用于全市企业经营管理培训,重点实施民营企业代际传承和新生代企业家培养工程、上市金融政策培训。对首次通过管理创新达标验收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对首次入选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对首次入选省级管理对标提升标杆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7 .加快数字经济产业化。对首次认定为省电子信息产业百家重点企业(电子信息制造业重点企业、电子信息出口重点企业、电子信息成长性特色企业)的,给予每家30万元奖励。首次纳入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规上企业(行业代码列入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统计分类目录)给予5万元奖励。8 .鼓励企业实施节能项目。当年或跨年度(
4、项目实施期内,最长不超过2年)生产设备投入资金在50万元以上,且节能率达15%以上、年节能量达到30吨标准煤以上的,按项目实际投资额(不含税)的8%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当年最高限补30万元。支持企业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对年耗水1万a?以上的企业当年或跨年度(项目实施期内)节水设备投入资金在50万元以上,且节水率达60%以上、年节水量达到1万n?以上的(含中水回用量),按项目实际投资额(不含税)的8%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当年最高限补30万元。9 .加快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绿色工厂的,分别奖励80万元、50万元、10万元;对首次列入国家级、省级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的,分别奖
5、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的,奖励50万元。对新列入国家级、省级绿色供应链管理目录的,分别奖励40万元、20万元。对5年内首次通过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首次评为省级节水型企业的,奖励10万元。10 .支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对首次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认定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书及装备承制资格证书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己享受军工资质证书补助扶持政策的企业不再享受)。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军民融合示范企业称号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11 .支持首台(套)和新产品开发。当年认定为国际、国内、省内首台(套)
6、装备、首批次新材料的,在省财政专项资金基础上分别再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当年认定为市首台(套)装备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通过评价验收的省级工业新产品(新技术),每个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20万元。对认定为“制造精品”的产品,每个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12 .大力培育新智造企业。对列入省“未来工厂”建设名单的企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列入省“未来工厂”应用场景试点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试点列入“未来工厂”后按差额补足奖励)。对列入省智能工厂的企业和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和40万元。对列入省数字工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7、50万元。13 .推动两业深度融合。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分别奖励50万元和20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分别奖励50万元和20万元。二、打造全域创新之城14 .促进产业数字化转型。对按规定立项、投资额30万元(含税)以上的数字化应用项目,按软件部分(包括信息系统、软件服务、数据采集硬件等费用,其中信息系统、软件服务等软性投入占80%以上)投资额(不含税)的30%给予补助,最高限补100万元。对首次列入国家级、省级新一代信息技术、大数据、网络安全等试点示范的企业(项目),分别给予单个项目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
8、系贯标AA级及AAA级的贯标认定,分别给予20万元和30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2-4级的企业,分档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补助。对采用SaaSPaaS等深度上云应用项目,年度服务费用达到5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省级制造业“云上企业”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首次应用工业互联网平台并购买使用平台服务商服务的企业,根据实际使用产生的当年服务费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推进省数字化改造试点市建设,实现细分行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对纳入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采用共性应用场景的试点企业,经认定,对
9、按其软件和配套硬件投资总额(不含税)分别给予70%、55%、50%的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5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15 .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取得经信部门技术改造项目备案表或审批、核准批复并按规定入统的企业,在建设起止年限内(特殊情况经由经信部门批准可适当延期,最长不超过四年)所购置的单台设备5万元以上的生产性设备(包括检测设备),投资总额达到200万元、IoOO万元和3000万元的,分别按设备投资额(不含税)的5%、7%和9%给予补助,对列入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省重大制造业项目),当年提高1个百分点给予补助;对列入省“五个一批”重点技术改造示范项目,当年提高2个百分点给予补助。总金额合同在
10、500万元以上(单台设备合同单价20万元以上),且在规定期间已支付融资费用超过30%或300万元以上的融资租赁设备(不含保证金)纳入补助范围;对“巨龙”、“玉龙”、“潜龙”企业当年度技术改造项目的设备投资补助比率分别上浮3个、2个和1个百分点。以上奖励每个企业当年最高补助500万元。对企业当年购置的符合GB/T12643-2013标准的工业机器人,经认定后除享受购置设备补助外,再按机器人购置金额(不含税)的10%单独给予补助。16 .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对首次获得中国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单项冠军产品,分别奖励150万元、80万元、8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11、的,分别奖励150万元、50万元、5万元;对首次评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奖励10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的,分别奖励50万元、15万元;对新认定的重点产业技术联盟、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分别奖励50万元。对列入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和省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计划的,通过验收后,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17 .推动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对首次认定为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牵头单位)、省级及以上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按省、市有关规定予以奖补;对首次认定为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的,按省委省政府政策奖励或奖励5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的,分别奖励50万元
12、、3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星创天地”、省级以上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的,奖励30万元;对认定为省级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市级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市重点实验室的,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10万元;对在科技系统首次认定为省级、市级、市本级企业研发中心的,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3万元。对首次认定为省农业研发中心的,奖励5万元。18 .加大科技型企业培育力度。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2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奖励10万元,对经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推荐上报但未获认定的给予5万元的申报经费补助。对首次认定为省科技领军企业的奖励30万元。对首次认定
13、为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的,每家奖励3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含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奖励3万元。对首次认定为省农业科技企业的奖励5万元。19 .加大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力度。通过竞争性方式确定市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每年不超过12项,每项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对列入省级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和国际创新合作项目的,除已按有关要求配套的项目外,经验收合格后奖励10万元。对获得省人民政府及以上科学技术奖的,按上级奖励经费1:1进行配套奖励;对近2年(产品鉴定年度及其前一年度)列入省科技厅新产品试制计划并通过鉴定的,每个产品奖励2万元,每家企业每鉴定年度累计奖励不超过3项。被
14、列入市级及以上的医卫类科技计划项目,每项奖励2万元。20 .支持企业使用创新券。鼓励企业利用省级创新载体的科技资源开展研发活动,每年可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创新券使用额。21 .加强产学研合作。支持我市设立的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专家团队积极开展行业共性技术难题征集,开展调研并评审形成有价值成果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全年不超过10个项目。支持我市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及在我市设立的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专家团队开展产学研合作,双方通过科技创新“揭榜挂帅”重点应用平台达成合作事项,签订的技术开发合同需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对上一年度企业在统计部门申报的科技投入(以下简称科技投入)达500万元
15、及以上且企业科技投入占同期规上企业在统计部门申报的营业收入(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比重超过5%(含)的,技术开发合同完成或终止(实施方申请终止并经科技部门同意)后,给予技术开发合同支付金额40%最高30万元的补助。对上一年度科技投入达200万元及以上且企业科技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3%(含)的规模以上企业,给予技术开发合同支付金额30%最高15万元的补助。每家企业每年限报1个项目。22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根据科技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对当年度科技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达到5%(含)以上或当年度科技投入2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加20%的(不含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万元。对积极配合统
16、计部门组织的研发费用统计、完成年度科技投入统计较好的工业企业,分别确定一名统计报表填报人员,按照3200元/年的标准给予工作补助。23 .加大科技金融结合力度。对科技创新驱动、高技术服务、数字经济、高端人才引进、科技孵化等科创智创项目,科创基金可给予股权投资支持。24 .加大创新人才补助力度。产业经济领域新认定或新入选“500精英”领军、高端、特优、高级创新人才,按其年薪的60%,5年内分别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年最高80万元、70万元、60万元、40万元薪酬补助。给予500精英”高级创新人才最高60万元房票补贴、20万元安家补贴、10万元生活补贴。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25 .实施挂牌补助奖励。对
17、成功挂牌“新三板”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挂牌“创新层”的再给予30万元的奖励。对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需要股改板块和省股权交易中心科创助力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通过转板机制,由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转到“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只补足差额部分奖励。26 .实行上市分组段奖励。对在沪深北交所上市的企业,最高给予800万元补助(对已享受过新三板挂牌奖励的只补足差额部分),对企业在完成辅导验收通过给予20%比例、报会受理环节给予30%比例奖励、获得通过核准发行的给予50%比例奖励。企业成功在境外上市的参照享受。27 .支持上市企业资金募集。上市公司首次募集资金80%(含)以上直接投资
18、(含补充流动资金)本地,按募集资金额在3亿元以下、3亿元(含)-5亿元和5亿元(含)以上,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和300万元奖励;实现再融资(包括但不限于配股、增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公司债、可转债和可分离债),其募集资金80%(含)以上直接投资本地(含补充流动资金)的,按实际投资金额的3%。予以奖励,每家企业同一年度累计奖励不超过300万元。28 .支持企业直接融资。新三板挂牌企业在资本市场再融资(包括但不限于配股、增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公司债、可转债和可分离债)累计达到1000万元,并且80%(含)以上直接投资在本地(含补充流动资金)的,按实际投资金额的3%。予以奖励,每家企业同
19、一年度累计奖励不超过300万元。29 .实施上市公司引进奖励。对引进的境内外借壳上市公司(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或境内上市公司注册地、境外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地迁至我市,按照企业年度净利润的5%给予补助,从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开始,连续补助三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30 .支持上市公司培大育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达到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一次性给予300万元的奖励。涉及发行股份收购资产方式重组的与再融资补助不重复享受。31 .鼓励加快知识产权高价值创造。企事业单位或个人通过自主研发新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2000元。当年自主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1
20、0件以上(含本数,下同)、20件以上、30件以上的且承诺维持有效5年以上的,且专利申请和授权地址都在本市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企业通过PCT途径获得新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且专利申请和授权地址都在本市的,给予每件3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培育高价值发明专利,新认定的高价值发明专利,给予每件2000元奖励,其中通过质押方式的,给予每件1000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3万元。32 .鼓励企业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支持企业进行知识产权维权,事关我市行业或产业重大利益的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对维权成功的企业,给予维权费用50%的补助,单个最高不超过10万元。33 .鼓励企业提升知识产
21、权运营管理。对列入年度贯标计划并获得由国家认监委认可的单位出具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业,在初次认证并取得证书的次年给予7万元的奖励,三年后复核通过再奖励3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为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4 .鼓励开拓知识产权高效能运用渠道。对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专利权或商标权、地理标志方式质押贷款实际收取利息的10%为标准给予风险补偿,每户每年风险补偿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专利权、商标权、地理标志间混合质押贷款风险补偿标准参照执行。对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专
22、利、商标、地理标志等)保险,给予不超过保费20%的补助,同一家企业最高补助5000元。对本市科研机构、企业向市内企业进行专利转让或者许可的,且实现产业化的或经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给予每件专利最高IOoO元补助,同一家单位最高补助1万元。对企事业单位开展专利导航项目,经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评审立项且通过验收的,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每家限1个项目。35 .引导金融服务机构优化服务。对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贡献突出、考评良好以上、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小额贷款公司,每年按其营业收入的4%给予奖励,每家风险补贴金额上限为200万元。对每年转贷笔数超过200笔或转贷金额超过5亿元的转贷试点
23、企业,通过考核验收后,按转贷累计金额的0.06%给予风险补偿,每家风险补贴金额上限为100万元。小额贷款公司开展转贷业务的,参照上述转贷试点企业政策执行。对具有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且为中小微企业、“三农”开展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按照担保收费率年化在2%(含)以下的担保业务的年累计担保额0.05%的标准给予奖励,每家最高不超过20万元。四、塑造地方优质品牌36 .鼓励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对新获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政府质量奖和市政府质量奖的,分别奖励200万元、50万元、100万和30万元。对列入年度认证计划并通过“制造”产品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命名为省先进质量管理
24、孵化基地、省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企业(组织),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通过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验收的项目实施单位,一次性奖励40万元。37 .鼓励企业增强行业话语权。对新获中国、省标准创新贡献奖(不计等级)的企业(组织),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完成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技术标准综合研究基地、区域技术标准联合创新基地建设的企业(组织),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制(修)订并发布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制造”产品标准)的第一完成起草单位,分别奖励20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制(修)订并发布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排序第一完成起草单位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关于 全面 促进 时代 美丽 经济建设 实施 意见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7121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