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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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快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方案为了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意见和关于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推进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覆盖面,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更加便捷、充分地享受这项惠民政策,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村卫生室逐步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在2012年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以下简称“村卫生室”)实施30种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试点基础上,自2014年开始,在全市村卫生室进一步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使城乡居民更加便捷、充分地享受基本药物制度,保障基本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的公平性,不断提高群众健康保障水平。二、
2、实施时间和范围从2014年12月1日零时开始,在全市所有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一)完全配备基本药物。选择38家村卫生室为试点,完全配备基本药物并实行紧密型一体化管理。(二)部分配备基本药物。其余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00种基本药物,并对设置规范、服务功能完善的村卫生室逐步纳入紧密型一体化管理。三、实施内容(一)统一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完全配备基本药物单位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按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过渡期为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1月31日。过渡期结束后,原则上不得使用其他药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不再执行省乡村医生用药目录(2006年)。(二)统一实行药物零差率销售。完
3、全配备基本药物的单位配备使用的全部基本药物和部分配备基本药物单位的100种基本药物要严格执行零差率销售政策。过渡期库存的国家基本药物、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和本市增补的药品目录按省集中采购价格销售;其余库存药品全部按进价销售,且不得高于国家指导价和省集中采购价。中药饮片暂按国务院有关中药饮片定价、招标采购、配送、使用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付等政策规定执行,暂不实行零差率销售。(三)统一实行药品招标采购配送。村卫生室配备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由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省招标采购平台负责统一采购和管理。村卫生室和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建立药品购销明细账。严禁村卫生室从其他渠道采购基本药物。四、建立经费
4、保障机制(一)完全配备基本药物1 .设立资金补偿渠道(1) 一般诊疗费补偿。将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的普通挂号费、普通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等,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在不增加群众现有个人负担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比例。村卫生室的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按浙价医(2011)345号文件规定,暂定为5元/人次。(2)基本医疗政策性补助。年门诊人次W500人,不予以补助(海岛、偏远山区经核准,每家可予以保底补助1万元/年);年门诊人次500人,按5元/人次标准进行补助(每家保底1万元/年、封顶3万元/年)。(3)公共卫生专项补助。承担公共卫生服务项
5、目工作的村卫生室,公共卫生专项补助经费按标准按原渠道进行补助。2 .落实基本保障(1)无偿提供业务用房。村委会要无偿为村卫生室提供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60m2)o全市现有已设置村卫生室的医疗用房属于租赁和自有民房,可以暂时保持现状,租赁费(包括自有民房)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督促村委会承担(每家租费补助不超过3000元/年)。(2)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市卫生局为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室统一制作标识标牌、上墙制度等。(3) 一次性补助信息化建设经费。信息化建设按标准给予一次性3000元/家补助。补助用于购买电脑、打印机、刷卡器和UPS等信息化建设设备和网络专线租费。(4)办公经费支出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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