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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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意见文物安全是文物保护的红线、底线和生命线,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重要内容。为落实文物安全保护责任,筑牢文物安全防线,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把文化遗产精心守护好,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8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等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文物安全工作,提出实施意见如下:一、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全面贯彻习
2、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同志关于文化遗产保护和文物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牢固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切实履行好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完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一)落实文物安全“四纳入”。将文物安全纳入年度考核评价体系,督促履职尽责;纳入每年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文物安全经费投入;纳入社会综合治理和平安单位建设;纳入文明单位考核评价体系。(二)建立文物安全协调机制。市、镇两级分管负责人牵头文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听取相关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本级文物安全
3、管理和行政执法重点工作,协调解决文物安全存在的问题;每年对本行政区域内文物安全状况进行一次检查评估,为文物安全管理工作提供科学、有效的技术支撑。(三)完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市政府与各镇(街道)间、市政府与部门间、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与文物和博物馆单位间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明确责任目标;各镇(街道)要参照建立文物安全责任体系,组织与各村(居)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落实文物安全责任;田野文物等无使用人的不可移动文物,属地政府为文物安全责任人,加强安全管理。(四)加强规划编制和源头管理。重视并有计划地组织编制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尤其是省级文保单位的保护规划;依法划定并公布文保单位的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并
4、按照文物保护优先原则和“多规合一”要求,将文物保护作为强制性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实施管理。(五)强化安全督查与责任追究。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每年牵头组织对全市文物安全进行一次督查,将重大文物安全隐患、事故和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对于不依法履行职责、决策失误、失职渎职等导致文物遭受破坏、失盗、失火并造成损失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建立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推动社会组织共同参与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各有关部门文物安全工作职责,形成政府主导、文物部门主管、相关部门共管的文物安全与执法工作格局。(
5、一)落实部门共管责任。文物部门负责查处文物违法案件,协同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安全事故,规范文物市场;公安部门负责打击文物犯罪,指导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开展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文物部门依法对其中未经许可开展的文物经营行为进行查处;自然资源、住建、民宗、农业农村和水利等负有文物安全职责的部门和单位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指导革命文物的保护利用;消防部门负责指导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文物和博物馆单位消防工作;生态保护部门负责将文物保护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危害文物安全的环境保护违法行为进行核查;发改、教育、财政等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职责范围内为文物安全工作提供
6、支持保障。同时,加强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文物安全日常检查及监督监测工作。(二)建立联动机制。建立发改、民宗、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农业农村和水利、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消防救援等单位组成的文物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具体见附件),每年召开联席会议不少于1次,研判文物安全形势,针对主要问题开展不少于1次的联合检查或专项整治行动。(三)严厉打击文物犯罪。将盗掘古文化遗址、盗窃田野文物和古建筑构件、盗捞水下文物等犯罪行为作为我市重点类别予以严厉打击;查处非法交易、收藏文物以及擅自从事文物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与公安部门、司法机关、市场监管部门
7、及时进行信息沟通、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四)严查法人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未批先建、破坏损毁文物本体和环境、影响文物历史风貌等法人违法行为。及时曝光一批重大典型案例,约谈相关负责人。(五)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将全省文物安全监督举报电话12318向社会广泛公布,鼓励社会公众提供文物违法犯罪线索,畅通社会监督渠道;成立市文物安全监督管理志愿者协会等社会组织,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安全监督管理。(六)强化宣传教育作用。将文物保护法的学习宣传纳入普法教育规划;开辟文化遗产保护专栏,制作专题片在电视和新媒体播放;开展多种形式的“以案释法”普法教育活动,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形成有力震慑。三、完善管理制度,严格日
8、常检查巡查坚持“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原则,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文物所有人、使用人是文物安全的直接责任人。要明确人员、明晰责任、健全制度,将安全管理各项要求落实到每个单位、落实到日常工作中。(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所有各级文保单位与文保点要结合各自特点制定完善系列安全管理制度,上报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并在本单位统一上墙。(二)明确巡查责任分工。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文物安全执法巡查工作。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对全市范围内各级各类文物博物馆单位巡查工作,每年每个文物保护单位巡查次数不少于2次;各镇(街道)负责组织对辖区内各级各类文物开展巡查工作,上半年、下半年对每个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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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进一步 加强 文物 安全 工作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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