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六起人民法院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典型案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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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六起人民法院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典型案例(2023年10月9日)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今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强调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推进各项工作,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努力使京津冀成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先行区、示范区。近年来,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要求,充分发挥司法职能,积极融入和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取得积极成效。9月26日,第五届京津冀司法论坛在天津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要进一步增强“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的自觉和能力
2、,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自觉担当起服务保障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职责使命,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重点任务做深做实能动司法,不断提升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能力水平。为认真贯彻落实张军院长讲话精神,进一步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办好相关案件,为京津冀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先行区、示范区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现发布近年来人民法院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典型案例,供各级法院参鉴。案例目录案例1:侯某某等诉北京市某服装商城公司租赁合同纠纷系列案件案例2:北京市某甲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市某乙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案案例3: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与某海运有限公司、陈某借款合
3、同纠纷委托执行案案例4:张某某与某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案例5:唐山市某劳务公司诉北京市某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案例6:董某、马某某等人盗窃、柴某某、许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案例1:侯某某等诉北京市某服装商城公司租赁合同纠纷系列案件基本案情北京市某服装商城公司承租了北京市某研究总院名下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文兴街某房屋经营商铺租赁业务。原告侯某某等与被告北京市某服装商城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原告侯某某等承租被告商铺用于经营服装服饰,租金分期支付。原告侯某某等在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过程中得知被告所出租的商铺不具备出租条件。被告承诺负责协调办理始终未果。北京市某服
4、装商城公司地处动物园服装批发市场,该商圈被列为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重点区域,原告侯某某等因与北京市某服装商城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返还租金,案件涉及百余商户。裁判结果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原告侯某某等与北京市某服装商城公司之间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因北京市某服装商城公司不具备办理市场内摊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条件,致使原告侯某某等无法按照合同约定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持证经营。现原告侯某某等要求解除合同,理由正当,应予支持。北京市某服装商城公司在合同签订后虽将涉案
5、商铺交付原告侯某某等,但商城尚未开业亦无法正常经营,故商城开业之前商铺租金应予退还。商城开业之后,原告侯某某等实际经营商铺并获得经营收益,故原告侯某某等应承担商铺实际使用期间的商铺租金。最终判决解除合同,由被告返还原告侯某某等未实际使用租赁商铺期间的租金费用。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北京市某服装商城公司因无可供执行财产导致部分商户无法受偿。法院审执部门联动积极促成北京市某服装商城公司与北京市某研究总院达成退租调解协议,将应返还北京市某服装商城公司的预付租金、押金、补偿款等款项汇入法院账户,并集中发还给租户,全部商户租金受偿完毕,该系列案件得以顺利执结。典型意义北京市动物园批发市场商圈的疏解系京津冀协
6、同发展和非首都功能疏解工作中的一环,疏解后的北京市动物园批发市场商圈将建成南中轴国际文化科技园,是国家级金融科技示范区核心区的重点项目,对于产业升级改造、城市提质增效意义重大。但北京市动物园批发市场商圈市场产权分散、业主单位众多、经营商户群体广,疏解工作必须要维护各商户的合法权益,在法治轨道上稳步推进。人民法院在该系列案件的审执过程中,坚持能动司法,成立专案小组,加大庭前调解力度,并通过集中宣判、充分答疑引导商户服判息诉。案件审结后通过审执联动及时掌握被执行人关联案件审理情况,对被执行人可能通过胜诉裁决取得的财产及时控制,确保各方当事人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案例2:北京市某甲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与
7、北京市某乙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案基本案情原告北京市某甲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被告北京市某乙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判令被告乙公司给付原告甲公司代偿款19099205.87元及利息;原告有权以案涉合同约定的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判决生效后,因被执行人乙公司未主动履行义务,甲公司向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情况本案被执行人乙公司原属北京市平谷区登记注册、经营办厂的中韩合资企业,因为经营不善、欠债较多,在北京、河北两地有多起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
8、人民法院在另案中首先查封了该公司名下的土地使用权、厂房及地上附属物,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在本案中首先查封了该公司厂房内的机械设备、生产设施。在被执行人乙公司名下的土地使用权、厂房及地上附属物被评估拍卖后,因为大型机器设备处置遇阻,买受人迟迟无法完成进场经营,而债权人又多次催促变卖设备偿还债务,被执行人乙公司管理人员频繁变动、沟通不畅,一时间案件执行进入瓶颈。了解到上述情况后,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主动联系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就两院执行中涉及的动产设备设施执行、不动产及地上物腾退等问题进行磋商,制定工作方案,并联合组织当事人进行跨院谈话,初步达成了一致的协商方案。后两院执行局联合召集债权人
9、、买受人、被执行人韩方代表等当事人代表参加财产腾退处置会议,最终达成保障买受人进场与动产处置程序同步进行、督促被执行人乙公司韩方代表出函发表书面意见、执行案款顺位分配等几项重要共识,为京冀两家法院协作执行打下坚实基础。典型意义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托京津冀执行联动协作机制,有力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坚持以同城化、信息化、一体化不断夯实“三省联动、四位一体”省际执行联动协作机制,携手天津蓟州、河北保定等地多家法院,就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难点、热点、痛点问题,召开专题论坛会议、组织审执业务交流、开展人才交换培养,推动了异地立案同城化、裁判尺度统一化、失信打击一体化发展。本案中
10、京冀两地法院“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深化协作,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良性互动,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协作,坚持协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思维”的生动实践,最大限度地实现了资源共享、互惠共赢。案例3: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与某海运有限公司、陈某借款合同纠纷委托执行案基本案情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与浙江某海运有限公司、陈某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于2020年9月24日委托天津海事法院对被执行人浙江某海运有限公司、陈某名下的“浩帆5”船舶进行扣押、拍卖。执行情况天津海事法院接受委托后,启动船舶执行程序,在获悉该船长期在浙江沿海航行,10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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