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关于加强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2023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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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实施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23)7号)、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湖南省政府令第29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78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强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扩)建、重建的限额以上(三层及以上的居民自建房,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居民自建房(不含经营性自建房以及以自建房名义进
2、行联建共建的)日常质量安全监管,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落实施工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我省行政区域内限额以上(三层及以上的居民自建房,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居民自建房的新建、改(扩)建、重建应依法办理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切实承担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明确内部责任分工,配备专职监管人员,加强日常监管,其中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阶段各不少于1次。鼓励有条件地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工程监理、保险机构等第三方机构辅助质量安全监管,提升监管水平和效能。二、突出施工质量安全日常监管重点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
3、施工质量安全日常监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及到岗履职情况1 .施工单位:优化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置,同一县市区范围内,施工单位为同一家的,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在所辖每个乡镇或街道行政区范围内至少配备技术负责人(兼任施工员、质量员)1人和专职安全员1人。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针对属地居民自建房项目实际情况,提出增配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管要求。2 .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实行线上实名制考勤。(一)保障施工质量安全的基础条件1 .抽查现场使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是否由具备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出具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施工图选用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4、提供的住宅建筑设计图集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对选用图集的施工图部分直接予以认可,仅对地基基础等未选用图集部分进行技术审查,技术审查合格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予以备案。2 .抽查砌块、钢筋、水泥、混凝土、预应力管桩、装配式建筑构件等承重构件原材料、构配件的进场验收及钢筋试件、混凝土同条件试块等见证取样送检情况。3 .抽查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等工程质量检测(如地基承载力检测、桩基检测等)情况。4 .抽查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进场验收及检测情况。5 .施工单位自愿选择是否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不作强制性管理要求。(三)施工现场实体质量和重大危险源管控情况重点对地基承载力、基础截面尺寸、钢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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