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精选10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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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精选10篇)财政资金管理制度I为了规范财政性资金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依法理财,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本制度适用于乡镇财政管理的所有政府性资金(本级财政预算内安排的资金、预算外资金,上级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下拨的各类专项资金,政府性贷款,其他资金)。二、财政性资金管理原则(一)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符合地方经济发展和公共财政的要求,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二)量入为出、统筹安排的原则。根据财力情况,统筹安排,突出重点,集中使用,注重效益。(三)明确职责、严格审批的原则。严格
2、按照权限和程序审批,不允许越权超范围审批。(四)规范运作、严格监管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的用途、范围和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切实加强对财政性资金的监督和检查,促进国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持续、稳步、健康发展。三、财政性资金实行集中管理、计划调度、先批后支、量入为出、专款专用、权责结合管理。四、各项财政性资金支出应严格按照支出范围、标准和财务审批程序办理。五、预算资金必须按照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的部门预算和申报核定的用款计划安排支出,追加指标按程序办理。六、非税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有关规定,收入全额上缴,支出由财政审核后下拨。使用预算外资金要遵循相关政策文件,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财政所对各单位
3、非税收入的上缴,进行监督和检查,对隐瞒收入、滞留、挪用、坐支等问题要依据相关法规严肃处理。七、单位往来结算资金要全额缴入财政过渡账户,由财政所按期集中汇缴区财政局财政专户,按程序申报后拨回到相关单位使用。八、专项资金按用途申报、按项目进度拨款,实行三专管理,跟踪问效,严禁挤占、挪用。基本建设和维修等方面的专项支出实行工程预决算制度,先审核后入账。涉及政府采购的专项资金必须报请区财政采购办批准,按照批复采购。九、强化监督管理。严禁银行印鉴一人保管,严禁在空白银行支付凭证上加盖银行印鉴,严禁一人办理财政拨款手续真正做到用户密码本人知,人在印在,人走印锁。建立财政资金的会计核算信息报告制度、日常检查
4、制度和网上实时监控制度。坚持做到预算与执行分开、钱账分开、章证分开,形成分工明确、层层监督制约的工作流程,保证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运营。十、加强现金管理,严格按照现金使用范围支取现金。核定现金库存限额,严格按限额支取备用金,其中限额超过3万元的,须报区财政局审查批准。十一、加强用款计划支付方式审核,严格控制财政授权支付范围和金额,提高财政直接支付率。财政资金管理制度2一.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职能的要求,实现经济工作项目化、项目工作责任化,依法依规推动项目建设,创新农业财政项目资金管理方式,防范廉政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农业财政项目资金聚焦绿色增效、品牌建设、主体
5、培育、科技推广、改革创新五个示范行动,推进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充分发挥投资关键作用深入推进项目工作的意见(皖政(20xx)56号)、安徽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皖政办(20xx)29号)、安徽省农业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规程(财农(20xx)866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林业厅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财农(20x)556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除有明确规定外,省级农业财政项目补助市县资金,属于普惠类的,采用因素分配法等方式将资金切块下达到市或县(市、区),由市、县按照项目实施指南,将
6、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实施单位,xxxX年省级XX项目(因素分配法)实施指南(模板)见附件L属于特惠类的,以公开竞争立项方式安排,由省级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市、县组织申报,资金由省级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实施单位,XX年省级XX项目(公开竞争立项法)申报指南(模板)见附件2o第三条省级农业财政项目资金实行四制管理,即对项目资金投向实行名录制,对项目资金安排实行备案制(因素分配法)或审批制(公开竞争立项法),对项目实施绩效实行评价制,对项目资金使用实行审计制。根据项目实施的具体特点,确定项目四制管理的具体内容。二、项目资金投向实行名录制第四条项目资金投向围绕绿色增效、品牌建设、主体培育、科技推广、改革创新
7、等示范行动,每个项目聚焦2至3个重点扶持内容或支持方向,根据项目实施内容、主体、地点分别确定项目名录。第五条项目实施主体除少数需要基层公益性主体实施外,聚焦新型经营主体优先扶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的新型经营主体,优先扶持龙头企业“甲级队、示范农民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第六条项目实施地点聚焦示范基地,优先扶持美好乡村示范村、现代农业示范区、粮食绿色增产模式攻关以及茶叶、蔬菜、蚕桑、畜牧、水产等生产示范基地,优先扶持农业产业化示范区等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优先扶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等品牌流通示范基地,优先扶持休闲农业示范基地等。三、项目费金安排实行备案制(审批制)第七条采用因素分配
8、法切块下达的项目资金,实行备案制,由省级发布项目实施指南;采用公开竞争立项方式安排的项目资金,实行审批制,由省级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第八条省对采用因素分配法安排的项目资金,要依据不同项目合理选择分配因素,既要选择如农业人口、耕地面积、粮食及其他农产品产量等地方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因素,以统计部门公布的或具有权威性的数据为主要依据;也要引入如资金使用绩效等工作推进层面的因素,以会计师事务所考评报告、审计机关审计报告等规范性材料为主要依据。要科学合理安排分配因素的权重,原则上,地方经济发展的因素权重不低于70%,工作推进层面的.因素权重不高于30%;也可因项目情况适当调整权重因素的比例。第九条市或县级
9、对省级以因素法切块下达的农业财政项目资金,应根据省级发布的项目实施指南,除有明确规定外,按照公开竞争立项方式,落实到具体项目实施单位。市分配到县资金时要体现对金寨、岳西、泗县等重点扶贫县的倾斜。第十条由市级分配安排的省级农业财政项目,市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分配安抖颉目汇总表、项目申报书合订文本等一起报省农委备案。由县级分配安排的省级农业财政项目,先将分配安排项目汇总表、项目申报书等报市,再由市级统一汇总报省农委备案。报省农委备案的项目须分别报财务处和项目行业处室(单位)。第十一条省级以公开竞争立项方式安排的项目资金,省农委会同省财政厅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市、县组织项目申报,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
10、。省级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一般按照项目申报前公布、项目申报后初步筛选、第三方专家差额评审、现场考察复核、项目行业和主管处室(单位)分别提出审查意见和审批建议、委主任办公会议审定等程序,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实施单位。第十二条省级建立第三方专家库独立评审机制。省农委按行业建立农业财政项目省级评审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评审前,从专家库随机抽取若干专家,并与专家签订诚信协议后开展评审;评审中,行业和主管处室(单位)人员不得作为专家参与评审,不得违规行政干预项目的评审;评审后,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安排企业的项目取2家以上实施单位,行业处室(单位)会同相关处室组织人员现场考察复核,提出意见彳亍业和主管处室(
11、单位)集体讨论,行业处室(单位)提出行业审查意见,主管处室提出主导审批建议,经法规处合法性审查和财务处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核,提交委主任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审定。第十三条市、县采取竞争立项安排的项目,按照财农(20xx)556号规定的具体操作程序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四、项目实施绩效实行评价制第十四条省级农业财政项目资金执行结果实行绩效评价管理。省级编制项目实施指南时,要同步编制绩效目标,制定绩效评价指标,细化、量化项目资金使用预期目标以及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第十五条省级负责制定规范化、标准化、可量化的绩效评价指标,负责组织项目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市级负责本级分配安排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自评,
12、指导全市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县级负责本级分配安排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自评。第十六条省级农业财政项目资金使用结束后,采取全面考评和分类随机抽查的方式,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对照绩效目标、评价指标开展绩效考评。第十七条各级农业部门的项目绩效评价要与财政部门项目绩效评价有效衔接,充分利用财政部门的评价结果。绩效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项目安排、资金分配挂钩。第十八条各级农业部门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完善项目管理机制,改进项目管理措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五、项目费金使用实行审计制第十九条对重大项目或社会普遍关注的农业财政项目实行审计监督,做到审计监督常态化。审计主要包括项目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管
13、理和效益情况。审计报告作为项目检查和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第二十条省级农业财政资金具体审计项目由省农委确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开展。对采用因素分配法切块下达的项目资金,以定点抽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对省级采用公开竞争立项安排的项目资金,按项目总数的一定比例确定;对直接分配到省直单位的项目资金,实行全部审计。六、附则第二十一条省级农业财政项目资金分配安排、实施指南、竞争立项过程等,各级农业部门须通过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第二十二条省农委财务处负责组织、协调农业财政项目预算安排、申报、资金拨付和监管、绩效评价及信息公开;行业和主管处室(单位)对下达的农业财政项目资金
14、管理负主体责任。市、县农业部门对省级农业财政项目资金分配、使用和实施负主体责任。第二十三条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农业部财政专项和农业基本建设资金,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财政资金管理制度3一.责任单位雁峰区财政局农业股二、责任人农业股实行股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股长主持科内全面工作,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三、权利行使依据湖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湘财农(20xx)22号)四、资金管理参与编制区级农业部门预算草案,根据相关财务规定,对所属预算单位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建议,审核各项涉农补贴资金,并对执行
15、情况进行监督。五、项目申报和管理积极向上争取支农专项资金,保证项目资金的需要,按照中央和省将进一步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经济投入的机遇,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重点做好财政支农项目的选项、编制、储备和申报工作,按照财政标准文本,积极上报项目,争取上级资金扶持。项目完工后,区财政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核实,并就项目的实施进度和绩效情况进行总结,对重点项目还应附报送财政农业专项重点项目实施绩效情况表。区财政局于每年的4月份组织对上一年度的项目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抽检验收和评价。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价的内容包括:资金到位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情况、项目效益情况等。六、责任追究。参照以下条例处理:一、
16、执法股室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中,由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一)违反规定办理财政收支预算审核、批复或者调整的;(二)违反规定办理资金拨付的;(三)违反规定办理各类账户的开设、变更或撤销的;(四)违反规定征收基金、罚款或收费的;(五)违反规定办理预算收入退库的;(六)违反规定办理减、免税费的;(七)违反规定办理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的;(八)违反规定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的;(九)违反规定参与或干预政府采购中的商业活动的;(十)违反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的;(十一)违反规定发放罚没票据或者收费票据的;(十二)违反规定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处和行政裁决的;(十三)违反
17、规定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十四)没有法定依据委托有关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的;(十五)指派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执法的;(十六)违反规定不履行或故意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十七)违法制定涉及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造成行政复议被纠正或行政诉讼败诉的;(十八)违反规定实施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十九)违反规定实施财政监督检查的;(二十)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行为。二、追究行政过错责任,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一)责令写出书面检查,进行批评教育;(二)通报批评;(三)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四)扣发全部或部分目标管理奖;(五)调离执法岗位或停职离岗培训;(六)责令辞职或辞退;(七)给予行政纪律处
18、分;(八)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在追究上述过错责任的同时,应对错误的行政行为进行纠正。财政资金管理制度4为进一步健全乡镇财政职能,规范岗位设置,提高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建翊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18号)和资中府办发2011192号文件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乡镇财政所岗位设置及职责通知如下:一、岗位设置乡镇财政所一般设置所长、副所长、总预算会计、资金会计、总出纳、代理会计、票据专管员、收费员、财政监督管理员、国有资产管理员、档案管理员、政府采购专管员等岗位。二、
19、岗位职责(一)所长1、负责财政所的全面工作。2、负责组织财税、财会、国有资产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和贯彻落实;组织实施财政改革,参与制定本乡镇发展规划。3、负责组织乡镇财政年度预决算编制及预算执行,定期向乡镇人大、政府及县财政局报告预算执行情况。4、负责协调本乡镇财政、金融、税务等部门之间的关系。5、负责组织乡镇辖区内财政资金的管理和监督。6、负责财政所干部队伍、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党风廉政、作风效能等内部建设,建立完善管理制度。7、负责乡镇财政的安全维稳、信访工作。8、完成上级财政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二)副所长1.协助所长抓好相关工作。2、负责抓好分管工作。3、完成所内分工的
20、各项工作。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三)总预算会计1.负责办理年度财政预决算的编制,审核批复单位预决算。负责办理单位预算调整事项。2、负责预算内及财政专户(储)资金的收支管理及审核拨付。定期分析及报送预算执行情况。3、负责总预算会计核算工作。4、负责银行账户管理。5、负责资金会计和代理会计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6、负责乡镇政府性债务的管理。7、负责财政供养人员信息管理。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四)资金会计1、负责预算单位的资金结算,及时通知代理会计入账。2、负责资金会计核算工作,坚持定期对账。3、负责总出纳备用金的监督控制。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五)总出纳1.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21、。2、负责原始凭证的审核、分类,并按月移交代理会计。3、负责按月与单位财会代办员结算备用金。4、负责库存现金限额的控制,严禁白条抵库。5、负责现金的安全管理。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六)代理会计(含专项资金会计)1.承办代理单位年度部门预算的编制,办理财务决算。2、负责按月审核接交原始凭证。3、负责代理单位的会计核算(含专项资金),按月报送会计报表。4、负责代理单位的财务监督管理。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七)票据专管员1.负责上报财政票据使用计划。2、负责财政票据的购领、发放、核销,并建立票据台账。3、负责财政票据的保管和对用票单位的检查。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八)收费员1
22、.负责各项收费政策的执行,严格按照收费项目、范围、标准收费。2、负责收入的.及时解缴,并建立收费台账,按月向代理会计办理交接手续。3、负责领用票据的安全保管,及时与票据专管员办理领销票据。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九)档案管理员1.负责文书档案资料的收集。2、负责文书档案的整理、立卷、归档。3、负责定期接收会计档案,并立卷、归档。4、负责档案的查、借、阅登记管理。5、负责档案的移交、销毁管理。6、负责档案库房和档案的规范管理。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十)财政监督管理员1.负责制定年度监管计划。2、负责乡镇辖区内财政资金的监督检查。3、负责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财政专项资金检查。4、负责
23、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资料的收集、整理,建立监管台账。5、负责向县财政局和乡镇政府报告财政资金监管情况,督促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十一)国有资产管理员1、负责乡镇国有资产的登记,建立国有资产台账。2、负责乡镇国有资产使用、处置的监督管理。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十二)政府采购专管员1.负责编制本乡镇年度政府采购计划。2、负责办理乡镇政府采购调整计划手续。3、负责按照政府采购规定落实政府采购工作。4、负责报送分散采购审批手续。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三、完善内控制度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和有关岗位设置要求,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其相互监督作用。进一步明确乡镇财政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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