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贵州省乡村旅游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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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贵州省乡村旅游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文机关: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日期:2023.09.28生效日期:2023.09.28文号:黔文旅发(2023)21号黔文旅发(2023)21号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现将贵州省乡村旅游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一、评定机构设置民宿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乡村度假酒店等级划分与评定乡村旅游农家乐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乡村旅游村寨建设与服务规范贵州省乡村旅游客栈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由省文化和旅游厅乡村文化旅游处提出并监督实施,成立贵州省乡村旅游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
2、负责全省乡村旅游质量等级评定工作。请各市(州)文化和旅游部门组织成立本地乡村旅游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于2023年9月30日前报省乡村旅游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备案后开展工作。二、等级评定任务划分甲级乡村旅游村寨,金山级、银山级乡村度假酒店,金山级(五星级)、银山级(四星级)民宿,五星级农家乐由贵州省乡村旅游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评定发布。其余等级的乡村旅游村寨、乡村度假酒店、民宿、农家乐由各市(州)乡村旅游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评定,报省乡村旅游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备案后发布。三、专家队伍组建贵州乡村旅游质量等级评定专家队伍(省级专家库)由乡村旅游、民宿、农家乐、酒店相关行业专家、协会代表、经营者等组成,评
3、定专家由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培训、聘任。省市两级可共享专家库,由专家库成员负责开展质量等级评定复核。四、有关工作安排(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新评定客栈等级,并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客栈的复核,复核通过的等级仍然有效。鼓励已评定等级的客栈按自身条件申请民宿或乡村度假酒店的等级评定,获得评定民宿或乡村度假酒店等级的不再保留客栈等级。(二)2022年12月31日前评定的农家乐(经营户),按照修订的乡村旅游农家乐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复核。其中,主营收入以住宿为主的经营主体,应引导其申报民宿或乡村度假酒店质量等级,不再评定农家乐质量等级。附件:贵州省
4、乡村旅游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2023年9月28日附件:贵州省乡村旅游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全面推行贵州省乡村旅游系列标准,规范全省乡村旅游村寨、乡村度假酒店、民宿和农家乐质量等级评定管理有关工作,促进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贵州省乡村旅游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按照政府主导、业主自愿、分级评定、分类指导、动态管理的原则,依据我省民宿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DB52/T17432023)、乡村度假酒店等级划分与评定(DB52/T17282023)、乡村旅游农家乐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DB52/T11752023代替DB52/T11752017)、
5、乡村旅游村寨建设与服务规范(DB52/T11732023代替DB52/T11732017)、贵州省乡村旅游客栈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DB52/T11742017)等乡村旅游相关标准开展。第三条凡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开设于乡村地区(城市和县城建成区以外),正常营业,提供住宿、餐饮服务的经营主体和开展旅游接待服务的村寨,均可申请参加乡村旅游质量等级评定。第四条乡村旅游系列质量等级,按照从高到低进行划分。乡村旅游村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乡村度假酒店分为金山级、银山级两个等级。民宿分为金山级(五星级)、银山级(四星级)、青山级(三星级)三个等级。农家乐分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三个等级。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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