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办法(2023年).docx
《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办法(2023年).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办法(2023年).docx(11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发(2023)18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事业单位: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3年10月9日(此件公开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制度,规范财政收支行为,严肃财经纪律,提升财政资金效益,强化预算对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的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
2、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自治区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及其决算和监督,适用本办法。国务院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与自治区财政厅直接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以下统称自治区本级各部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收支平衡的原则。第四条全面加强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衔接,加大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与其他预算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力度,全力保障国家和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
3、第五条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实施项目库管理,将项目作为预算管理的基本单元,健全项目入库评审评估机制和项目滚动管理机制。自治区本级各部门应当提前谋划储备项目,常态化开展项目申报和评审论证,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得安排预算。第六条自治区财政厅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工作,组织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决算、公开;督促自治区本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征收部门)依法组织预算收入;依法对自治区本级各部门落实重大财税政策、预算管理、财务会计管理、预决算公开等进行监督;定期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送预算执行情况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自治区本级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
4、预决算管理、财务会计管理、预算绩效管理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工作;对其预算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及其执行过程和结果、资金安全负主体责任。征收部门应当依法依规组织自治区本级预算收入,加强部门间涉税(费)信息共享,及时足额将预算收入缴入自治区级国库或财政专户。第七条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加强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确保主要财政政策相对稳定。第二章政府预算第八条自治区财政厅会同征收部门编制政府收入预算时,应当充分考虑经济增长、政策调整、财政部提前下达新增债务限额以及上下年不可比因素等情况合理测算。严禁将财政收入规模、增幅纳入考核评比。第九条编制政府支出预算应当根据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工作安
5、排,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一般公共预算应当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支出应当足额编入年初预算,持续加大对盟市、旗县(市、区)的转移支付力度,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要求,严控竞争性领域财政投入。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坚持以收定支、专款专用,专项债务还本付息支出应当足额编入年初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投向类似的,应当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或者制定统一的资金管理办法,实行统一的资金分配方式。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保持完整独立,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以收定支,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按照规定的原则编制,社会保险基金不能用于平衡公共财政
6、预算,公共财政预算可补助社会保险基金。第十条自治区财政厅应当严控代编预算规模,除以下情形外不得代编:(一)因实施主体或者政策标准不确定,暂不能精准编入自治区本级各部门预算或者转移支付项目,需在执行中由自治区本级各部门或者自治区财政厅根据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安排部署及政策规定统筹分配的预算事项;(二)由自治区安排的中央驻区单位的预算事项;(三)其他按照规定应代编预算的情形。属于代编预算的事项,应当在当年6月30日前分配下达;逾期未下达的,收回自治区本级财政统筹使用;需要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的应当按程序报批。第十一条自治区本级预算草案按照以下规程编制:(一)自治区财政厅于每年6月30日前部署编制下一
7、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草案的具体事项;(二)征收部门按照预算编制要求测算下一年度预算收入征收情况;(三)自治区本级各部门提出部门预算支出需求及其负责管理的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建议,报送自治区财政厅汇总审核;(四)自治区财政厅提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意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下达自治区本级各部门预算控制规模,自治区本级各部门按照预算控制规模细化形成部门预算草案,报送自治区财政厅;(五)自治区财政厅编制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草案、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按程序报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审议。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共同编制自治
8、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分别报国务院相关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审议;(六)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将自治区本级预算草案提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第十二条自治区本级预算草案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应当严格执行,强化预算约束,原则上不作调整调剂。确需调整调剂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自治区财政厅规定的程序办理。第十三条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本级各部门有重大紧急或者特殊情况,确需自治区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安排资金解决的增支事项,按照自治区财政厅规定的追加程序办理。第十四条严控出台新的增支政策,确需出台的,不得溯及以前年度,且原则上通过以后年度预算安排支出。审慎出台新的
9、民生政策,确需出台的,在财政承受能力评估通过后,按程序报送中央相关主管部门备案,未按要求备案或备案未通过的,不得对外公布和实施。未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批准,自治区本级各部门不得在各类文件(包括会议纪要、内部情况通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对设立专项资金、增加专项资金规模,或者涉及增加财政支出、减少财政收入的事项作出规定。第十五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第三章部门预算第十六条自治区本级各部门预算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部门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无预算不得安排支出。第十七条编制部门预算应当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强化零基预算理念,摒弃“占盘子”思想,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和年度用款计划,分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内蒙古自治区 本级 财政预算 管理办法 2023
![提示](https://www.desk33.com/images/bang_tan.gif)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7157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