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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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23.09.28生效日期:2023.09.28文号:内政办发(2023)61号内政办发(2023)61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3年9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3)10号)要求,建立健全优质
2、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助力健康内蒙古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贯彻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总结新冠疫情防控经验,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预防为主,坚持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坚持以基层为重点,推动医疗卫生发展方式转向更加注重内涵式发展、服务模式转向更加注重系统连续、管理手段转向更加注重科学化治理,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建设中国特色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
3、)工作目标。到2025年,自治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资源配置和服务均衡性逐步提高,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自治区级区域医疗中心和高水平医院建设初具规模,旗县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管理能力明显增强,国家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排位明显提升,50%以上旗县级综合医院达到国家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三四级手术占比不断提高,县域内住院人次占比达到80%以上,基本实现“大病不出自治区”的目标,重大疾病防控、救治和应急处置能力明显增强,中(蒙)西医发展更加协调,有序就医和诊疗体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到2035年,基本形成与建设“模范自治区”和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连续
4、协同、运行高效、富有韧性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卫生健康治理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增强,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可及性和优质服务供给能力明显提高,促进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显著提升。二、重点任务(一)以公平可及为导向,优化资源配置,推进能力体系现代化。1.推进高水平医疗中心建设。按照“一体两翼”建设原则,加快推进4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和4个自治区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规划实施自治区高水平医院建设项目,聚焦重点病种和专科,均衡配置优质医疗资源,形成自治区区域内的“医疗高地”。全面实施高水平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倍增计划,充分利用“京蒙”协作和“蒙沪”、“蒙辽”、“蒙陕”、“蒙宁”等地战略合作成果,加快建设
5、自治区脑科医院、胸科医院2个标志性医疗合作项目,推动北京6家医院与自治区直属6家医院建立重点专科“一对一”帮扶协作,推动相关公立医院优质医疗资源“同质化”平移到自治区。建立健全国家和自治区区域医疗中心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引导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率先发展、特色发展,发挥好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各盟市建设盟市级区域医疗中心。布局开展自治区级中医(蒙医)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推进高水平重点专科建设,全区培育国家临床重点专科项目不少于30个,自治区级临床重点专科项目不少于100个,盟市级临床重点专科项目不少于300个。(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部门,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按职责
6、分工负责。以下各项任务责任单位均包括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不再列出)2 .突出旗县级医院县域龙头地位。推进旗县级医院(含中医(蒙医)医院,下同)提档升级,实施旗县级综合医院、旗县级中医(蒙医)医院、旅县级妇幼保健院能力提升行动,提级建设一批边境口岸旅县级医院。“十四五”期间推动100个旗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建设,提升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等重大疾病诊疗能力。以“医联体+”为切入点,通过盟市三级医院专科共建、业务指导、教学查房、科研与项目协作等联合办医形式,加强旗县(市、区)医院临床薄弱专科和重点专科能力建设。加强三级公立医院对口支援旅县级医院建设,统筹推进医疗人才组团式帮扶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
7、级医院工作。2025年底,以国家“千县工程”为牵引,力争实现“千县工程”医院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等急诊急救“五大中心”县域全覆盖。(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财政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3 .夯实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优化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布局,深度整合医疗卫生资源,对于人口较多且相对集中的苏木乡镇,依托调整后的中心卫生院,探索按照二级综合医院标准建设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大力推进社区医院建设发展,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重点创建一批社区医院,健全临床科室设置和设备配备。强化政府支持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嘎查村卫生室责任,根据人口分布情况,优化规划和
8、配置,建设中心嘎查村卫生室。对人口较少的嘎查村可通过巡回医疗、邻(联)嘎查村延伸服务、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派驻等方式,方便群众看病就医。服务人口不足500人、地域临近的行政嘎查村,可与邻近行政嘎查村联办卫生室。对医疗卫生人员不足的嘎查村卫生室,由医共体总医院分院向嘎查村卫生室派驻医生。由苏木乡镇转为街道的地区,原则上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再设置嘎查村卫生室。(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4 .推进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建设。加快推进重大疫情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依托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和自治区第四医院建设自治区级疑难危重传染病救治中心、技术指导中心和远程
9、会诊中心。加快推进东、西部疑难危重传染病紧急救援中心建设。加强盟市传染病定点医院和旗县(市、区)医共体牵头医院或总医院相对独立的传染病区建设。结合实际布局建设一定数量快速转化的重大疫情救治后备医院。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感染性疾病科、公共卫生科室、隔离留观床位和紧急救援后备医院标准化建设。加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重症监护病房建设,持续加强标准化重症资源配置。(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5 .加快构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改革,争取国家区域公共卫生中心项目,依托综合能力强的盟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布局自治区级区域公共卫生中心。加强疾
10、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提升防控能力、信息分析能力、检验检测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打造专业化、现代化的三级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加大精神卫生、卫生监督、健康促进、妇幼保健、职业卫生、采供血等公共卫生机构建设力度。加强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科室标准化建设。构建资源联动、统一质控、信息共享的公共卫生实验室检测网络,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健全完善农村牧区和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治理体系,加快补齐基层公共卫生服务短板。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要求,完善疫情监测哨点布局。完善预警制度,提升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和预警的前瞻性、精准性、高效性。构建区域协同、联防联控的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
11、体系,加强区域协同和部门协同联动,构建公共卫生大应急管理格局。分级分类组建公共卫生应急队伍,探索建立基层军医到地方急救机构执业培训机制。(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6 .推进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建设。在城市网格化布局建设由盟市级医院、城市区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护理院、专业康复机构、安宁疗护机构等组成的医疗联合体。探索城市区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体化管理等多种形式,形成“以市带区、区社一体”的多元化发展模式。在农村牧区以县域为单位发展紧密型医共体,由旅县级医院牵头,其他旗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及苏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为成员单位。县域内常住人口20万人
12、以下的,原则上组建一个医共体。实行县乡一体化管理,逐步实现行政、人事、财务、业务、药品耗材、信息系统、绩效考核等统筹管理,加强医共体内部和医共体间床位、号源、设备的统筹使用。将政府举办的嘎查村卫生室纳入医共体,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实现财务、业务、绩效考评等统一管理。(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7 .加强中医药(蒙医药)服务体系建设。推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3)3号)要求,实施中医药(蒙医药)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打造1个国家区域中医医疗中心、1个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1个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1个国家中西医协同“旅舰”医院、6个国
13、家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和30个中医(蒙医)互联网医院。强化盟市、旗县级中医(蒙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蒙医)科室设置和基础建设,强化以中医药(蒙医药)服务为主的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力争实现盟市举办的三级甲等中医(蒙医)医院全覆盖、旗县举办的中医(蒙医)医院全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蒙医馆)全覆盖。推进旗县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中医(蒙医)科全覆盖、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蒙医药)服务全覆盖。支持中医(蒙医)医院牵头建设医疗联合体,组建基层中医药(蒙医药)特色健康服务综合体,全面提升中医药(蒙医药)治未病、疾病治疗、康复、公共卫生、健康宣教等整体服务水平。继续加强中医(蒙医)优势专
14、科专病建设,支持三级中医(蒙医)医院建设30个国家中医优势专科、二级中医(蒙医)医院建设100个自治区级中医(蒙医)重点专科。在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打造20个中西医协同“旗舰”科室。支持中医(蒙医)医院制剂能力建设,打造区域制剂中心,推动中药(蒙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8 .完善接续性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平台、居家为基础的全区接续性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政策措施。健全治疗一康复一长期护理的服务链,通过支持医疗资源丰富的地区将部分公立医疗机构转型为护理院和康复医院、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等方式,增加康复、护理等专科医疗
15、机构数量,扩大康复和护理等接续性服务供给。聚焦“一老一小”健康服务和照护服务需求,扩大康复医疗、老年护理、残疾人护理、母婴护理、社区护理、安宁疗护及营养支持等服务供给,开展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托育服务试点工作。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设施建设。实现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院同质化管理,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质控体系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二)加强分工合作,提升动力,推进治理体系现代化。9 .促进医养结合。研究制定全区医养结合机构设置规划,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老年医学科、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安宁疗护机构等。建立健康管理、医疗、康复、护理服务以及养老照护
16、服务之间无缝衔接机制。高标准建设农村牧区幸福院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推行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持老年人医疗照护、家庭病床、居家护理等服务。开展失能老年人“健康入户关怀行动”,提供上门健康服务。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业务协作机制,积极开通预约就诊、急诊急救绿色通道,提升养老机构举办的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和药事管理能力,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康复和护理服务。全面推进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帮助更多老年人跨越就医“数字鸿沟”。提升老年疾病诊治能力,到2025年,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比例达90%以上。(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10 .健全家庭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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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 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 印发 进一步 完善 医疗卫生 服务体系 实施方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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