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学分转换管理办法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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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科生学分转换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本科生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第一章校内转专业学生课程认定与学分转换第一条适用范围本章适用于在校期间有转专业经历的学生。因两专业培养计划的差异,学分转换只作为毕业资格审核的依据,成绩大表不作任何调整。笫二条课程认定原则1.无需办理手续,可直接认定的课程:(1)在原专业已经修读完成的课程与转入学院专业培养计划内对应课程的要求(课程代码一致)完全相同,可直接认定。(2)通识核心课无需转换,将根据课程代码自动归类。(3)其他在原专业修读完成但不在转入专业培养计划之内的课程,可认定为个性化学分。(4)医学院转入校本部专业的
2、学生在重庆南路校区修读的不能转换为转入专业培养计划内课程的专业课,可认定为个性化学分。2.需办理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手续的课程:(1)不同课程代码的同类课程,经转入学院及相关部门认定可申请转换为转入专业培养计划内的课程,转换后原课程代码、学分与成绩均不做调整,仅作为转入专业毕业资格审核的依据。(2)医学院转入校本部药学、材料、生命、环境、化工、生医工等专业的学生在重庆南路校区修读的专业课,经转入学院及相关部门认定可申请转换为转入专业培养计划内的课程,转换后原课程代码、学分与成绩均不做调整,仅作为转入专业毕业资格审核的依据。(3)医学院转入校本部专业的学生在重庆南路校区修读的选修课,按照如下第二章
3、处理。第三条申请手续学生在转入专业教务老师指导下填写XXXX大学本科生转换、补修课程审批表,根据上述原则将需办理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手续的课程按要求一一对应填写,经院系及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予以认定、转换及豁免。无需办理手续可直接认定的课程不需填写。第四条受理时间1 .校内自主转专业学分转换工作一般于终审名单公示后,秋季学期中期认定并做入系统。2 .学生申请转换和认定成绩以一次为限,一经确认不得更改。*二/4*Ut*4*M第五条适用范围本章适用于在学校备案的海内外交流项目派出学生及外校转入学生的课程认定与学分转换工作。海外实习项目不实施学分转换,纳入相应专业实习或生产实习体系获得成绩。双学位交流
4、(联合培养)项目的课程认定与学分转换根据项目协议执行。笫六条课程认定原则1 .学分转换前提为对方课程的教学内容及教学要求与申请转换的我校课程须一致或主体内容相近,对方课程需符合我校相关院系对学生的培养要求。2 .因双方学校课程体系存在差异,无法在我校课程体系中找到对应课程、不能实施学分转换的对方课程经院(系)认定、教务处审核后可以作为部分专业限选、通识核心及个性化模块学分豁免修读依据。豁免的学分不体现在成绩大表中,但会体现在学生修业查询及毕业资格审核体系中。具体豁免规则如下:(1)必修课、第二专业课程不得豁免。(2)申请豁免我校专业限选模块学分的课程内容与对方学校所修课程内容须属于同类型或同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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