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供热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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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供热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建法改(2023)6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公共服务局:河北省供热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23年第3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9月20日起施行,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9月5日河北省供热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供热经营行为,加强供热经营管理,保障安全、优质、持续、稳定供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河北省供热用热管理规定
2、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供热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供热经营许可。供热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证件核发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等行为,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供热经营许可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含定州、辛集市)级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确定的供热经营许可审批部门按照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企业的供热经营许可审批工作,供热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热经营许可审批后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供热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类、二类、三类,一类供热企业允许承担供热规模不受限制,二类供热企业允许承担供热规模为合计500万平方米(含)以下,三类供热企业允
3、许承担供热规模为合计100万平方米(含)以下。供热企业热源方式包括热电联产供热、燃煤锅炉供热、燃气锅炉供热、生物质(垃圾)焚烧供热、电直热(蓄热)供热、热泵供热、低品位工业(商业)余热供热、中深层地热井供热及其他方式供热。供热经营许可实行分级审批。一类供热企业的许可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批,二类、三类供热企业的许可由设区的市(含定州、辛集市)级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确定的供热经营许可审批部门审批。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选定一个试点县,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供热经营许可审批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的三类供热企业的许可审批。设区的市(含定州、辛集市)级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确定的供热经营许可审批
4、部门应当自核发许可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核发情况告知同级供热主管部门,由同级供热主管部门将核发情况报上级供热主管部门、告知下级供热主管部门。第五条各类供热企业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本省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有固定办公场所,且具备以下条件:(一)一类企业1 .有职称的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及供热、财务类专业管理人员合计不少于30人,且各类人员齐全,其中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持证上岗的锅炉工、电工、安全员类技术工人合计不少于50人,且各类人员齐全。2 .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3 .应急抢修设备和机具合计不少于20台套,且抢险车辆、电气焊设备、抽水设备、发电机齐全。4 .有规范的
5、企业章程、经营方案、经营管理制度。(二)二类企业1 .有职称的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及供热、财务类专业管理人员合计不少于10人,且各类人员齐全,其中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证上岗的锅炉工、电工、安全员类技术工人合计不少于20人,且各类人员齐全。2 .注册资本金1500万元以上。3 .应急抢修设备和机具合计不少于10台套,且抢险车辆、电气焊设备、抽水设备、发电机齐全。4 .有规范的企业章程、经营方案、经营管理制度。(三)三类企业1 .有职称的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及供热、财务类专业管理人员合计不少于5人,且各类人员齐全,其中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持证上岗的锅炉工、电工、安
6、全员类技术工人合计不少于10人,且各类人员齐全。2 .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3 .应急抢修设备和机具合计不少于5台套,且抢险车辆、电气焊设备、抽水设备、发电机齐全。4 .有规范的企业章程、经营方案、经营管理制度。各类企业申报许可时,拟采用的热源方式含有燃气锅炉供热的,安全负责人以及安全员需经燃气从业培训并经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第六条申请供热经营许可的企业,应当提供下列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一)供热经营许可申请表。(二)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三)供热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职称证书、社保证明,其他管理人员
7、的明细表及身份证、职称证书、社保证明。(四)锅炉工、电工、安全员类技术工人明细表及身份证、上岗资格证书、劳动或劳务合同。(五)管理制度和经营方案。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设施设备安全巡检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经营方案主要包括:企业章程、发展规划、供热工程建设计划、服务规范。(六)抢修抢险设备台账、购买发票或租赁合同。(七)热源方式含有燃气锅炉供热的,还需提供安全负责人以及安全员的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第七条供热经营许可审批部门通过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的方式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
8、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许可决定的,经审批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理由告知申请单位。供热经营许可审批部门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应当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单位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八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制定全省统一的供热经营许可证格式和编号规则。供热经营许可证应当按编号规则进行编号(见附件)。供热经营许可证载明信息包括:企业名称、企业类型、许可证编号、登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金、热源方式、发证机关、发证日期和
9、许可证有效期限。第九条供热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供热经营许可审批部门在企业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六个月前提示供热企业延续,供热企业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按照程序向供热经营许可审批部门提出延续申请,供热经营许可审批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不申请延续的,有效期满后,其许可证自动失效,但供热企业不得因许可延续不及时、撤销、撤回或注销等原因擅自停业、歇业。申请许可证延续的,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三)(四)(六)(七)项规定提交申请材料。第十条已取得许可证的供热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的,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向供热经营许可审批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并按照规定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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