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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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为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省卫生厅和人事厅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省人事厅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办法。一、学分分类(一)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I类学分和类学分两类。(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推广项目授予I类学分。(三)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11类学分。(四)现代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是继续医学教育举办形式之一,按照项目所属等级授予相应学分。学分要求(一)继续医学
2、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都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并取得规定的学分。(二)完成毕业后医学教育培训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卫生技术人员,在县及县以上医疗卫生单位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T0学分,II类学分15-20学分。其中,在省级医疗卫生单位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五年内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的学分数不得低于10学分。(三)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卫生技术人员及在乡镇卫生院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II类学分20学分。(四)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获得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
3、分数不超过10学分。(五)I类、II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三、学分授予标准(一)I类学分计算方法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10学分。2、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按每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10学分。3、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推广项目按课件的学时数3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5学分。4、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每一天最多按8小时计算学分,不包括学员报到、考核考试和撤离时间。5、按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
4、理有关规定验印的各种I类学分项目的学分证明,是参加项目学习并经考勤、考试考核合格学员获得继续医学教育I类学分的有效凭证。(二)11类学分计算方法1、参加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按每小时授予2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10学分。项目活动每一天最多按8小时计算学分,不包括学员报到、考核考试和撤离时间。2、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应先定出自学计划,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写出综述,由所在单位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授予学分。每2000字可授予1学分。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全国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或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制定或指定的杂志、音像、光盘等
5、形式的有关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自学资料,学习后经考核,按委员会规定该资料的学分标准授予学分。此类学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3、在刊物上发表论文和综述,按以下标准授予发表当年学分:第一作者一第三作者(余类推)国外刊物10-8学分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6-4学分5-3学分省级刊物地(市)级刊物4-2学分内部刊物2-1学分4、已批准的科研项目在立项当年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课题类别课题组成员排序(余类推)12345国家级课题109876学分省、部级课题87654学分市、厅级课题65432学分5、出版医学著作,按每编写100O字授予出版当年1学分。6、出国考
6、察报告、国内专题调研报告,每3000字授予1学分。7、发表医学译文每1500汉字授予1学分。8、由单位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教、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等,每次可授予主讲人2学分,授予参加者0.5学分。参加者全年所获得的该类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9、临床病理讨论会、多科室组织的案例讨论会、大查房,每次主讲人可授予1学分,参加者授予0.5学分。参加者全年所获得的该类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10、经单位批准,参加所从事的卫生技术专业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年度学习成绩合格者,或到外单位专业进修(含出国培训),或参加援藏、援外、支农等医疗服务活动并参加当地继续医学教育,当
7、年累计6个月以内经考核合格者,按每月4学分授予11类学分。3-10项由单位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后授予相应的学分。(三)现代远程继续医学教育II类学分的授予1、现代远程继续医学教育II类学分(以下简称远程II类学分)活动的管理,按照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现代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的通知(皖继委(2005)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在省内举办远程11类学分项目的机构,须经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核准同意。2、拟开展远程II类学分活动的省直有关单位或省辖市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应与远程II类学分项目举办机构签订相关协议,并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一份备案。3、远程11类学分项目按课件的学时数
8、每3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5学分。4、远程11类学分项目举办机构每年拟举办的项目,经省直有关单位或省辖市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由有关省直单位或省辖市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公布,同时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一份备案。5、由项目举办机构和省直有关单位或省辖市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共同验印的远程11类学分项目学分证明,是参加项目学习并经考勤、考试考核合格学员获得继续医学教育U类学分的有效凭证。省直有关单位或省辖市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应建立本单位或本辖区远程II类学分项目学分证明发放档案,具体内容可参照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现代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的通知中所附安徽省远程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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