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兴庆区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docx
《银川市兴庆区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银川市兴庆区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docx(4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银川市兴庆区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银兴综执行罚告字(2022)ZS66-1号当事人:宁夏通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陈志杰(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楼忠芳)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清和北街1039号义通汽车城(国际汽车城)A区7号商业楼44号营业房本机关于2022年2月17日接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移交的关于宁夏通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挪用金水花苑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案件线索后,于2022年6月8日立案并开展了执法调查。现已查明,你公司宁夏通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2012年至2013年间代收取了兴庆区金水花苑小区1号楼1单元403室、1号楼1单元502室等285
2、户业主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合计金额319860.58元,截止目前,你公司仍未按规定将代收的金水花苑小区285户业主缴纳的合计金额319860.58(叁拾壹万玖仟捌佰陆拾元伍角捌分)元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至银川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财政专户,该行为具有持续性,并一直未纠正,且你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调查。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证据一: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移交宁夏通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挪用金水花苑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事项线索的函(银住建函字(2022)59号)及附件(金水花园小区业主缴纳物业储备金统计表复印件及收据复印件),用以证明宁夏通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挪用金水花苑小区住宅专项
3、维修资金的事实。证据二:银川市兴庆区综合执法局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附现场勘查照片14张,用以证明宁夏通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实际情况。证据三:银川市兴庆区综合执法局对兴庆区金水花苑小区业主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调查询问笔录1份,金水花园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复印件1份,被调查询问人(金水花苑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用以证明宁夏通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挪用金水花苑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事实。证据四:银川市物业服务中心、银川市兴庆区综合执法局联合印发通知(银物办发(2022)4号)1份,附执法人员在金水花苑小区张贴收据票据通知现场照片2张,执法人员在金水花苑小区物业公司会议室收集票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银川市 兴庆区 综合执法 行政处罚 事先 告知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7175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