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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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发(2023)7号)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青岛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0月11日青岛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的决策部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同意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的函(建金函(2023)26号)要求,将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群体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范围,使灵活就业人员
2、群体更好享受政策红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根据灵活就业人员群体特点及实际需求,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建立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和普惠性,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在城市发展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二、试点内容(一)明确缴存范围达到法定就业年龄的,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方式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包括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等,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缴存。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通过社保大数据比对方式进行确认,大数据比对不到的可采用承
3、诺制方式提出申请。(二)完善缴存方式灵活就业人员以签订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方式明确权利义务。灵活就业人员在我市公布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额,可以选择按月或按季缴存,连续6个月以上未缴存且账户余额为零的,按协议约定注销账户。(三)给予补贴激励首次参加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缴存人,可于年度结息时在国家规定利率基础上上浮O5个百分点,作为缴存补贴,补贴期限为5年。缴存人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退出缴存使用协议时,缴存补贴终止。缴存补贴在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中列支。(四)灵活提取和退出建立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专户,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期间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贷款已
4、结清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退出,退出时可提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愿缴存部分。畅通缴存身份转换渠道,对与单位建立或解除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支持其个人账户在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专户与单位职工账户之间灵活转换,缴存时间连续计算,缴存余额参与贷款额度计算。(五)实行存贷挂钩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连续缴存满6个月后,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与缴存余额挂钩,根据借款人的缴存余额、房屋贷款比例等综合计算。灵活就业人员连续正常缴存满2年的,可贷额度按一定比例上浮,最高不超过我市规定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上浮比例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后在协议中予以约定。灵活就业人员贷款申请条件、贷款最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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