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20万立方米钢筋陶粒混凝土轻质隔墙条板生产线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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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公示版)项目名称:年产20万立方米钢筋陶粒混凝土轻质隔墙条板生产线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江苏旭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20万立方米钢筋陶粒混凝土轻质隔墙条板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103-320115-89-01-652692建设单位联系人焦*联系方式183*6006建设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地理坐标(118度41分22.391秒,31度52分19.189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21水泥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55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建设性质
2、磷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团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南京市江宁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江宁审批投备202193号总投资(万元)3000环保投资(万元)54环保投资占比()1.8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团是:未批先建,生产线已建设完成,已配套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南京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2月24日对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宁环罚202315015号),目前企业已缴清罚款,正在完善相关环保手续。用地(用海)面积(m2)44656.95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
3、规划名称:江宁区谷里街道(新市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审批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宁政复202257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根据江宁区谷里街道(新市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谷里街道(新市镇)位于江宁区西南部,东隔牛首、祖堂山脉与江宁开发区相邻,西临板桥新城。规划范围东至鸡笼山,南至金牛河、邻里南路,西至板霞路,北至戴家坝河,总面积约9.03平方公里。规划功能定位:依托谷里山水生态本底,以历史人文为特色,紧密链接牛首山文化旅游区、江宁区西部美丽乡村旅游区,打造以生态、健康、智创为特色的“旅、居、业”和谐一体的魅力田园新市镇。产业定位:
4、江宁区先进制造业的产业配套区;谷里现代农业及休闲旅游的综合服务区;独具田园风光的生态宜居新市镇和特色旅游小镇。本项目位于南京市*,主要从事钢筋陶粒混凝土轻质隔墙条板生产,根据江宁区谷里街道(新市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中的土地利用规划,项目所在地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目前谷里街道未编制规划环评,项目与谷里街道的产业定位不冲突,不属于限制和禁止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谷里街道规划的要求。一、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2019年修订),本项目属于C3021水泥制品制造,项目产品为钢筋陶粒混凝土轻质隔墙条板。木项目与相关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见表I
5、T。表卜1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T内容相符性分析相符性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限制及淘汰类项目符合2建材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指导目录(2019年版)本项目不在淘汰落后产能目录中符合3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202255号)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限制及禁止类项目符合4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中符合5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宁政发2015251号)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属于允许类符合6江宁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2020版)(江宁政办发2020120号)本项目产品为钢筋陶粒混凝土轻
6、质隔墙条板,属于新型建筑材料,不属于其中禁止类项目符合里街J(苏产。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二、用地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南京市*,主要从事钢筋陶粒混凝土轻质隔墙条板生产,根据江宁区谷直(新市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和建设单位提供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2020)宁江不动产权第0044774号),地块用地性质属于工业用地,可用于开展工业生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项目,也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所列项目。表1-2项目与国家及地方用地政策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
7、相符性分析相符性1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松*锌,不在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符合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2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本项目位于南京市*,不在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舛入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付口年本)中三、“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南京市*,对照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本项目附近主要生态空间保护区域详见表1-3。表
8、1-3项目附近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范围面积(平方公里)导态能主生功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级生1鬻区域面项回积积总面积本目离与项距牛首-祖堂风景名胜区然人景保户自与文观护/含牛首山、戴山、小山、祖堂山、吉山、静龙山等郁闭度较高的林地。以绕城高速为界分为2部分,北至江宁区界。具体坐标为:1184119.14WE至118047,38.35%31o49,42.83ZN至315656N/26.6026.60东北2.8km本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保护区域牛首-祖堂风景名胜区2.8km,项目位于牛首-祖堂风景名胜区规定的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之外,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
9、规划(苏政发20201号)的要求。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相符性分析对照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林,所在地不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本项目距离最近生态空间保护区域牛首-祖堂风景名胜区2.8km,因此,项目的实施对牛首-祖堂风景名胜区影响较小。本项目建设完成后,需建立有效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准,符合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的要求。与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对照南京市“三
10、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宁环发2020174号),本项目所在地位于*,属于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与江宁区重点管控单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见表1-4。表1-4项目与江宁区重点管控单元准入清单的相符性分析序号要求符合性分析符合情况1空间布局约束(1)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详细规划等相关要求。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区域总体规划和用地规划要求。符合(2)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实施分区差别化的产业准入要求。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江宁区产业准入要求。符合(3)合理规划居住区与园区,在居住区和园区、企llCt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符合要求。符合2污染物排放管控严
11、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封璇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环评报告及批复的总量。本项目各项污染物排放可在江宁区区域内平衡。符合管控要求。符合3境险控环防(1)园区建立环境应急体系,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加强物资装备储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本次评价要求企业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建设完成后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要求落实环境监测计划。符合(2)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完善突发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符合(
12、3)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建立健全各环境要素监控体系,完善并落实园区日常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控计划。符合4源用率求资利效要(1)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须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本项目不使用高能耗设备,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符合(2)按照国家和省白辘及水耗限额标准执行。本项目拟采取节水节电措施,降低能耗。符合(3)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园区建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本项目拟采取节水措施。符合(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2年南京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地水、声环境质量状况良好;环境空气属于不达标区,主要超标污染物为源为此,南京市提出了大气污染防治要求
13、,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污和降碳协同推进、P施$和5协同防控、VoCS和M)X协同治理为主线,全面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设备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食堂废水、生活污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食堂废水经隔油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锅炉废水、软水制备废水达接管标准后排入谷里街道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最终排入板桥河。因此,本项目废水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其水环境功能级别,水质功能可维持现状。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卸料粉尘、堆场扬尘、筒仓粉尘、上料粉尘、投料粉尘、锅炉燃烧废气、脱模剂废气、汽车运输扬尘、食堂油烟,筒仓粉尘经仓顶自配的脉冲除尘器处理后
14、通过18m高排气筒排放,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燃烧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后经烟道引至楼顶排放,卸料粉尘采取封闭式堆场,洒水降尘措施,堆场粉尘采取封闭式堆场,喷淋降尘措施,上料粉尘采取封闭车间,喷淋降尘措施,汽车运输扬尘采取密封运输,遮挡布,洒水抑尘等措施,脱模剂废气无组织排放,各类废气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功能级别,大气功能可维持现状。本项目通过采取相应的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本项目固废主要为
15、除尘粉尘、沉淀池污泥、清理废渣、废包装桶、废布袋、废机油、餐厨垃圾、废油脂、化粪池污泥以及生活垃圾。除尘粉尘、清理废渣、沉淀池污泥回用于生产,废布袋、化粪池污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餐厨垃圾、废油脂委托具有专业回收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桶、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所有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妥善处理及处置,可实现零排放。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气、废水、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的建设不会降低当地的环境质量功能,满足环境质量底线标准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位于南京市*,基础配套设施齐备,水电气热供应充足,能够满足本项目用水、用电、用气的需求,不会超过当地资源利用上线
16、。(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202255号)、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宁政发2015251号),本项目不属于以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中项目。本项目属于C3021水泥制品制造,根据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目录以及南京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行业协会出具的证明,项目产品属于新型建筑材料,不属于江宁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2020版)(江宁政办发2020120号)中禁止类项目。因此,本项目不属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中项目。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相关要求。四、项目与现行VOC污染
17、防治相关政策要求的相符性表1-5建设项目与现行相关政策要求相符性分析文件名称文件中相关要求本项目是否符合要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以下简称重点行业)是我国VOCS重点排放源。为打赢蓝天保卫战、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迫切需要全面加强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本项目属于C3021水泥制品制造,不属于环大气201953号中的“重点行业”。符合要求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号)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为重点领域,以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和重点企业为重点管控对象,全面加强对
18、光化学反应活性强的VOCs物质控制大力推进低(无)Voa含量原辅材料替代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e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本项目属于C3021水泥制品制造,不属于环大气202033号中重点领域。符合要求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的通知(苏环办2014128号)所有产生有机废气污染的企业,应优先采用环保型原辅材料、生产工艺和装备,对相应生产单元或设施进行密闭,从源头控制VoCS的产生,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本项目属于C3021水泥制品制造,不属于苏环办2014128号中的“重点行业”。符合要求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苏大气办20212号)禁止建设生产和使
19、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2021年起,全省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木材加工等行业以及涂料、油墨等生产企业的新(改、扩)建项目需满足低(无)VOCs含量限值要求本项目使用低VoCS含量的水性脱模剂。符合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涉VOCs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有关要求的通知(宁环办202128号)严格标准审查环评审批部门按照审批权限,严格加强排放标准审查。有行业标准的,严格执行行业标准要求,无行业标准的,应执行国家、江苏省相关排放标准;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并执行厂区内VOCs特别排放限值。本项目非甲烷总烧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
20、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O41-2O21)表2标准。符合要求严格总量审查。市生态环境局、各派出局总量管理部门严格排放总量审查(含各行政审批局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W)CS排放量优先采用国家大气源清单统计数据。涉新增VOCS排放(含有组织、无组织排放)的建设项目,在环评文件审批前应取得排放总量指标,并实施2倍削减替代。对未完成VoCS总量减排任务的区(园区),暂缓其涉新增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审批。具体按我市相关总量管理要求执行。本项目新增VOCS排放,项目已取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排放总
21、量指标。符合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涉VOCs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有关要求的通知(宁环办202128号)环评文件应对主要原辅料的理化性质、特性等进行详细分析,明确涉VOCs的主要原辅材料的类型、组分、含量等。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材料的,VOCs含量应满足国家及省VOCs含量限值要求(附表),优先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材料,源头控制VOCs产生。禁止审批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本项目已对主要原辅材料的理化性质进行分析,已明确涉VOCS的脱模剂的类型、组分、含量,项目使用低VoCS含量的水性脱模剂。符合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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