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亭大街与宁马市域(郊)铁路交叉节点隧道工程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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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内容11三、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0四、生态环境影响分析42五、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52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65七、结论66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新亭大街与宁马市域(郊)铁路交叉节点隧道工程项目代码2303-320100-04-01-546009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板桥新城古雄街道地理坐标起点(118度38分47.375秒,31度54分47.282秒)终点(118度38分53.034秒,31度54分45.490秒)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五十二、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131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
2、天桥、人行地道)用地(用海)面积(m2)/长度(km)主线隧道全长183m,均为暗埋段,北侧慢行道暗埋段及敞口段分别长约77m、103m,南侧慢行道暗埋段及敞口段分别长约117m、93m,占地面积525m2.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口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宁建审字(2023)62号总投资(万元)48149环保投资(万元)1619环保投资占比()3.36施工工期(月)9是否开工建设6否口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本项目属于城
3、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天桥、人行地道),依据专项评价设置原则,本项目设置噪声环境影响专项评价。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南京市板桥新城总体规划(2020-2035);审批机关:/;审批文件及文号:/规划名称:南京市雨花台区板桥新城中部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及文号:宁政复(2021)115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南京市板桥新城总体规划(2020.2035)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南京市板桥新城总体规划(2020-2035),其路网规划情况如下:(1)对外道路规划区对外规划道路形成“三横五纵”的结构。三横:分别为新亭大街、工农河路、小
4、河北路,红线宽度为40-60米,五纵:分别为龙藏大道、宁芜公路、新林大道、新湖大道、宁马高速,红线宽度为40-60米。其中小河北路与宁马高速相交点设置为部分互通立交,其余对外道路相交点为平交形式。(2)城市道路规划区内的城市道路系统由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四个等级构成,基本形成方格网状路网形态。规划快速路1条,为小河北路,为主线高架、地面辅道形式。规划主干路6条,形成“两横四纵”结构。其中“两横”为新亭大街、工农河路;“四纵”分别为龙藏大道、宁芜公路、新林大道、新湖大道。规划次干路5条,形成“两横三纵”结构,其中“两横”为绿洲南路、梅村路,“三纵”为板东路、龙飞路、绿洲东路,红线宽度均为
5、35米。规划支路若干,红线宽度包括26米、24米、18米、16米、12米五种。南京市板桥新城总体规划(2020-2035)于2013年12月25日经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新亭大街为南京市板桥新城总体规划中已明确规划的城市主干路,本项目工程为新亭大街与宁马市域(郊)铁路交叉节点隧道工程,属于新亭大街主干道的隧道工程,因此项目建设符合规划要求。2、与南京市雨花台区板桥新城中部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已批复的南京市雨花台区板桥新城中部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宁政复(2021)115号),规划区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四个等级,基本形成格网式的路网格局。(1)快速路规划快速路1条,为小
6、河北路,道路规划红线宽度为60米。(2)主干路两横四纵,总计6条。两横:新亭大街、工农河路:四纵:龙藏大道、宁芜公路、新林大道、新湖大道,红线宽度4060米。(3)次干路次干路是介于城市主干路与支路之间的车流、人流集散性道路,主要为城市各组团交通服务,同时分流主干路交通流,对道路主骨架起到补充完善作用,直接服务于城市各种用地。规划次干路5条,两横三纵。两横:绿洲南路、梅村路,三纵:龙飞路、绿洲东路、板东路,红线宽度3550米。(4)支路支路系统作为交通流集散的末梢,深入各个组团和地块内部,可以增加路网可达性,分流干路网交通压力,均衡道路交通流的分布,减少公交服务盲区,从而提高路网整体效应,并可
7、以使城市临街界面增加,从而提高城市土地价值。红线宽度为626米。根据上述内容,新亭大街属于南京市雨花台区板桥新城中部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综合交通规划中的主干道,本项目工程为新亭大街与宁马市域(郊)铁路交叉节点隧道工程,属于新亭大街主干道的隧道工程,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南京市雨花台区板桥新城中部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综合交通规划的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二十二类“城镇基础设施”;对照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修订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的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国家产业政策是
8、相符的。2、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环境保护红线根据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和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对照江苏省生态空间保护区域规划图,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主要为南京长江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本项目与江苏省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位置关系见表I-K表14本项目与江苏省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关系态间并域称生空儡区名导态能主生功范围面积(平方公里)本目Jl系与项创关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空控范态管域围生间区嫁性保红面相国级态护线积态间控域积生空管区面总面积南京K江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包括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实验
9、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的范围:一是子母洲下游500米至新生洲洲尾段;二是潜洲尾下游500米至秦淮河新河口段。实验区范围:是新生洲洲尾至南京与马鞍山交界段;二是秦淮河新河口至子母洲下游500米段:三是南京长江大桥至潜洲尾下游500米段。具体坐标为:118o28,39.14E至118o4438.35E,31o46,34.83N至32o7,3.81N。上游与安徽省马鞍山市相邻,下游至南京长江大桥。/86.92086.92西侧距生态空间管控区域3.5km与本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为南京长江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根据上表可知,本项目建设区域与该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无相交区域,不
10、涉及南京市区范围内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不会导致南京市区内生态空间保护区域服务功能下降。故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和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相关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2年南京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南京市PM?;、PMl()、SO2、No2、CO等污染物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03超标,属于大气环境不达标区;南京市贯彻落实2022年南京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细颗粒物和臭氧双减双控”硬仗,重点关注全市储罐、火炬的治理和扬尘源、道路积尘的管理;推进钢铁等重点行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深度治理和清洁能源替代;强化油烟净化设施升级改造;完善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机制
11、,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经整治后,南京市环境优良天数可达到国家和省刚性考核要求,确保南京市大气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根据2022年南京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南京市水环境质量持续优良。纳入江苏省“十四五”水环境考核目标的42个地表水断面水质全部达标,水质优良(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及以上)比例为100%,无丧失使用功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劣V类)断面。全市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继续保持优良,逐月水质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及以上,达标率为100%。根据2022年南京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全市区域噪声监测点位534个。2021年,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均值为539dB,与上年同期持平;郊区区域环
12、境噪声均值为52.2dB,同比下降0.6dBo全市交通噪声监测点位247个。2021年,城区交通噪声均值为67.6dB,同比下降O.ldB;郊区交通噪声均值为65.8dB,同比上升0.5dB全市功能区噪声监测点位28个。2021年,昼间噪声达标率为97.3%,同比下降1.8个百分点;夜间噪声达标率为93.8%,同比持平。本项目为隧道节点工程,施工期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随着施工期的结束,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消失;运营期噪声经采取有效措施后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标准。综上,本项目建设不会降低周边环境
13、质量。(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运营期不涉及水、天然气等资源利用,项目所用土地为规划的交通设施用地,本项目不会突破当地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属于隧道工程建设项目,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宁政发(2015)251号),本项目不在其准入负面清单内;本项目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中禁止类项目: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中;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本项目已取得选址意见书,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控措施后与其空间约束布局、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利
14、用效率相符。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2022)55号)的相符性分析如下。表12与苏长江办(2022)55号文相符性分析文件要求项目情况*情况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过长江通道项目。符合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
15、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
16、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贲任。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闱内本项目不在国家级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闱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
17、,源保护区的岸线和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河段范围内,不在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国家湿地公园的岸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线和河段范国内。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符合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
18、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不属于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不在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符合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符合7、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开展生产性捕捞。符合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
19、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闱边界)向陆域纵深公里执行。本项目不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符合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符合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不属于禁止投资建设活动。符合Ik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符合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V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
20、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符合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14、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0本项目不在化工企业周边。符合1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核、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尿索、磷钺、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符合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
21、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符合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独立焦化等行业。符合18、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落后产能以及明令淘汰项目。符合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
22、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20、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见其他相符性分析。符合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2022)55号)文件相关要求。3、与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相符性分析对照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一般管控单元,本项目与一般管控单元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见表1-3。表13与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准
23、入清单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I)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详细规划等相关要求。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规划要求。(2)根据南京市制造业新增项目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年版),各区在执行全市层面禁限措施基础本项目为市政道路建设工程,不属于制上,执行各区的禁止和限制目录。造业。(3)执行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宁政发(2015)251号)相关要求。本项目不在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宁政发(2015)251号)准入负面清单内。(4)根据关于对主城区新型都市工业发展优化服务指导的通知,支持在江南绕城公路以内的高新园区、开放街区、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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