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信用等级评分及排序原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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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信用等级评分及排序原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铁路建设市场诚信机制,激励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提高现场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国铁集团(以下简称总公司)有关规定及国铁集团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和公司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第三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是指公司对施工企业合同履约情况的综合评价。第四条信用评价对象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特级资质及一级资质企业;特级资质企业的子公司签订合同的,公司对子公司进行评价,总公司汇总时对该特级资质企业进行评价。施工
2、企业集团总公司签订合同的,直接对其进行评价。第五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评价标准和评价程序进行,接受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监督。第二章组织机构及管理第六条公司设立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常务副组长:主管安全质量副总经理副组长:副总经理成员:各部门负责人、指挥部相关人员、总监理工程师、设计配合负责人。领导小组设信用评价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质部,负责信用评价工作的具体组织与管理。第七条工作职责(一)评价工作领导小组1 .研究确认较大及以上不良行为;2 .研究确定营业线抢险救灾加分及工程复杂、技术难度大的特殊建设项目加分建议;3 .组织处理不良行为确认过程中的
3、投诉行为;4 .对公司各部门、指挥部的信用评价工作进行监督考核;5 .研究决定信用评价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公司各部门1.安质部(1)负责汇总公司各部门、指挥部提交的不良行为记录,根据不良行为的类别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或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及时在公司信息平台上公示经确认的不良行为信息;(2)组织不良行为确认过程中投诉事件的调查;(3)负责汇总计算建设单位计分,及时向有关单位报送信用评价结果;(4雇立信用评价档案,并指定专人对信用评价工作进行日常管理,相关档案保存到项目正式验收后两年;(5)完成公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2 .公司其他职能部门(1)审核、汇总由本部门牵头组织确认的不
4、良行为资料,并及时提交给安质部;(2)对所提交的不良行为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建立相应台帐;(3)参与不良行为确认过程中投诉行为的调查;(4)完成公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3 .指挥部(1)审核、汇总由本指挥部组织确认的不良行为资料,并及时提交给安质部;(2)审核、汇总管段内监理单位组织确认的不良行为资料,并及时审核确认,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给安质部;(3)对所提交的不良行为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建立相应台帐。(4)参与不良行为确认过程中投诉行为的调查;(5)完成公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第八条信用评价综合考虑施工企业在铁路建设中的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稳定、标准化管理等合
5、同履约情况,按评价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第九条信用评价每半年为一个评价期,建设项目初步验收后的下一个评价期不再进行评价。一个评价期内有3个月及以上施工期的,对该施工企业进行全面评价;一个评价期内施工期少于3个月或工程初验后存在不良行为的,只在公司和全路范围内对该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进行认定、公布不进行项目信用评价发生重大不良行为的直接评定为C级。仅在公司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只在建设项目和公司内进行评价,不参加全路评价计分,全路信用评价结果视为B级,发生重大不良行为的按规定直接评为C级。第十条建设项目信用评价得分是指从项目基础分中减去项目不良行为扣分,加上标准化绩效管理考评得分后,得出的分数。项
6、目基础分为290分,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得分最高为10分。第十一条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方式分为达标考评和创优考评。评分标准按公司关于印发XX公司施工、监理单位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办法的通知执行。第三章不良行为第十二条施工企业和人员不良行为是指参加铁路工程建设活动的施工企业及其人员,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违反总公司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第十三条不良行为分为一般不良行为、较大不良行为和重大不良行为三类。具体划分标准见附件1-3。第十四条不良行为认定程序为记录、公示和确定。(1)公司各部门或指挥部在进行现场检查时,应严格依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国家及铁路总公司相关规定,发
7、现符合不良行为条件且能够当场记录的,应由2名及以上检查人员在现场记录并摄像或照相,填写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认定记录单(附件4,以下简称记录单),并由现场的施工单位主管人员签字认可,同时提出整改要求和复查时间。记录单经部门负责人或指挥长审核签认后,在2个工作日内报安质部,安质部向公司主管领导或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汇报确认。(2)监理人员发现符合不良行为条件且能够当场记录的,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和1名以上监理员在现场摄像或照相,填写记录单,由现场的施工企业主管人员签字认。记录单经部门负责人或指挥长审核签认后,在2个工作日内报,安质部向公司主管领导或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汇报确认。(3)依据调查、检测或处理
8、结果确定不良行为的,公司各部门或指挥部应根据处理结论填写记录单,并由施工企业主管人员签字确认。记录单经部门负责人或指挥长审核签认后,在2个工作日内报安质部,安质部向公司主管领导或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汇报确认。(4)当施工企业主管人员不在记录单上签字确认时,可由公司、指挥部两名以上现场检查人员在记录单上备注栏内注明事实并签字确认,在2个工作日内报安质部,安质部向公司主管领导或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汇报确认。(5)指挥部或监理单位记录的一般不良行为,应由工程办主任及以上人员进行现场核对;较大或重大不良行为的记录,应由指挥部副指挥长及以上人员进行现场核对。(6)记录资料包括文字资料和影像资料。文字资料
9、:认真填写记录单,要求问题叙述详实、依据充分,字迹工整、清晰。可视实际情况增加附页和附件。影像资料:影像资料要齐全、清晰,能反映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里程、部位、现场状况等基本要素。2.公示。现场记录的不良行为,包括监理单位记录公司认可的不良行为,经公司相关领导或评价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安质部在确认后的当天通过公司管理信息系统平台上对认定记录及整改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依据调查、检测或处理结果记录不良行为的,在调查、检测或处理结论明确后第二天进行记录并公示,公示期为5天。3确定。公示期满且没有提出申诉的不良行为自动确定。公示期间,被公示具有不良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诉,公司应
10、对申诉内容进行核实。经核实申诉理由不成立的,自动确定为不良行为。第十五条不良行为一旦经上述程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不良行为的认定必须严格遵循上述规定,若在不良行为认定的过程中存在认定程序不严谨、记录不详实、证据不充分、影像资料不齐全或不清晰、上报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等情况,则不能认定为不良行为。第十六条申诉公示期间,被公示具有不良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向安质部提出书面申诉。申诉办理程序:由公司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申诉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报告,由公司评价领导小组审核确认。申诉调查工作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及时向申诉单位或个人做出书面答复。经核实申诉理由不成立的自动确定为不良行为。经核实申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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