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氏骨科医院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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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名环智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梁氏骨科医院建设单位(盖章):南京市位水区振扬医院管理有限公编制日期:2023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梁氏骨科医院项目代码2020-320117-84-03-537722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地理坐标(118度58分28.776秒,3L度44分7.512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Q8415专科医院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九、卫生84108医院841其他(住院床位20张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11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6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
2、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南京市漂水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裸审批投备(2020)495号总投资(万元)15000环保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占比()0.67施工工期18个月是否开工建设a否口用地(用海)面积(m2)占地面积9622.11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木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南京市深水区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年)审批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与南京市漂水区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年
3、)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南京市漂水区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年),本项目位于中心城区。漂水中心城区北至区界,东至东屏,西至洪蓝,南至无想山南,规划范围面积约337.2平方千米。根据“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本项目所在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A51C专科医院,符合南京市深水区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年)及其要求。1、“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I)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1)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本项目不涉及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距离最近的国家级生态红线为项目东南侧约13.7km的“中山水库
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满足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求。表1-1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保护目标一览表名称类型地理位置区域面积与本项目位置距离其他符合性分析中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中山水库校核洪水位28.76米以下库区水面及陆域范围。四至范围:东至滦白路(119543.674E,3I939,41.OO9N),南至高塘李家村(11905,44.829E,313642.062N),西至中山水库管理所(1193,41.17E,31o3837.747N),北至漂白路(1195141.754E,31939,44.418,N)o东起白马镇上洋方家边后山坝河(E119o8,42.247,N31
5、34,50.522)沿东庐山林缘至最南白马镇曹家桥丁家边村水塘(El198,15.417%N310339.092),沿东庐山西侧道路向北至张家山村后,沿林缘向北至秋湖灌渠沿灌区向西至灌区西拐角转向南,沿田展至最西永阳镇中山严值里村(El1943.000,N313719.748),沿中山水库校核洪水位线至漂白路沿田展至最北爱国水库大坝西南侧(El1965782,N3140,35,295),沿永阳镇行政边界线至老明公路,沿东庐山林缘至白马镇上洋方家边后山坝河(不含规划保留村)。44.56km2SE13.7km2)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根据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
6、政发(2020)1号),本项目不涉及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及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项目西南侧约3.2km的“秦淮河(涕水区)洪水调蓄区”,满足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要求。表12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保护目标一览表名称类型范围面积(km2)与本项目距离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总面积秦淮深水区境内秦淮河北起江宁3河(源交界三岔河口SW水/(118053,48.954E,/3.0503.2k区)洪31047,29.69,N),沿河道向5m水调南经柘塘镇至天生桥河交汇蓄区处(118o59,43.145E,31o4030.0
7、90N),河道水面及护坡。天生桥河(腿脂河)北起柘塘镇河西村河岔口,沿河道向南,南止于洪蓝河桥约9300米,天生桥河水面及护坡约1.63平方公里。本项目与江苏省生态空间区域位置关系见附图4o(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2年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2022年建设所在区域各项污染物指标监测结果:PM”浓度年均值为28gm3,达标,同比下降3.4%;PMW浓度年均值为51gm3,达标,同比下降8.9%;No2浓度年均值为27gm3,达标,同比下降18.2%;SOz浓度年均值为5gm3,达标,同比下降16.7%;CO日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为0.9mgm3,达标,同比下降10.0%;日最大8小时值浓度170
8、gm3,超标0.06倍,同比上升1.2%。项目所在区03超标,因此判定为非达标区.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区域目前正在开展集中整治,深入推进工地扬尘管控“五达标、一公示”制度和“日查周报月讲评”制度,稳步推进扬尘管控的网格化管理;执行机动车国五排放标准,在销售、注册环节查验柴油车污染控制装置,抽检汽车销售企业柴油车环保达标情况;实施机动车排气超标治理维护闭环管理制度,改善区域交通现状。采取上述措施后,预计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得到进一步改善。根据2022年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2022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优良。纳入江苏省“十四五”水环境考核目标的42个地表水断面水质全部达标,水质优良(地表水环
9、境质量标准In类及以上)比例为100%,无丧失使用功能(劣V类)断面。根据2022年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全市区域噪声监测点位535个。2022年,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均值为538dB,同比下降O.ldB;郊区区域环境噪声均值为52.5dB,同比上升0.3dB.全市交通噪声监测点位247个。2022年,城区交通噪声均值为67.4dB,同比下降0.2dB;郊区交通噪声均值为66.5dB,同比上升0.7dB全市功能区噪声监测点位28个。2022年,昼间噪声达标率为98.2%,同比上升0.9个百分点;夜间噪声达标率为93.0%,同比下降0.8个百分点。本项目建成后,废水经预处理后接入柘塘污水处理厂,厂界噪
10、声达标排放,废气达标排放,固废排放量为零,对周围的环境影响在允许的范围之内,厂址区域环境质量可达功能区要求。因此,本项目废气、固废及生活污水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不会降低项目所在地的环境功能质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标准。(3)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用水水源为市政自来水,市政供水管网能够满足本项目的新鲜水使用要求,当地电网能够满足本项目用电量,土地利用符合规划要求,项目不超出当地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木项目为Q8415专科医院,属于医院。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中禁止准入类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苏长江办2019
11、136号,2019年11月7日)中禁止类项目。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宁政发2015251号),本项目不在其准入负面清单内。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具体见表1-3、表14。表1-3本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9号令)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9号令),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该文件的要求。2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本项目原辅材料、设备和产品均不
12、属于目录中淘汰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符合该文件的要求。3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2012年本)本项目不在国家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符合该文件的要求。4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本项目不在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Q013年本)中,符合该文件的要求。5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18年)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限制类、淘汰类和禁止类项目6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中,符合该文件的要求。7长三角地区20
13、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2062号)经查,本项目符合长三角地区2023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要求。8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宁政发2015251号)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项目,为允许类。表1-4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相符性分析序号指南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14、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漂水区柘塘镇淮源大道与三山湖路交接门处,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闱内。相符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道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深水区柘塘镇淮源大道与三山湖路交接口处,不在饮用水水源级保
15、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饮用水水源二道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3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漂水区柘墉镇淮源大道与三山湖路交接口处,不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4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
16、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涕水区柘塘镇淮源大道与三山湖路交接口处,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岸线保留区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相符5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
17、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及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漂水区柘塘镇淮源大道与三山湖路交接口处,不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相符6禁止在化工集中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具有爆炸化学特性。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溪水区柘塘镇,不在化工集中区,且所用原料不具有爆炸特性。相符(5)环境管控单元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相符性分析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
18、发(2020)49号),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漂水区柘塘镇淮源大道与三山湖路交接口处,属于重点管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包括人口密集的中心城区和产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废气无组织排放;危废仓库异味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食堂专用烟道排放;员工生活废水进入化粪池预处理,后与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医疗废水一起进入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一并接管进入柘塘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尾水排入二干河。设备运
19、行噪声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后达标排放。固废实现零排放。营运期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的排放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因此本项目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的要求。与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根据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本项目位于沸水区柘塘镇,属于南京市一般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指除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其他区域,衔接街道(乡镇)边界形成管控单元。全市划分一般管控单元66个,占全市国土面积的50.95%。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
20、基本要求,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中“附件3南京市市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木项目与南京市市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如下表所示。表1-5项目与南京市市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类别相关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1、项目严格执行江苏省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方案(苏政发(2020) 49号) 附件3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 控要求中“空间布局约束”的相 关要求;相2、严格执行南京市建设符 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宁政 发(2015 ) 251号)等文件要求。3、本项目属于1Q8415专科 医院,符合关于对主城区新型 都
21、市工业发展优化服务指导的1、严格执行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附件3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中“空间布局约束”的相关要求。间局束 空布约2、严格执行南京市制造业新增项目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年版)(宁委办发(2018)57号),全市禁止和限制新建(扩建)92项制造行业项目。3、严格执行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宁政发(2015)251号)等文件要求,除南京化工园区外,其他区域不得新(扩、改)建化工生产项目(节能减排、清洁污染物排放管控生产、安全除患、油品升级改造和为区域配套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气体分装、无化学反应的工业气体制造项目除外)。金陵石
22、化及周边地区、梅山地区、大厂地区和长江二桥至三桥沿岸不得新(F)建工业项目(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安全除患和油品升级改造项目除外)及货运码头。除六合红山表面处理中心外,其他区域不得新(扩)建电镀项目。确属工艺需要、不能剥离电镀工序的项目,需由环保部门会同经济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技术论证,通过专家论证同意后方可审批建设。秦淮河、滁河以及固城湖、石臼湖流域禁止新(扩)建酿造、制革等水污染重的项目,禁止新(扩)建工业生产废水排水量大于IooO吨/日的项目,禁止新(扩)建排放含汞、的、镉、铭、铅等重金属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六合红山表面处理中心除外)。全市范围内不得新(扩)建燃烧原(散)煤、重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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