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专项资金审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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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专项资金审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简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专项资金审计工作,提高审计服务质量与效率,结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专项审计工作(以下简称专项审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或推荐申报国家或省级产业资助项目,需组织专项审计的,按照国家或省相关规定执行;国家或省无相关规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专项审计,是指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与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的审计工作。第四
2、条专项审计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结论是评定被审计对象资格、认定资助金额的重要参考依据。第二章相关部门职责第五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专项审计的组织管理和监督考核,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和修订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专项资金项目专项审计通用原则和标准(以下简称通用原则)、各具体扶持计划的专项审计原则(以下简称专项原则)、审计报告模板等程序性规定及文书模板;(二)遴选会计师事务所,委托实施专项审计工作;(三)对受委托实施专项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考核,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及其审计人员受托事项的履约情况和审计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考评;(四)受理对受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审计人员的异
3、议和投诉;(五)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的工作。第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审计人员负责根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委托,具体开展专项审计工作,主要职责如下:(一)接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委托,按照审计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要求,配备专职人员和必要设备;(二)制定专项审计工作方案,独立、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结论;(三)及时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沟通报告审计过程中存在的意见分歧和发现的违规违法问题;(四)根据实际需要,接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监管,配合开展与专项审计相关的统计、监督、检查、复核工作;(五)必要时可聘请技术人员提供意见和协助;(六)留存现场
4、审计图片或音像资料,按规定做好专项审计过程中相关信息的安全管理,审计档案管理与保密工作;(七)依据委托协议约定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负责的其他工作。第七条产业政策扶持项目的申报单位是专项审计对象(以下简称“被审计对象”),主要职责如下:(一)接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或其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实施的专项审计,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二)按要求及时、全面提供扶持项目有关的各类资料和佐证材料;(三)按规定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或其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实施现场核查过程中存在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投诉;(四)按规定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实施现场核查的人员提出回避申请。(五)配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计师事务
5、所完成专项审计及与专项审计相关的统计、监督、检查、复核工作,及时提供审计资料,解答关于项目相关问题;(六)应由被审计对象负责的其他工作。第三章专项审计的基本程序与要求第八条专项审计应当遵循以下程序开展:(一)遴选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二)制定专项审计方案;(三)送达专项审计通知;(四)开展专项审计工作;(五)形成审计结论;(六)出具审计报告;(七)审计资料归档。第九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并与受托的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合同,明确委托业务的内容范围、工作要求、权责划分、费用结算、审计纪律、保密要求等具体事项。第十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当对相应制度和政策进行解读
6、说明,并提出具体的审计要求。第十一条会计师事务所应根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专项审计要求编制审计计划、审计方案,第十二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将审计内容、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审计资料清单等信息通知被审计对象,可通过信息化方式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将审计通知送达。第十三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审计人员应当根据通用原则、专项原则等要求,开展专项审计工作,留存现场审计的图片、音像资料,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第十四条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遇到被审计对象不配合情况的,应及时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馈,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协调解决。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如有相关政策文件中未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事项,应当及时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市工业和信
7、息化局应当就该问题形成统一的标准和口径。第十五条会计师事务所应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充分沟通,交换审计意见,形成审计结论。第十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应按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定的格式出具审计报告,并将审计报告提交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第十七条出具审计报告后,审计人员应及时将相关资料立卷归档,并按要求做好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第四章专项审计工作的管理笫十八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审计相关资质,包括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相关行业协会认证等;(二)具备财政专项资金审计项目经验;(三)具备完善的内控机制;(四)具备稳定的审计项目组,包括一名主审和至少两名注册会计师;(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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