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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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湛江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意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保护老字号企业悠久传承,促进湛江老字号传承创新发展,建立湛江老字号动态管理机制,完善湛江老字号名录,根据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湛江老字号”(ZhanjiangTime-honoredBrand)是指在湛江市行政区域内,传承着历史悠久、独具特色的产品、技艺或者服务,具有鲜明的民族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得到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品牌。第三条湛江市商务局(
2、以下简称市商务局)负责全市“湛江老字号认定和管理工作,会同市文广旅体局、市市场监管局(以下称相关部门)将符合本法办第二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具有较强示范引领性的品牌认定为“湛江老字号”,将其所属企业认定为“湛江老字号”企业,建立“湛江老字号”名录。第四条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成立“湛江老字号”认定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湛江老字号”的认定和相关工作。“湛江老字号”认定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市场规划管理科),负责受理“湛江老字号”申报、材料审核、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开展认定评审,发布公示评审结果、印发认定文件,以及受理变更等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认定评审
3、专家包括相关部门专家、法律专家、商标专家、品牌专家、企业管理专家、质量专家、历史学家等。主要负责“湛江老字号”认定工作申报资料的调查、鉴别和现场评审、论证工作,提出评审意见,撰写认定报告。第五条“湛江老字号”认定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政府倡导、市场主体自愿的原则。第二章申请条件第六条“湛江老字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品牌创立时间在40年(含)以上;(二)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三)面向居民生活提供经济价值、文化价值较高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四)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引领性和示范性,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第七条“湛江老字号”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
4、在湛江辖区内依法设立的法人企业;(二)依法拥有与老字号相一致的字号,或与老字号相一致的注册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且未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传承关系明确且无争议;(三)主营业务连续经营30年(含)以上,且主要面向居民生活提供商品或服务;(四)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五)具有符合现代要求的企业治理模式,在设计、研发、工艺、技术、制造、产品、服务和经营理念、营销渠道、管理模式等方面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六)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具有较强影响力;(七)未在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第三章申报和认定第八条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原则上每2年认定并公布新一批次“湛江老字号”名录。“湛江
5、老字号”申报和认定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由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发布通知。第九条已被商务部和广东省商务厅认定为“中华老字号”“广东老字号”且持续正常经营的企业品牌,无需再申报认定“湛江老字号:第十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条件的企业应在规定日期内上报申报材料,具体包括:(一)基本信息、股权结构及近5年经营情况;(二)品牌创立时间的证明材料;(三)老字号注册商标的权属证明文件;(四)主营业务传承脉络清晰的证明材料;(五)品牌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的介绍材料;(六)企业在设计研发、工艺技术、产品服务和经营理念、营销渠道、管理模式等方面创新发展的介绍材料;(七)企业文化的介绍材料、获得荣誉的证明材料;(
6、八)针对上述材料并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的真实性承诺;(九)商务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上述申报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其中能够通过政府信息系统获取的,相关部门可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第十一条“湛江老字号”的认定评审程序包括:提出申请、资料初审、调查甄别、认定评审、社会公示、申请复核、认定决定、注册存档、核发证书等。(一)提出申请:有关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填写申报表,并报所在地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二)资料初审: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核实其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确认申请有效的,出具“申报湛江老字号推荐意见”报市商
7、务局。(三)专家评审:市商务局会同相关单位抽取专家,组织开展认定评审工作,参与评审的专家组可通过材料审查、现场调查、查阅档案等形式对各县(市、区)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撰写认定报告。(四)公示复核:市商务局通过官方网站或公共媒体向社会公示“湛江老字号”拟认定的湛江老字号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均可提出异议,并提供详实的书面举证材料。市商务局在接到异议后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异议情况进复核,复核结果在接到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五)做出决定:拟认定为“湛江老字号”的企业和品牌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认定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做出
8、决定,认定为“湛江老字号”,由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列入湛江老字号名录,并向社会公告。(六)注册存档:认定过程涉及的资料均由市商务局存档保留,并负责管理。(七)核发证书:对通过认定的“湛江老字号”由市商务局依据本办法授予“湛江老字号”标识使用权、颁发“湛江老字号”牌匾。第十二条“湛江老字号”认定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机收取费用或者开展营利性活动。第四章标识和牌匾使用规定为维护湛江老字号信誉,加强对湛江老字号标识和牌匾的管理,规范湛江老字号标识和牌匾的使用,湛江老字号标识和牌匾的使用应当遵循下列要求:第十三条“湛江老字号”标识属市商务局标志,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使用
9、。第十四条市商务局依据本办法负责统一制作和颁发“湛江老字号”证书、牌匾,并对“湛江老字号标识和牌匾的使用实行统一管理和监督。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所辖区域内“湛江老字号标识和牌匾的使用进行管理与监督。第十五条“湛江老字号”标识适用于市商务局认定的“湛江老字号及湛江老字号”企业。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制作、伪造、变造、复制、出借、出租、出售“湛江老字号”证书、牌匾等证明文件。.第十六条“湛江老字号标识属市商务局所有,由标准图形和“湛江老字号中英文文字组成,图形可单独使用,也可与文字组合使用。标识设有标准组合4种(待定)供企业选用。推荐使用第一种“湛江老字号”标识。湛江老字号标
10、识标准图形、标准字体、标准色彩、标准组合详见附(待定)。第十七条“湛江老字号”企业可以在相应产品或服务的包装、装潢、各类资料、广告宣传及互联网等媒介中使用统一规定的“湛江老字号标识。第十八条“湛江老字号”标识只能用于与“湛江老字号”相一致的产品或服务上,以其老字号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限,并应明显标注获得认定的企业名称,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同时,应符合商标法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第十九条“湛江老字号”标识在使用时,必须根据规定式样使用,可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但不得更改标识的比例关系和色值。第二十条“湛江老字号”标识在印刷时,附着媒介的底色不得影响标识的标准色值,不得透叠其他色彩和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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