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检测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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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8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43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52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94六、结论98附表99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环境检测实验室项目项目代码2211-320116-04-01-745917设位系建单联J*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苏省(自治区)南京市六合县(区)雄州街道乡(街道)骁骑路5号中南智谷产业园2栋C2-2(具体地址)理标I3坐(118发52分7.584秒,32度18分55.721秒)民济业别国经行类M7461环境保护监测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98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其他(不
2、产生实验废气、废水、危险废物的除外)建设性质Q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南京市六合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六发改备(2022)558号300环保投资(万元)15环保投资占比(%)5%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团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500项价置况专评设情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的大气专项评价设置要求: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花、氟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
3、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其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本项目排放二氯甲烷、三氯甲烷、甲醛(有毒有害污染物)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因此设置大气专项评价。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南京江北新区NJJBaO50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划境响价况规环影评情雄州工业区产业园(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正在编制中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根据南京江北新区NJJBaO50控制性详细规划,雄州城市副中心规划位于江北新区雄州组团的东部、滁河及八百河以东。规划范围为:东至城东路、东环路,南至石庄路,西至滁河、八百河,北至宁启铁路
4、,总规划面积约19.55平方公里。本项目属于专业实验室,位于江北新区雄州组团东部的“创新产业社区,中南智谷产业园内。根据南京江北新区NJJBaO50控制性详细规划,本项目属于南京市江北新区的规划范围内,与南京江北新区NJJBaO50控制性详细规划相符。其他符合性分析一、“三线一单”相符性(1)生态红线相符性分析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和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结合项目地理位置,本项目与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滁河重要湿地(六合区)相距1.1km,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
5、区域保护规划要求。对照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与该文件相符。详见附图五。表1-1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文件名苏政发(2020)1号态间护域称生空保区名主导生态功能方位距离红线区域范围面不R(km2)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家生保红面取国级态护线科态间控域积生空管区面总面积空地六K)滁重湿合湿地生态系统保护W1100m/滁河两岸河堤之间的范围07.727.72文件名苏政发(2018)74号名称生态保护红线类型方位距离地理位置面积(km2)江苏六合国家地质公园地质公园的地质遗迹保护区
6、E1800m江苏六合国家地质公园总体规划中的地质遗迹保护区范围13.00表12与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相符性分析要求符合性分析条F合性情况符合空间布局约1、严格执行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149号)附件3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中“空间布局约束”的相关要求。1、本项目范围内不涉及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束2、全市范围内不得新(扩)建燃烧原(散)煤、重油、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和装置。3、除南京化工园区外,其他区域不得新(扩、改)建化工生产项目
7、(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安全除患、油品升级改造和为区域配套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气体分装、无化学反应的工业气体制造项目除外)。(苏政发(2018)74号)的相关区域,符合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附件3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中“空间布局约束”的相关要求。2、本项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和装置。3、本项目位于雄州工业园内,且不属于化工生产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2020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僦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不得超过江
8、苏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苏政发(2017)69号)的要求。),即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不得超过8.26万t/a、1.33万t/a、8.22Jjt/a、10.45万t/a。2025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达到省定减排目标要求.本项目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本项目污染物排放量较小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严格执行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附件3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中“环境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2、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建成应急水源工程。3、强化核与辐射、危险废物处置项目监管,加强关闭搬迁化工企业及遗留地块的调查评
9、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1、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议企业及时更新完善相关应急预案手续,项目符合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12020J49号)附件3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中“环境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2、本项目生活污水接入雄州污水处理二厂,不会对饮用水水源产生影响。3、企业需加强对厂区的环境风险管理,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符合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根据关于下达2020年和2030年全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控制指标的通知(宁政水资考联办(2017)6号),2020年南京市用水总量不得超过45.82亿立方米。2、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十三五
10、”能源发展规划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170号),2020年南京市燃煤总量不得超过3100万吨。3、禁燃区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禁1、企业应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对水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2、本项目主要使用电能,不使用煤作为能源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类别选择高污染燃料目录中的“IH类(严格)”类别,具体为: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砰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国家规定的其它高污染燃料。与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中环境管控单元(南
11、京雄州工业区)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表13与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中环境管控单元(南京雄州工业区)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详细规划等相关要求。(2)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实施分区差别化的产业准入要求。(3)合理规划居住区与园区,在居住区和园区、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详细规划等相关要求,位于工业用地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
12、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风险防控(1)园区建立环境应急体系,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2)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3)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建立健全各环境要素监控体系,完善并落实园区日常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控计划。企业将在投产前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
13、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须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2)按照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准执行。(3)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园区建设,提高资源能本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按照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准执行。本项目建成后企业加强清洁生产,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I源利用效率。I(2)环境质量底线通过现状监测与调查,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地表水环境质量均较好,均可达到相应的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根据监测报告,项目所在区域非甲烷总烽、三氯甲烷、二氯甲烷满足相关环境质量标准。根据2022年南京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中相关内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
14、中03指标不达标,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目前不达标。随着南京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逐步推进,通过落实减碳和降污协同推进、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削减,加强工业废气管控,开展水泥熟料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全面监管移动源污染等措施,区域空气环境将得到逐步改善。(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营运过程中用水来自自来水管网,电能由当地电网提供,本项目位于中南智谷产业园范围内,为工业用地,本项目不超出当地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此处对产业政策、地方管理法律法规、规划相符性进行分析。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项目。根据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
15、品)淘汰目录(第一批)、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二批)、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三批)、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四批),本项目生产设备均不属于其中的淘汰设备。本项目不属于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8号中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的项目。经查实,本项目属于M7461环境保护监测,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2021年)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中限制和淘汰类项目。对照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中
16、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66号),本项目不属于引导逐步调整退出的产业和引导不再承接的产业。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江苏省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规定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二、与关于发布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关于发布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中规定的禁止项目,符合相关要求。表L4与关于发布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相符性分析序号条例鬻析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
17、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符合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符合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囱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符合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
18、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符合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符合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符合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符合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
19、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早为目约的改建除外。符合9禁止在合规圈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符合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符合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12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符合三、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的
20、相符性分析表15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相符性分析序号类别条例相符性1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符合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符合3
2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符合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
22、符合5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符合6区域活动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及地质灾
23、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符合7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流和京杭大运河(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新沟河、新孟河、走马塘、望虞河、秦淮新河、城南河、德胜河、三茅大港、夹江(扬州)、润扬河、潘家河、螭螟港、泰州引江河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1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1公里执行。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水源地保护、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沿江重化产能转型升级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对长江干支流两岸排污行为实行严格监管,对违法违规工业园区和企业依法淘汰取缔。符合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流岸线3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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