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细则(2023-2025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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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乌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乌海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细则(20232025年)和乌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细则(20232025年)的通知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相关委、办、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现将乌海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细则(20232025年)和乌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细则(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乌海市财政局2023年7月25日乌海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细则(2023-2025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确保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以
2、下简称“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规范培训基地管理,提高政府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十四五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3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20222025年)和内蒙古自治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办法(20222025年)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49号)、乌海市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若干措施(乌人才字(202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指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是依据
3、申报条件要求,由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市直相关委办局,各大企事业单位和驻市中央、自治区直属单位评审推荐,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组织专家进行复审确定的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本细则所指项目资金包括市级支持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补助资金、行业企业支持资金、自筹资金等。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期限为期2年。本细则适用于市级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实施与管理。第三条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分年度实施,由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市直相关委办局,各大企事业单位和驻市中央、自治区直属单位,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年度通知要求,依据申报条件和推荐名额,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所属单位进行申
4、报,初评后形成推荐报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第二章建设原则和目标第四条紧密结合我市能源、化工、冶金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培育打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大数据云计算、信息制造、人工智能、生物科技、中医药(蒙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第五条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按照“整体规划、合理布局、技术先进、资源共享、分期实施的原则,与教育(职教)园区、工业园区建设相结合,依托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以及重点企业培训中心来建设,主要对现有实训设备进行改建升级,扩大培训规模和提升培训能力。第六条培训基地的主要功能是面
5、向社会各类在职职工及其他有职业技能提升愿望的劳动者开展技能培训,使之达到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水平,同时承担高技能人才评价、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人才课程研发、高技能人才成果交流展示等任务。第七条申报单位不得同时申报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同一建设项目。已获得国家级或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不再参评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同一建设项目。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原则上从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中择优推荐。第三章项目申报与评审第八条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单位机构设置合理,部门职能和教职工岗位职责明确;已建立规范的培训管
6、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违规违纪事件。(二)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具有与1-3个经济发展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相匹配的实习实训场地和设施设备,近三年面向社会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规模平均不少于每年300人次,其中,高级工(含)以上培训人次数占20%以上。(三)建立了完善的师资培养机制。有科学合理的师资培养规划和实施方案,重视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有满足培训需要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师生比为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的30%以上。(四)建立了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拟申请建设专业
7、有3个以上合作企业,能够共同研究确定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培养计划、师资建设、研发课题和培训实习方案,并与合作企业共建了培训实习基地,聘请企业高级技师、技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第九条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评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评选推荐。由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中央、自治区、市直属单位根据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的申报、评审工作,将推荐的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申报材料主要包括:推荐报告和申报项目候选单位名单(按推荐顺序排序),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XXX(
8、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名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XXX(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名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XXX(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名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近三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等材料。(二)市级评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抽取专家或遴选第三方机构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的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候选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确定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存有不实情况的,一经核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在3年内不得申报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对已拨付的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予以收回。第四章资金补助及使用范围第十条对市级高技能人才
9、培训基地给予10万元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申报项目的评审结果和年度执行情况对建设项目数量和资金进行适时调整。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第十一条市级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1-3个紧缺急需专业(职业、工种)实训设备的购置改造与维护、原材料消耗、指导教师聘用、师资培训、培训基础设施完善、课程设置和教材开发、与教学活动有关的科研活动及其他培训成本等方面的支出,不得用于差旅费、劳务费等与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资金使用范围无关的其他支出。第十二条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要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市财政部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第十三条培训基地建
10、设项目单位应做好以下项目资金管理工作:(一)严格实行项目管理,落实本单位进行项目申报时制定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一)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要单独建账,实行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第五章项目产出第十四条培训基地应形成以下项目产出:(一)构建完备的培训体系。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一年后,围绕建设专业,从培训模式、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师资队伍建设、培训装备和能力评价等方面,构建成较为完备、系统的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二)形成规模化培训示范效应。通过实施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增强规模化、系统化、个性化培训高技能人才的能力。培训基地建设项目
11、实施两年后,市级培训基地年培训技能人才能力达到500人以上,高级工(含)以上培训能力达到150人以上。(三)总结技能人才培养规律。通过实施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总结高技能人才培训的基本规律和科学方法,提炼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的经验和做法,为基地建设和规范化、系统化培养高技能人才提供科学依据。第六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五条培训基地建设完成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验收。培训基地日常运行、管理及监督按照“谁推荐,谁管理原则,由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第十六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的日常指导和管理,健全考核
12、、检查和监督制度,定期对培训基地的建设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对项目运行存在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达不到要求的实行退出机制。第十七条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在建设期内因机构改革、机构重组等原因变更单位名称的,由变更后的单位向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或其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核准后,可继续实施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期内撤销的,已经实施的项目资金,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市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未实施的项目资金,由市财政局予以收回。第十八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财政局定期对培训基地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按照项目产出要求,对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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