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单位认定 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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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单位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立区战略,进一步提高我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骨干企业,打造一批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园区,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集聚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委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强区五年计划的实施意见自治区十四五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自治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单位(以下简称自治区示范单位)是指在自治区范围内,获得自治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
2、园区、示范企业称号的单位。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第三条自治区示范单位认定的评审和管理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园区、企业自愿开展自治区示范单位认定工作。第四条自治区示范单位产业重点方向及任务:以利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尾矿、煤阡石、粉煤灰、冶金渣、化工渣等工业废渣,及利用废旧金属、废旧动力电池、废塑料、废旧沥青路面、废轮胎、废矿物油、酒渣等再生资源类的综合利用为重点,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骨干企业,打造一批示范园区,推动工业固体废物和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技术装备研发、工艺创新,加快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大力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完善绿色产业链
3、,推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第五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自治区示范单位认定的评审和监管工作,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本地区自治区示范单位的培育、申报工作,并协助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做好日常监管工作。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六条自治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园区申报条件。1.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2,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已有一定基础,年资源综合利用总量60万吨以上,综合利用率高于自治区平均水平。3 .园区内有2家以上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形成协作配套的综合利用产业体系。4 .已制定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相关规划或工作方案,并纳入当地总体发展规划。5,已实施或拟实
4、施一批跨企业、跨行业、跨区域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建立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创新、检验检测、信息咨询、人才培训、融资服务等平台。第七条自治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企业申报条件。1.在自治区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 .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未被列入失信企业、法人代表黑名单。3 .符合国家和自治区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重点方向。4,生产工艺、技术水平及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工业固废年利用量不低于5万吨;废旧金属年利用量不低于3万吨。5 .建立环境管理体系,生产过程重视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工作,有一定的绿色发展示范作用。第三章认定程
5、序第八条初审。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含宁东基地,下同)组织辖区企业和园区自愿申报。具备申报条件的园区填报自治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园区申报书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企业填报自治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企业申报书报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初审意见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第九条复核。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聘请专家,对通过初审的园区和企业开展审核评价,提出拟认定名单,征求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第十条公示。通过审核程序的园区、企业名单在自治区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开展复审与调查核实。第十一条授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当年认
6、定的示范单位授牌表彰,向全社会发布示范单位名单,并在资金安排和项目申报等方面给予支持,推荐申报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单位和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二条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把认定工作作为推动工业固废和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要抓手,及时掌握示范单位资源综合利用工作进展情况,督促示范单位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提升本地区资源综合利用总体水平。各市(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单位的动态监管,及时报告示范单位重大情况。第十三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自治区示范单位的称号:1.企业被依法终止的。2 .停工停产一年以上的。3 ,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4 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的。5,发生
7、较大及以上安全、环境、质量等事故的。6 .不再符合认定标准的。第十四条园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自治区示范单位的称号:1.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环境、质量等事故的。7 .园区合并或撤销的。8 不再符合认定标准的。第十五条被公告撤销的自治区示范单位,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自治区示范单位。自治区示范单位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通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上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申请调整。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23年11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附件:1.自治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企业申报书编制提纲2.自治区工业资源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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