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要求实施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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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佛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要求实施办法的通知(佛人防(2023)1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佛山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要求实施办法已经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如遇问题请径向市人防办反馈。佛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23年7月27日佛山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要求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人民防空建设,落实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提高城市综合防护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开发利用管理
2、,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下空间,是指利用市政道路、公共绿地、公共广场等公共用地单独开发建设的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等地下工程(以下简称单建地下空间),地铁、城市地下隧道等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地下综合管廊等设施。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的开发、建设和管理,适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第四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监督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地下空间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轨道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下空间的规划、审批、建设、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第五条新建地下空间项目兼顾人民防空要求产生的建设经费,由建设单位负
3、责,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鼓励已建成或者正在建设的普通地下空间项目,通过采取改造口部等关键部位、安装重要防护设施等措施,改建为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地下空间项目。第六条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单建地下空间按不低于地下空间开发总建筑面积的40%的比例配建人民防空工程;(二)地铁等轨道交通工程应当按照轨道交通工程人民防空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兼顾人民防空要求,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建设范围包括地下车站、地下区间,以及附属于地下车站主体和区间隧道以外独立设置的安装重要设备的地下工程(不含变电所);(三)城市地下隧道战时功能建设按照疏散干道设计,以人员疏散、物资运输为主;(四)地下综合管廊主体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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