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规则.docx
《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规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规则.docx(7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附件1: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一条为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促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合理行政,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全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综合执法机构(以下统称交通运输执法机关),均应当遵守本规则。本规则所称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以下简称行政处罚裁量),是指交通运输执法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行政处罚具体内容的权限。第三条行政处罚裁量应遵循法制统一、程序公正、公平
2、合理、高效便民的原则。第四条行政处罚裁量应遵守表明身份制度、回避制度、调查取证制度、说明理由制度、陈述、申辩和听证制度、集体讨论制度和职能分离等行政处罚制度。第五条交通运输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基础上,依据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和本规则列举的量罚情节确定。第六条量罚情节是属于违法行为以外的作为量罚依据的事实,包括不予处罚情节、减轻处罚情节、从轻处罚情节、从重处罚情节、一般处罚情节。第七条一般处罚情节是指不属于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情节的量罚情节。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一)违法行为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二)精神
3、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四)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五)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或者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本项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六)其他依法应当不予行政处罚的。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同一违法行为已经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的,免予再次罚款的行政处罚。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
4、行政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三)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四)主动供述执法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五)配合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六)其他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二)积极配合交通运输执法机关调查取证,如实供述违法事实的;(三)其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重行政处罚:(一)转移、隐匿、销毁违法证据,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
5、者拒不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的;(一)逃避、妨碍执法、暴力抗法的;(三)经执法人员劝告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未停止、改正违法行为,以及未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四)涉及人身健康、生命安全、公共安全、社会安定、环境保护、经济秩序,造成危害后果的;(五)违法行为社会影响恶劣或者影响面较广的;(六)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或者执法人员进行收买、威胁、恐吓、打击报复的;(七)违法行为多次被举报属实的;(八)专项整治期间实施违法行为的;(九)其他依法可以从重行政处罚的。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为了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行政机关对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行为,依法快速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吉林省 交通运输 行政处罚 裁量 规则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7245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