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技术标准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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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技术标准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市监标规字(2023)6号)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山东省技术标准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市场监管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7月26日山东省技术标准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科技创新与标准化协同发展,规范山东省技术标准创新中心(以下简称“省级技术标准创新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技术标准创新中心,是促进
2、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的工作平台,是以标准化助推创新技术和产品市场化、产业化和国际化的重要载体。第三条省级技术标准创新中心要以高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为方向,以推动技术创新、专利创造、标准研制、产业推广一体化为核心,创新工作机制,协同要素资源,完善标准体系,培育技术能力与标准化双突出人才,为推动科技创新标准化战略协同发挥重要支撑作用。第四条省级技术标准创新中心的认定、运行和管理坚持“统筹规划、规范管理、科学发展”的原则,全面支撑山东标准创新力提升。第二章认定第五条优先支持具备国家级或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产业创新平台资源,且标准化水平高、产业基础好、创新
3、能力强、引领带动作用突出的单位,申报省级技术标准创新中心。第六条申请认定省级技术标准创新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基本条件。在山东省境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科研基础设施和人员团队配套完备;5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违法失信记录。(二)标准化基础。具有较为扎实的标准化基础和较为丰富的标准化工作经验。有承担相关领域国际、国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或具有主导、参与相关领域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等制修订的工作经验。(三)技术创新基础。技术研发能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具有创新技术产业化的实验和验证能力;标准化与研发团队配合密切、衔接有效。(
4、四)支持条件。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或相应的省有关部门重视省级技术标准创新中心建设,将其作为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支撑。第七条申请认定省级技术标准创新中心应提交以下材料:(一)设区的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省有关部门关于申请认定省级技术标准创新中心的文件。(二)山东省技术标准创新中心申报书(见附件)及证明材料。第八条申请认定省级技术标准创新中心工作程序:(一)申请单位将省级技术标准创新中心申请材料报设区的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省有关部门。(二)设区的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省有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核,并报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三)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形成省级技术标准创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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