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潮州市湘桥区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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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四五”潮州市湘桥区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2023年9月目录第一章规划背景1第一节“十三五”时期我区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1第二节“十四五”时期我区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面临新形势4第二章总体要求5第一节指导思想5第二节基本原则6第三节发展目标7第三章筑牢社会保障体系提高老年人保障水平9第一节夯实应对人口老龄化社会财富储备10第二节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11第三节提高老年人社会救助和福利12第四章优化养老服务供给促进机构养老服务提质增效13第一节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13第二节促进机构养老服务提质增效14第三节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
2、络16第五章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促进医养康养深度融合17第一节全面加强老年健康服务18第二节提升医养结合服务水平19第三节践行积极老龄观促进健康老龄化21第六章改善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劳动力有效供给22第一节促进人口结构优化及合理分布22第二节促进劳动力素质提升23第七章健全关爱服务体系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24第一节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24第二节加强老年宜居环境建设25第三节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26第八章强化规划实施保障28第一节加强组织领导28第二节强化要素保障28第三节扩大为老人才队伍29第四节加强统筹协调29为深入贯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促进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
3、展,根据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十四五”广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十四五”潮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以及潮州市湘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第一章规划背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扎实推进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第一节“十三五”时期我区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十三五”期间,我区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
4、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方针,围绕“打造美丽特色精品城区”发展定位,不断改革创新、积极作为,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政策法规体系进一步健全。全面贯彻落实潮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潮州市老年人乘坐公共汽车优待办法两个规范性文件,为维护老年人权益、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在社会保障、养老服务、老年健康、宜居环境等方面出台一系列配套文件,形成相互衔接、互为支撑的老龄政策体系。社会保障基础进一步夯实。养老保险提标扩面,全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2.22万人
5、(企业职工6.62万人,城乡居民15.6万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比“十二五”期末增长60.1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80元,比“十二五”期末增长80%。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全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56.26万人,总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老年人福利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完善普惠型高龄老人津(补)贴制度,惠及老年人67.07万人次;建立经济困难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惠及老年人超过0.36万人次;建立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制度,惠及老年人达0.61万人次;实施“银龄安康行动”,每年为全区65岁以上老年人和60岁以上特殊困难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养老服务
6、体系进一步健全。基本建成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截至“十三五”期末,全区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175个,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点1个。养老机构3家,其中星级养老机构1家。养老床位0.36万张,比“十二五”期末增长40%;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26.3张,比“十二五”期末增长4.1%。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评估与督导等工作,有力促进全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水平整体提升。老年健康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老年健康服务能力逐步提升,医养结合服务稳步发展。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30.88%o1个社区实施
7、国家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积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区65周岁以上老年人签约率58.2%。100%的养老机构能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100%的医疗机构建立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老年宜居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和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累计加装电梯104台,为120户困难老年家庭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提升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和居家生活品质。实施城乡公共交通老年人优待政策,提升老年人优待水平。开展“智慧助老”行动,缓解老年人看病就医、交通出行、生活消费等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中遇到的“数字鸿沟”问题。组织开展“敬老月”系列活动,弘扬养老、孝老、敬老社会传统美
8、德。开展“敬老文明号”“敬老爱老模范”创建活动,荣获全国敬老文明号2家、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1人。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进一步丰富。建有区级老干部(老年)大学1所,目前正稳步推进建立区、街道(镇)、村(居)各级老年教育体系。广泛开展适合老年人的体育健身活动,依托区老年人体育协会,在各街道(镇)设立9个分会和乒乓球、太极拳、广场舞、门球、柔力球、象棋等6个辅导组,围绕老年人健身锻炼组织老年人体育比赛活动。建有2个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站,为广大老年人健身锻炼提供科学指导。开展文化惠民活动,把优秀的电影、戏曲、图书及文艺演出活动送到老年人家门口,在重阳节等重要节日,组织“孝文化”文艺演出,鼓励引导老年人以
9、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平台,自办文化活动。第二节“十四五”时期我区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面临新形势发展机遇。“十四五”时期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发展机遇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就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不断增强的城区综合实力以及公共服务和民生保障能力,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等提供了物质保障。日益扩大的老年消费群体和消费需求,为我区老龄事业和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契机。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孝老爱亲等传统文化底蕴深厚,为动员全社会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10、国家战略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面临挑战。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数据显示,全区常住人口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1L49万人,占总人口数的19.96%,其中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8万人,占总人口数的13.89%o“十四五”时期,我区老年人口规模将不断扩大,在总人口中占比会更高。随着老龄化进程逐步加快,少子化、家庭规模小型化日趋明显,未富先老现象逐步显现,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即将进入中高龄,传统家庭养老功能持续弱化,空巢、留守、独居、失能等老年人家庭数量大幅增加,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日趋旺盛,高龄失能长期照护刚性需求不断增大。老年健康和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与老龄化速度和多元化需求之间不协调、不匹配、不平衡,
11、普惠优质的养老服务供给不足,医养康养结合服务水平不高,长期照护服务缺口较大,养老支付能力整体不高,科技创新和产品支撑有待加强,事业与产业协同发展尚需提升。第二章总体要求第一节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党的二十大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精神,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方针,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构建新发展阶段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动共建共享的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推进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在更大范围、更高水平上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
12、为、老有所乐,不断提高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在更高起点打造特色精品城区、把湘桥建设得更加美丽、谱写现代化湘桥新篇章作出应有的贡献。第二节基本原则总揽全局,积极应对。坚持党对老龄事业的全面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凝聚社会共识,构建长效机制,全面统筹规划,实施精准政策,确保及时应对、科学应对、综合应对。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既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不断增强保障能力,实现老有所养,努力增进福祉;又要充分考虑阶段性特征和财政承受能力,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将提高福利水平建立在经济和财力可持续增长的基础上。统筹协调,均衡发展。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调结构、促普惠职能,优先保障重点老
13、年群体基本服务需求;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引导社会广泛参与,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家庭共建共享格局,努力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服务需求。科技赋能,创新推动。把科技创新作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动力和战略支撑,依托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科技手段推动服务模式创新、技术创新,为老龄事业发展和老龄产业提升赋能。第三节发展目标到2025年,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制度框架建立完善。全员劳动生产率平稳增长,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稳步提升。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养老保障水平调整机制基本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初步构建。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得到
14、完善,老年宜居设施和环境得到改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养老社会财富储备稳步增加,劳动力有效供给进一步改善,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养老保险、医疗保障制度得到健全和有效衔接,老年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成效明显。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基本形成城乡覆盖、功能完善、保障基本、服务多元、监管到位的全方位养老服务工作体系;基本构建兜底供养有保障、普惠养老能满足、中高端市场可选择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基本建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老年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更合理。老年健康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建立
15、,老年人健康水平不断提升。医养结合深度发展,以需求为导向,覆盖城乡居家、社区、机构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基本健全。老龄产业发展持续推进。“银发经济”效应得到社会公认和推动,老年消费水平不断提升,老年产品用品研发、产销逐步迈进产业化、市场化,科技引领、智能服务助力老龄产业发展。老年友好型社会制度框架基本建立。老年人社会参与度明显提高,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深入开展,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成效明显,老年优待政策更加普惠,“智慧助老”行动深入扎实开展,养老、孝老、敬老社会氛围日趋浓厚。表2“十四五”时期潮州市湘桥区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主要旨标表项目主要指标2020年2025年
16、指标属性数据来源社会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97.75稳定在95%预期性区医保局养老服务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60%约束性区民政局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100%约束性区民政局乡镇(街道)范围内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25%60%预期性区民政局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25%90%以上约束性区民政局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100%100%预期性区民政局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20%55%约束性区民政局健康服务65岁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30.88%61%以上预期性区卫健局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42.39%65%预期性区卫健局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
17、学科比例060%预期性区卫健局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占比85%约束性区卫健局社会参与经常性参加教育活动老年人口比例20%预期性区教育局城乡社区基层老年协会覆盖率72.25%95%以上预期性区老龄办友好环境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100%约束性区自然资源局开展全域范围“敬老月”活动的街道(镇)覆盖率73.1%100%预期性区老龄办每千名老年人配备社会工作者人数1名以上预期性区民政局投入保障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比例30%55%以上约束性区民政局第三章筑牢社会保障体系提高老年人保障水平推动经济高质
18、量发展,增加国民财富积累,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坚实的社会财富,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健全老有所医医疗保障制度,完善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体系。第一节夯实应对人口老龄化社会财富储备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导致的社会结构变化、需求结构转型、产业结构调整,坚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相结合,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增长、优化经济发展结构、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效益,持续推进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夯实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物质基础。增强应对人口老龄化财富储备。优化政府、企业、居民之间的收入分配格局,完善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收入分配体系,合理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
19、中的比重,引导积极就业和优化家庭资产配置,发展老年人普惠金融业务,鼓励家庭、个人建立养老财富储备,夯实居民财富积累。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增进民生福祉。明晰政府在应对人口老龄化中的支出责任,强化财政的投入保障作用,使其与经济社会发展和老龄化程度相适应。第二节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建立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健全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企业(职业)年金为补充、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相衔接的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完善企业年金制度,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积极鼓励
20、和引导重点行业及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引导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等社会保险制度。依据经济发展、收入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利益的养老金待遇的动态调整机制。健全老有所医医疗保障制度。完善以基本医保为主体、大病保险为延伸、医疗救助为托底、商业健康保险及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全民医疗保障体系。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统筹层次。深化医保改革,将符合条件的常用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完善以按病种分值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老年人医疗康复、慢性精神疾病等长期住院实施按床日付费。优化开展医养结合定点医疗机
21、构普通门诊费用结算方式。发挥商业保险补充保障作用,推广适合老年人群体的医疗、重大疾病、长期护理、意外伤害、旅游等保险产品及护理人员职业责任险、养老机构责任险等险种,丰富老年健康保险产品供给,满足老年人多元化、多层次需求。第三节提高老年人社会救助和福利完善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全面落实和完善高龄补(津)贴及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推动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等政策有效衔接,形成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重点保障好经济困难高龄、失能等老年人长期照护需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逐步提高补贴标准。强化对特困老年人兜底保障服务,符合相关条件的特困人员,可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
22、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待遇。健全老年人救助制度。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加强对老年人的“救急难”工作,及时解决困难老年人遭遇到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治疗,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助对象中的老年人按不低于80%的比例给予救助,特困老年人按100%的比例给予救助。加强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依托“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定期开展居家社区老年人探访活动,重视防范和及时发现居家老年人意外风险,重点关注留守、失能、重
23、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有资质社会组织接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孤寡、残疾等特殊老年人委托,依法代为办理入住养老机构、就医等事务。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数据库,完善关爱服务网络,提升关爱服务能力。促进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通过向社会公开募捐等方式筹集善款对农村留守老年人进行关爱帮扶。第四章优化养老服务供给促进机构养老服务提质增效按照兜住民生底线、保障基本需求的总体要求,全力做好养老服务领域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筑牢兜底性养老服务底线,保障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加快构建覆盖全体老年人的
24、普惠均等、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第一节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完善特困老年人兜底供养制度。强化政府兜底保障职能,发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作用,为特困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住房救助和殡葬基本服务减免等方面保障。开展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需求摸底调查,合理制定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服务计划,优先满足生活不能自理特困老年人的集中供养需求,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全部实现集中供养。完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护制度,加强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衔接,提升照料护理服务水平。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及标准、负责部门等,推动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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