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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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三亚市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加强营商环境社会监督,推进营商环境共建共治共享,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三亚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规定等规定,结合三亚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场主体、自然人对本市行政机关和公共事业单位存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可以向营商环境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行政机关对投诉举报查证属实并予以物质奖励,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关于以下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纳入受理范围:(一)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投资建设、融资信贷、生产运营、退出市场等过程中遇到的准入门槛高、办理环节多、审批耗时长,违反规定增加或者变
2、相增加办事事项、办事环节、办事材料或者延长办事时限的;(二)变相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继续实施或者变相实施已取消的行政许可,擅自收费、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和重复收费的,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政策文件不按照规定听取市场主体意见的;(三)拒绝、推诿、拖延履行法定职责,不担当、不作为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门难进、脸难看、不办事的;执法不规范、以罚代管、过度执法的;(四)“新官不理旧账”,不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或者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生效的司法裁判文书和仲裁文书的;(五)对市场主体故意刁难、雁过拔毛、吃拿卡要的;(六)没有法定依据实施行政检查、行政
3、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七)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的;(八)其他不履行优化营商环境职责或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第四条关于以下问题的投诉举报不列入营商环境受理范围:(一)自然环境条件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问题;(二)市场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治安和刑事案件;进入司法、行政复议程序的;(三)办结事项又以同一理由举报或未提供新的佐证材料的;(四)不属于营商环境监督职责范围的。第五条对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予以奖励,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有明确的被投诉举报对象和具体线索,并提供真实有效证据;(二)投诉举报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营商环境主管部门掌握;(三)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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