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业主委员会组建、运行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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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做好业主委员会组建、运行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规范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建设,充分发挥业委会在物业小区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绍兴市物业管理条例关于印发现代社区建设“六大改革”“十大行动”“十件惠民好事”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浙现社办(2023)1号)和关于全面提升城市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竦政办(2022)97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业委会组建、运行和管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委现代社区建设要求
2、,结合我市“党建统领、网格智治”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提升我市物业管理水平,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活动,发挥居民自治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和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二、工作目标(一)党建引领社会组织,多元参与社会治理。物业小区均应组建小区党支部或党小组,落实党员干部认领楼道长,建立“党组织+楼道党员+居民骨干+业主”为核心的物业小区业主组织模式。小区党组织全面参与组建业主大会,党员积极参与业主委员会选举,基本实现小区党支部书记和业委会主任“一肩挑”。到2023年底,党建引领三方协同机制基本建立,小区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业主委员会组建率达到70%;到2025年底,党建引领三方协同共治更加成熟完
3、善,业主委员会组建率达到80%。(二)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强化属地管理职责。街道(乡镇)、社区党组织应当强化对业委会的指导,加强业委会组建、管理、运行全过程把关,业委会委员中党员比例提升至50%以上。从制度上赋予社区党组织对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的领导地位,把社区党组织对小区事务的领导写入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指导监督,执法管理部门要推动执法力量向物业小区内延伸。三、工作要求严格把关业委会人选。为实现业委会有效运作,提高业主自治水平,把握业委会委员入选资格,街道(乡镇)应当指导业主大会科学设置业委会委员数,推优选强业委会委员,提高业委会整体素质。(一)街道(乡镇)负责指
4、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委员会换届改选小组,加强对业委会的人选推荐和审核把关。建立人选考察制度,突出政治标准、专业能力、群众公认,由社区党组织考察、街道党工委研判,确保把讲政治、肯干事、善协调、热心肠的业主选进业委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作为业委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侦查,或曾受过刑事处罚未满三年的;2、违反党纪党规,正在被立案调查,或曾受过留党察看及以上党纪处分未满三年的;3、参与邪教组织,或非法组织参与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4、利用黑恶势力干预小区业主正常工作和生活的;5、采用不正当手段,阻扰或煽动其他业主阻扰业主大会、业委会会议的正常召开、选举
5、及表决的;6、本人及近亲属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工作的、为业主大会筹备组或业主委员会换届小组成员的;7、不执行法院判决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未及时撤销的;8、在小区内存在违法违规搭建、装修等行为被执法管理部门责令整改尚未整改到位的;9、不按照有关规定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需要业主共同分摊的费用的;10、拖欠、拒交物业费经书面催交仍不改正的;11、侵占小区资产,侵害小区公共利益的;12、曾任业委会委员辞职或被免职的;13、年龄较大,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14、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二)街道(乡镇)要积极引导小区党支部书记、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党员、退出现职领导干部和退休干部职工
6、党员、楼道长、志愿者等成为业委会委员候选人,明确社区两委成员、骨干社工以社区用房业主身份通过法定程序进入业委会。街道(乡镇)、社区党组织应当积极组织推荐业委会委员候选人,党员候选人不少于总数的50%。(三)街道(乡镇)要指导业主大会健全业委会激励约束机制。指导业主大会建立业委会成员竞职承诺、干事承诺、辞职承诺制度。建立业委会成员教育培训制度,每年至少对业主委员会主任培训1次,每3年对业主委员会成员轮训1次,搭建业委会联谊会等平台促进交流学习、提升履职能力。(四)街道(乡镇)要指导、监督业委会加强自身建设,完善业委会印章管理制度(附件1)、业委会财务管理制度(附件2)、小区重大决策报备(附件3)
7、及规范物业服务企业选聘、规范业主表决投票程序。社区应在街道(乡镇)的指导下,对业主大会、业委会印章的使用、财务管理及小区重大决策予以监督。业委会要在街道(乡镇)指导下主动配合和支持社区开展工作,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定期将小区有关情况向社区反映并听取其意见建议,引导业主参与小区管理。四、业委会的组建物业管理区域达到成立业主大会法定条件的,街道(乡镇)应当自收到报告或者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指导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物业管理区域达到成立业主大会法定条件但建设单位、业主均未提出申请的,街道(乡镇)应当及时指导业主成立筹备组,筹备成立业主大
8、会。(一)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组成员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乡镇)、社区代表组成,共5至11名(单数)。业主代表人数不少于筹备组人数的二分之一,由街道(乡镇)组织业主推荐产生。筹备组组长由街道(乡镇)代表担任。(二)拟定业委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和选举办法。筹备组依法拟定业委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业委会选举办法,设置入选门槛,并按规定向全体业主公告后由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公告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三)确定业委会候选人名单。候选人由社区党组织推荐、10名以上业主联名推荐和业主自荐等方式向筹备组提出。筹备组按照业委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等规定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初审,对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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