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文物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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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省文物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压实文物安全责任,确保文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相关行业部门,各文物、博物馆单位以及其他文物安全相关单位履行文物安全责任和义务,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依据“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行政区域文物安全负责,按照省人民政府督察指导,设区市人民政府检查监管,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管理”的总体思路落实层级责任。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对本行政区域文物安全实施监督管理。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
2、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对职责范围内文物安全负责。文物管理使用者按照“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对本单位文物安全负全面责任,并自觉接受属地监管。第四条无专门管理使用者的田野文物和地下文物,其文物安全责任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第五条其他机关、组织和个人依法履行文物安全义务。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文物安全,定期研究本行政区域重大文物安全事项,并将文物安全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纳入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体系,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文物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文物安全意识,并对文物安全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3、。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八条省人民政府对全省文物安全负责,省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文物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副省长对全省文物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一)贯彻执行文物安全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物安全的部署和要求,落实本行政区域文物安全责任。(二)建立健全文物安全协调机制,定期研判本行政区域文物安全形势,督促指导下级人民政府、有关行业部门落实文物安全责任。(三)将文物安全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评价体系,纳入文明城市考核指标体系。(四)督促下级人民政府保障重要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安全防护设施建设、运行及维护经费。(五)督察指导下级人民政府开展文物行政执法,严厉打击文物违法犯罪,依法督办、查处
4、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和文物违法案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第九条设区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文物安全负责,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文物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市长对文物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责任主要包括:(一)贯彻执行有关文物安全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上级人民政府关于文物安全的部署和要求,接受有关行业部门监督指导,落实本行政区域文物安全责任;(二)建立健全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文物安全协调协作机制,定期分析研判本行政区域文物安全形势,督促指导下级人民政府、有关行业部门落实文物安全责任;(三)不断完善本行政区域文物安全制度并监督实施,统筹开展本行政区域文物安全和文物行政执法工作;(四)依法落实文物保护四有工作
5、,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强化文物安全队伍建设,确保本行政区域不可移动文物有人看、有人管、有人查;(五)加强文物安全防护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市级安全监管平台建设,并与省级安全监管平台联网,与公安机关数据互通、信息共享;(六)坚持保护第一,不得大拆大建,确保城乡建设中的文物安全。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用地考古前置管理等制度规定,确保基本建设中的文物安全;(七)加强文物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深入推行文物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厉打击文物违法犯罪,依法督办、处文物安全事故和文物违法案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第十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文物安全负责,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文物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
6、副县(市、区)长对文物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责任主要包括:(一)贯彻执行有关文物安全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上级人民政府关于文物安全的部署和要求,接受有关行业部门监督指导,落实本行政区域文物安全责任;(二)依法落实文物保护四有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其他方式强化基层文物安全队伍,确保无专门管理机构或管理机构力量不足的文物、博物馆单位有专人巡蛰、看护;(三)坚持保护第一,强化文物执法,确保城乡建设中的文物安全。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用地考古前置管理等制度规定,确保基本建设中的文物安全;(四)加强文物安全防护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县级安全监管平台建设,并与市级安全监管平台联网,与公安机关数据互通、信息共享;(
7、五)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文物安全检查和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依法查处文物安全事故和文物违法案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物安全责任。第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上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文物安全工作,明确一名领导专门负责,确保文物安全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第十二条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总要求,依法对本行政区域文物安全实施监督管理。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文物安全工作负责,责任主要包括:(一)拟订有关文物安全制度规定,并监督实施;(二)实施文物安全监督管理,及时上报文物违法犯罪案件和文物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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