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2023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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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省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海南时关于加快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加大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力度的指示精神和我省先行探索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的工作任务,根据科技部等9部门印发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南自由贸易港科技开放创新若干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经验,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海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科技部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科技人员创新
2、创造活力,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建立健全以需求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赋权”与“赋能”双轮驱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海南自贸港高质量发展。(二)基本原则1.坚持统筹布局。从全省范畴,由省科技厅牵头,统筹相关职能部门和试点单位规范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流程、充分赋予单位管理科技成果自主权、建立尽职免责机制,做好科技成果“赋权”和“赋能”等转化机制管理、服务和执行等系统顶层设计。建立多部门协同、上下贯通的统筹推进机制,加强试点工作闭环管理,推动形成全社会共抓改革创新、落实改革措施、破除改革堵点的局面。2,坚持重点突破。推动特色
3、创新和科技创新融合互促,破解职务科技成果有效转化的政策制度瓶颈,突出海南特色,在扩大赋权主体类型、建立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制度、完善“分级赋权”、“权益让渡”方式,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完善转化和收益机制等方面重点突破。3.坚持激励引导。以促进我省特色产业发展为目的,加大政府资金对科技成果转化平台、项目和人才等方面的支持,改进和完善组织管理方式,集中资源和力量,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提升赋权工作各参与方的获得感。(三)主要目标在我省实施科技部等9部门开展赋权试点基础上,面向我省相关单位逐步推广,完善落实相关政策法规,推动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建立健全赋权工作的机
4、制和模式,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释放科技创新活力,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二、试点主要任务(一)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试点单位可以结合本单位实际,将本单位利用财政性资金形成或接受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委托形成的归单位所有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采用分级赋权方式赋予成果完成人(团队),试点单位与成果完成人(团队)成为共同所有权人。赋权的成果应具备权属清晰、应用前景明朗、承接对象明确、科研人员转化意愿强烈等条件。成果类型包括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商标权,以及生物医药新品种和技术秘密等,试点单位要建立拟赋权科技成果清单。对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国防安全、公
5、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等事关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成果暂不纳入赋权范围,试点单位建立赋权成果的负面清单制度。试点单位建立健全职务科技成果赋权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决策机制,按照科研人员意愿采取转化前赋予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先赋权后转化)或转化后奖励现金、股权(先转化后奖励)的不同激励方式,对同一科技成果转化不进行重复激励。先赋权后转化的,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在团队内部协商一致,书面约定内部收益分配比例等事项,指定代表向单位提出赋权申请,试点单位进行审批并在单位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日。试点单位与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签署书面协议,合理约定转化科技成果收益分配比例、转化决策机制、转
6、化费用分担以及知识产权维持费用等,明确转化科技成果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及时办理相应的权属变更等手续。鼓励成果完成人(团队)与单位协商成果所有权权益让渡。(二)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可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向单位申请并提交成果转化实施方案,由其单独或与其他单位共同实施该项科技成果转化。试点单位进行审批并在单位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日。试点单位与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签署书面协议,合理约定成果的收益分配等事项,在科研人员履行协议、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积极进展、收益情况良好的情况下,试点单位可进一步延长科研人员长期使用权期限。试点结
7、束后,试点期内签署生效的长期使用权协议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继续履行。(三)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激励政策试点单位建立健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使科研人员收入与对成果转化的实际贡献相匹配。试点单位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包括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按规定给个人的现金奖励,应及时足额发放给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不受单位总量限制,不作为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基数。已实行所有权确权分割的,成果完成人按所有权权属比例享受相应的权益。未实行所有权确权分割的科技成果,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成果完成人予以奖励。在拟赋权科技成果清单里,鼓励3年内未转化
8、的职务科技成果由单位统筹进行转化,可采取先用后转,直接进入技术市场交易等方式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建立完善技术转移人才职业晋升通道。激励科研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在职称晋升、绩效考核、岗位聘任和人才评价等方面,加大科技成果转化运用绩效的权重,对科技成果转化业绩突出的科技人员可破格聘任高级职称。(四)优化科技成果转化国有资产管理方式充分赋予试点单位管理科技成果自主权,形成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单列管理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试点单位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不需报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试点单位将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给国有全资企业的,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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