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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萧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2023年10月1总则1.1 指导思想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组织指挥体系2.1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职责2.2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2.3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专项工作组2.4 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2.5 防汛现场指挥机构组成2.6 工作组、专家组3汛(旱)前准备3.1 责任落实3.2 应急预案3.3 工程准备3.4 物资准备3.5 队伍准备3.6 培训演练3.7 信息化支撑3.8 宣传教育3.9 汛(旱前)检查4监测预警4.1 监测预报4.2 预警分级4.3 预警发布4.4 预警响应5应急响应5.1 一级应急响应5.2
2、二级应急响应5.3 三级应急响应5.4 四级应急响应5.5 应急响应终止6不同灾害应急处置的衔接配合机制6.1 河道洪水6.2 渍涝灾害6.3 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垮坝6.4 安全防护与医疗救护6.5 社会动员7信息报送与发布7.1 信息报送7.2 信息发布8应急保障8.1 队伍保障8.2 物资保障8.3 资金保障8.4 通信保障8.5 交通保障8.6 电力保障9后期处置9.1 善后工作9.2 总结评估10附则10.1 名词术语解释10.2 预案管理与更新10.3 奖励与责任10.4 预案解释部门10.5 预案实施时间附件1:县防汛抗旱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图附件2:县防汛抗旱应急分级响应框架图
3、1总则1.1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按照国家、省、市防汛抗旱工作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安徽省抗旱条例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及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预案,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水旱灾
4、害的防范与处置。1.4 工作原则防汛抗旱工作在党的领导下,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为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依法防控、科学调度、防汛抗旱统筹,全民参与、军地协同、平战结合的原则。2组织指挥体系2.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职责县人民政府设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指导、监督全县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1)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及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2)制定全县防汛抗旱工作政策、制度等;(3)依法组织制定重要河道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灾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4)组织
5、协调、指挥决策和指导监督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5)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检查,督促地方党委和政府落实主体责任,监督重点地区和重要工程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6)指导监督防汛抗旱重要决策的贯彻落实;(7)指导各地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完善组织体系,建立健全与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应急联动、信息共享、组织协调等工作机制;(8)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2.1.1 县防指组成县防指由县政府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第一副指挥长,县政府分管水利部门的副县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县应急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县城管局局长、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中队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县气象局局长任副指
6、挥长,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委、县教育体育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林业发展中心、县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县数据资源局、县公安局、县供电公司、等单位为成员。2.1.2 成员单位职责县委组织部负责督查全县行政首长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掌握党政领导干部在组织抗洪抢险、抗旱和救灾工作中履职情况。县委宣传部负责把控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宣传导向,组织、协调和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信息发布、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及时组织播发经县防
7、指审定的防汛抗旱预警、汛(旱)情公告。县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防汛抗旱设施规划和建设工作,重点工程除险加固、水毁工程修复投资等计划的协调安排。承担电力建设工程防洪安全监督管理,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保障防汛抗洪抢险电力应急供应,协调落实农业抗灾用电指标。督促指导加强人防设施等地下空间管理,落实防汛排涝物资、装备,开展应急排涝和安全提示等工作。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做好灾后房屋鉴定等有关工作。加强居民区车库等地下空间管理,落实防汛排涝物资、装备,开展应急排涝和安全提示等工作。督促指导建筑行业做好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防护措施安全度汛工作。县数据资源局负责协调保障公众移动通信网的通信畅
8、通。负责协调全县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为防汛抗旱提供通信保障;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保障抢险救援现场通信需要,确保公用通信网设施的防洪安全和通信畅通。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类学校开展防洪避险知识宣传,指导在校师生及时开展应急避险等工作,督促指导受灾学校开展灾后自救和恢复教学秩序工作。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危险区民政福利机构设施及财产安全转移等工作。县司法局负责本系统的防汛抗旱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掌握农业洪涝、旱灾情况,组织开展农业排涝、抗旱、生产救灾和恢复的指导、技术服务;指导渔业船只做好防台风工作;实施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提高农业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能力。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公路、水
9、路工程设施的防汛抗旱工作;指导组织抢险救援力量实施公路、水路抢通保通,保障工程设施安全;协助征调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所需车辆、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优先运送受灾人员、抢险救援人员和抢险救灾物资。紧急防汛期监督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要求,督促水上运输船只和渡口做好防台风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筹集防汛抗旱资金,要求及时下拨中央、省和市级防汛抗旱救灾资金并加强资金监管。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运送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偷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洪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相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
10、移。县卫生健康委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向县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县商务局负责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协调做好防汛抗洪救灾和灾后居民生活必需品的组织、供应等工作。督促指导加强商贸服务领域(含餐饮业、住宿业)地下空间的管理,落实防汛排涝物资、装备,开展应急排涝和安全提示等工作。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文化经营单位、旅游景区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组织指导应急广播覆盖区域建设、使用单位完善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对接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应急监测,为实施防洪、供水调度提供水质状况,协
11、调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县城管局负责城区所属防汛、排涝、供水工程安全运行。组织、指导城区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汛排涝工作。协调做好城区饮用水保障工作。县应急局负责综合指导协调各相关部门的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水旱灾害的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助地方组织抢险救援队伍、调运抢险物资,组织险情巡查、应急处置,转移安置受洪水威胁人员,救援被洪水围困人员。负责灾害调查统计评估和灾害救助。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信息。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及综合监管的金属冶炼等八大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组织、协调水旱灾害中上述行业涉及生产安全事故(险情)的应急救援处置。县气象局
12、负责气象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汛情、旱情形势作出气象分析和预测,及时发布预报预警;对汛期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及时向县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预报信息;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现场气象保障服务,适时组织人工增雨防雹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指导开展群策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做好灾后重建规划及有关工作。县水利局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指导水旱防治体系建设,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开展水情旱情监测预警预报、水工程调度、日常检查、宣传教育、水旱灾害防治工程建设等,保障农村供水工
13、程安全运行,承担防汛抗旱抢险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发布水情旱情,组织水毁水利工程修复等工作。县供电公司负责电力设施的防洪及电力调度安全工作,保障有关防洪涵闸电力供应,保障防汛、抗旱、排涝的电力供应。县人武部负责协调现役部队、组织民兵力量参加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重大抢险行动。县武警中队根据汛情、旱情需要,组织武警部队担负抗洪抢险救灾任务,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应急抢险工作;协助当地政府转移营救危险地区群众,协同公安机关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等。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抗洪抢险排涝、遇险群众救助;协助当地政府转移营救危险地区群众、做好抗旱地区群众生活保障用水救助工作。2.
14、2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为县防指办事机构,承担县防指日常工作,设在县应急局。主要职责:(1)组织拟订并实施县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收集掌握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和防汛抗旱行动情况等;(3)组织防汛抗旱会商,分析研判形势,提出应对方案与建议;(4)协调、监督各地(乡镇、街道、园区)各有关部门落实县防指工作部署;(5)组织指导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和防汛抗旱队伍建设;(6)组织指导防汛抗旱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7)组织指导对较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的调查评估工作。县防办设主任1名,由县应急局局长担任;设副主任若干名,由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担任。2.3
15、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专项工作组县防指成立由相关成员单位牵头的专项工作组,按照防汛应急响应行动要求进驻县应急指挥中心,进行联合值守、会商、指挥。专项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分别由相关单位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相关单位根据工作任务确定。专项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和部门负责制相结合的工作责任制度。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县防指可对专项工作组进行调整。2.3.1 指挥协调组县应急管理局局为组长单位,县水利局、县城管局、县农业农村局为副组长单位。负责协助县防指领导开展指挥调度,组织防汛会商,提出工作建议;汇总掌握防汛抗洪抢险信息,起草相关文稿,发布相关信息;根据需要,派出抢险技术专家。2.3.2 预报预警组县气象局为
16、组长单位,县水利局、县城管局、自然资源局为副组长单位。负责雨情、洪水、城市内涝、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指导、督促地方预警发布和危险区人员转移避险。2.3.3 防洪调度组县水利局为组长单位。负责县本级调度的防洪工程调度和突发应急调度,对接市水利局、省水利厅、相邻地市水利局开展防洪调度,指导监督本县防洪调度。2.3.4 队伍和物资调度组县应急管理局为组长单位,县水利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为副组长单位。负责全县各类防汛抢险救援队伍和防汛抢险物资统一调度,协调做好突发险情灾情现场处置前后方联动;根据需要,向省、市应急厅申请物资和队伍支持。2.3.5 督导检查组县应急管理
17、局为组长单位,县水利局、县城管局、县农业农村局为副组长单位。负责工作组派出、检查情况汇总、督促整改、调查核实等工作。2.4 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防汛抗旱任务的乡镇(街道)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明确承担防汛抗旱具体工作的机构和人员。有防汛抗旱任务的行政村(社区)明确防汛抗旱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防汛抗旱措施。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本级或属地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2.5 防汛现场指挥机构组成防洪河道堤防、水库等出现较大险情时,可以组建现场指挥机构,由当地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长,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必要时,
18、县委、县政府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长,组织、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工作。2.6 工作组、专家组县防指成立工作组,由县防指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带队,赴一线指导督促地方开展防汛抗旱工作。县防指成立专家组,由相关专业的技术、管理、抢险救援专家组成,为防汛抗旱指挥决策、应急处置等提供咨询和建议。专家组成员所在单位应支持专家开展相关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3汛(旱)前准备3.1 责任落实健全各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充实与行政区域内防汛抗旱任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力量,构建上下对应、贯通的防汛抗旱指挥体系。落实县、乡、村逐级包保工作责任机制。落实堤防、水库、城市等重点地区和重要工程防汛行政责任人。
19、对水库下游、行洪通道、山水威胁区、低洼易涝区等高风险区域划分人员转移避险网格,明确监测、巡查、预警责任人和包保到户到人的转移责任人。落实城市隧道、下穿立交、地下空间、下沉式建筑、轨道交通、在建工地基坑等高风险部位管理单位防汛责任人。3.2 应急预案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修订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河湖和水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灾、应急调水方案,台风灾害防御预案,人员转移避险和抢险救援预案等。水利部门负责修订完善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对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编制工程应急抢险方案。城管部门负责修订完善城市排水防涝应急预案。教育、民政、城管、住房城乡建设
20、、交通运输、水利、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能源等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行业重点单位、基础设施管理单位编制防汛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响应措施和预警联动。3.3 工程准备水利部门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在建开口工程复堤复坝任务,整治消除汛期在建涉水工程和病险工程安全度汛方案和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指导各类防汛排涝工程整治消除度汛隐患,确实在汛前无法消除的,制订应急度汛方案,落实汛期在建涉水工程和病险工程安全度汛责任和方案措施。3.4 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干旱威胁的单位应储备必需的防汛抗旱抢险救援物资。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就近储备一定
21、数量的抢险物资,以备急需。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调用本行政区域内防汛抗旱物资,组织财政、水利、城管、应急、发展改革(粮食和储备)等部门,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完善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体制机制,做好物资规划计划、资金保障、储备管理、调拨使用、轮换更新等工作,提高物资管理调运信息化水平。各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关单位应及时了解掌握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的更新换代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优化物资储备布点,拓展储备方式,适当开展协议和产能储备;对大型设备需求,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紧急情况下,可向社会公开征集。3.5 队伍准备各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
22、构应加强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援专业队伍建设,统一调动本行政区域内各类防汛抗旱队伍,提高队伍管理调动信息化水平。针对重点区域、重要堤段可预置抢险队伍;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民兵队伍防汛抢险救援技能训练和装备配备。应急部门依托建筑、水利等施工相关企事业单位组建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城管、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等部门根据职责组建本系统内专业队伍,为防汛抗旱提供保障。县、乡、村应加强应急救援力量整合,组建基层应急队伍,其中县级不少于io。人,乡级不少于50人,村级不少于15人。县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巡堤查险任务,按照相关规定,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群众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组建巡堤查险队
23、伍,并进行登记造册。堤防工程管理部门根据堤防所在行政区域,并结合堤防防洪保护受益范围,划分巡堤查险任务和区段,报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确定。堤防跨行政区域的,由上一级确定。支持社会应急力量加强防汛抢险救援技能训练和装备配备,鼓励依法有序参与抗洪抢险。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需要,组建或者明确防汛抢险队伍。3.6 培训演练361培训各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关单位组织实施防汛抗旱知识与技能培训,每年汛前至少组织开展1次;组织编写培训教材、课件、视听资料,加强培训师资、机构培育,提高培训规范化水平。县级负责县、乡级防办工作人员、县级防汛专业抢险队伍负责人和防汛抢险技术骨干、乡村级防
24、汛抗旱负责人、基层应急队伍、巡堤查险人员等的培训。3.6.2演练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定期组织举行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暴雨洪涝易发区域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每年应至少开展1次有针对性的演练。专业抢险队伍应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每年有针对性地进行防汛抢险演练。3.7 信息化支撑各乡镇(街道)防办在充分利用各部门既有成果的基础上,组织加强信息化建设,促进互联互通,深化监测、监控、工程、地理、预报、预警等各类信息共享,积极推进指挥调度可视化、场景化、可量化。各部门应按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求,提供相关数据。3.8 宣传教育
25、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多渠道、多形式开展防灾避险知识宣传教育,推动防灾避险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增强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风险识别、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3.9 汛(旱)前检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开展汛(旱)前大检查,查找薄弱环节,限期整改,消除隐患,确保度汛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汛前对各项准备工作至少组织开展1次综合检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演练、查物资、查通信,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跟踪督促整改。4监测预警4.1 监测预报气象部门负责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水利部门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报,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报,气象、城管部门负责
26、城市内涝监测预报;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田涝渍、土壤墙情监测预报。各部门及时将监测预报结果报送相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同时抄送相关部门。4.2 预警分级洪水预警由低到高分为4个等级,依次为一般洪水、较大洪水、大洪水、特大洪水;干旱预警由低到高分为4个等级,依次为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特大干旱。4.3 预警发布气象部门负责暴雨、台风预警发布,水利部门负责水情、旱情预警发布,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预警发布,气象部门会同城管部门负责城市内涝预警发布,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田涝渍、农业干旱预警发布。水利、气象等部门应开展重大灾害性天气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作出评估
27、,按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相关部门应规范预警发布内容、范围、程序等,按照专群有别、规范有序的原则,科学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加密重要时段预警发布;针对暴雨洪水影响跨行政区域的,完善跨区域预警联动机制;建立预警“叫应”机制,确保高等级预警信息第一时间使相关防汛责任人知晓。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水利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调度防洪工程、可能对上下游造成影响时,应提前向受影响的下游相应等级发人民政府或基层组织发布预警。地方人民政府、基层组织接到预警后,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对跨区域发生的洪涝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临近行政区域的,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8、在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向预计淹没区域的相关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组织发出预警。水库(水闸)管理单位按照控制运用办法决定泄洪时,应提前向泄洪影响区域的地方人民政府或基层组织发出预警;当水库出现险情征兆时,水库管理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向预计垮坝淹没区域的相关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组织发出预警;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垮坝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提早向预计垮坝淹没区域的
29、相关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组织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和工程抢护争取时间。乡镇(街道)应健全广播、警报器、大喇叭等预警发布设施,畅通电视、网络、移动通信、大屏等预警发布渠道,必要时组织人员逐户通知,实现预警传播快速、精准和全覆盖。突出学校、医院、敬老院、儿童福利机构、在建工地等特殊场所,山水及地质灾害威胁区、低洼易涝区、旅游景区、农村偏远地区等重点区域和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的针对性预警工作。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急响应原则上与本级相关部门的预警挂钩,把预警纳入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各相关部门建立预报预警评估制度,每年汛后对预报预警精确性、有效性进行评估。4.4 预警响应4.4.1 当发布暴雨
30、预警时,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1)县防办视情组织多部门会商研判,明确重点影响区域和防范应对工作重点,综合预警等级、影响范围、水情墙情等因素,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加强对各乡镇(街道)暴雨防范应对工作的指导督促。(2)县气象局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加密天气预报。(3)县水利局密切监视水情变化,做好重要河库水情预报预警,视情调度预泄;指导督促水工程管理单位按照工程控制运用办法等规定进行调度运用,加强水工程维护、巡查。(4)县自然资源局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督促指导专业队伍和群测群防员加密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5)县城管局会同县气象局组织指导城市内涝预警发布,城管、住建、交通、水利、商
31、务、房管、人防等部门根据职责指导督促做好城市地下空间、下穿式立交桥、建筑施工场所等内涝隐患排查整治及城市重点易涝部位应急排涝准备等。(6)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督促各地做好建筑施工场所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防护措施等。(7)县文化和旅游局组织指导有关景区发布旅游安全提示信息,必要时督促关闭涉山涉水旅游景区,疏散游客;按要求协调基层镇村通过应急广播发布预警信息。(8)县委宣传部、县数据资源局分别协调指导主流媒体、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广泛发布预警和安全提示信息。(9)各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时安排部署,视情提前转移危险区域人员,做好暴雨防范和应对工作。当地人民政府及时组织做好高等级预警下停工、停学、
32、停业、停运和暂停户外活动等工作,对重点部位和灾害易发区提前预置抢险救援力量。4.4.2当发布洪水预警时,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县防办组织多部门会商研判,综合预警等级、影响范围、水情墙情等因素,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加强对各乡镇(街道)洪水应对工作的指导督促。(2)县水利局密切监视水情变化,及时预报重要河库洪水;按照洪水调度方案、工程控制运用办法等规定实施重要水工程调度,适时提出防御洪水调度建议;指导督促水工程管理单位按照工程控制运用办法等规定进行调度运用,做好水工程巡查、险情抢护;督促向水库下游风险区发布实时预警。(3)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协助各地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力量
33、和物资准备,视情提前预置防洪重要部位抢险救援力量和物资。(4)县交通运输局指导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单位做好行洪河道内桥梁、受洪水威胁重要公路的巡查、监视,及时发布公路通阻、航道通航预警信息,保障公路通行,加强道路管护和通航安全管理,做好水毁公路抢修准备,以及水库下游风险区道路管护和通行安全提示。(5)县文化和旅游局组织指导各有关景区发布旅游安全提示信息,督促关闭洪水危险区内旅游景区,疏散游客。(6)有关农村基层预警防御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将预警信息通知到户、到人,按预案提前组织危险区群众转移。(7)各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立即动员部署,提前安排可能超警戒水位运行河道堤防、超汛限水位运行水库
34、的巡查防守,视情提前转移洪涝危险区域人员。4.4.3当发布台风预警时,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1)县防办组织多部门会商研判,明确台风影响或可能影响区域和防范应对工作重点,综合预警等级、影响范围、水情等因素,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加强各乡镇(街道)台风防御工作的指导督促。(2)县气象局密切监测台风发展趋势,跟踪监测台风路径、风力及影响范围。(3)县水利局加强重要水工程调度,减轻洪水风险。(4)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力量和物资准备。(5)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督促各地各有关单位做好建筑工地、搭建物、高空作业等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6)县交通运输局指导督促各地各有关单
35、位做好航道通航预警信息,保障道路管护和通行安全提示。(7)县农业农村局指导督促各地做好作业渔业和农田管理、农业设施加固等工作。(8)各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立即动员部署,视情提前转移危险区内群众。4.4.4当发布旱情预警时,县防指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县防办根据区域抗旱形势,作出相应工作安排,综合预警等级、影响范围、水情墙情等因素,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加强对各乡镇(街道)防旱抗旱工作的指导督促。(2)县气象局根据需要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3)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加强旱情、墙情监测预报,做好重要水工程蓄水、引水、保水、提水、调水工作,增加抗旱水源。(4)县水利局、县
36、城管局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切实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努力保障农业及工业用水安全;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做好农业抗旱工作。(5)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根据工作职责加强农业抗旱、农业灌溉等技术指导。(6)各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加强组织动员,做好各项防旱抗旱准备,及时组织开展抗旱浇灌、应急送水等。5应急响应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分为一级(特别重大)、二级(重大)、三级(较大)、四级(一般)。5.1 一级应急响应5.1.1一级应急响应条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一级应急响应:(1)全县范围内发生特大洪水,或闸河、岱河干流发生两个以上主要控制站超过保证水位的洪水;(2)倒流河、龙河堤防发
37、生决口;(3)小一型水库发生垮坝;(4)发生面积大于60万亩的洪涝灾害;(5)全县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大于80%,土壤相对湿度小于30%;(6)其他需要启动一级响应的情况。县防办提出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建议,由县防指第一副指挥长审核后,报县防指指挥长决定。必要时,县委、县政府直接决定启动一级应急响应。5.1.2一级应急响应行动(1)县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县防指全体成员参加,作出工作部署,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必要时,提请县委、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汇报并作出工作部署。响应期间,根据汛(旱)情发展变化,受县防指指挥长委托,可由县防指第一副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2)县防指指挥长
38、或委托县防指第一副指挥长带班;县防指专项工作组进驻县应急指挥中心(县防办),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加强对汛(旱)情的监视,按要求及时将情况上报市防办县委、县政府,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3)县防指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在县主流媒体发布汛(旱)情通告,宣传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行动情况;县防指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4)县政府领导按照防汛抗旱责任分工带队赴一线督导防汛抗旱工作,必要时提请县委统一安排县领导分片督查指导。县防指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相关乡镇(街道)驻点指导防汛抗旱工作。(5)有关单位做好县级防汛抗旱物资、装备调拨准备,县级相关抢险救援队伍实行24小时备勤,防汛物资
39、和队伍前置到防洪重点地区。必要时,按规定申请组织武警部队、综合性消防救援队到防洪重点地区。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全力做好有关工作。(6)县防指及其成员单位按权限、职责督促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强化巡查防守、抗洪抢险、转移避险、工程调度、应急排涝、抗旱保水等工作;积极做好物资、资金、电力、通讯、交通运输、受灾救助等保障工作。(7)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重大险情时,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全力组织抢险,并提前安全转移可能受洪水威胁的群众;按照规定申请组织武警部队、综合性消防救援队参加抗洪抢险和人员转移;防指领导赴现场督查指导抢险工作,并派出专家组进行技术指导。(8)
40、县防指启动防汛抗旱一级应急响应,依法宣布本县进入紧急防汛期;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安排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县防汛一级应急响应期间,乡镇(街道)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在指挥部24小时坐镇指挥;按照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或抗旱。(9)县防汛抗旱一级应急响应期间,乡镇(街道)防指、县防指成员单位每日按规定时间将工作情况报县防办。信息报送实行“零报告,5.2 二级应急响应5.2.1 二级应急响应条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二级响应条件。(1)全县范围内发生大洪水,或闸河、岱河等主要河道干流发生超过警戒水位的洪水;(2)倒流河、龙河等干流堤防出现严重险情;(3)小型水库发生垮坝;(4)发生面积大于40万亩
41、的洪涝灾害;(5)台风可能或已经对我县产生严重影响;(6)正在发生大范围强降雨过程,县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会商研判2个以上乡镇(街道)大部分地区可能发生严重洪涝灾害;(7)全县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大于51%-80%,土壤相对湿度小于30%-40%;(8)县城缺水率20%-30%;(9)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响应的情况。县防办提出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建议,报县防指第一副指挥长决定。5.2.2二级应急响应行动(1)县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县防指相关成员参加,作出工作部署;必要时,提请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汇报并作出工作部署。响应期间,根据汛(旱)情发展变化,受县防指指挥长委托,可由县防指第一副指挥长或常务
42、副指挥长、副指挥长主持会商。(2)县防指第一副指挥长或委托常务副指挥长带班;县防指专项工作组或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派员进驻县应急指挥中心(县防办),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加强对汛(旱)情的监视,按要求及时将情况上报市防办和县委、县政府,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3)县防指可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在县主流媒体发布汛(旱)情通告,县防办视情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4)有关单位做好县级防汛抗旱物资、装备调拨准备,县级相关抢险救援队伍实行24小时备勤,必要时,防汛物资和队伍前置到防洪重点地区。武警部队做好调派准备,必要时前置到防洪重点地区。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做好有关工作。(5)县防指及其成员
43、单位按权限、职责督促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强化巡查防守、抗洪抢险、转移避险、工程调度、应急排涝、抗旱保水等工作;积极做好物资、资金、电力、通讯、交通运输、受灾救助等保障工作。(6)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较大险情时,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全力组织抢险,并提前安全转移可能受洪水威胁的群众;必要时,按照规定申请组织武警部队、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抗洪抢险和人员转移;县防指领导赴现场督查指导抢险工作,并派出专家组进行技术指导O(7)县防指启动二级或一级应急响应,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防指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安排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县防汛二级应急响应期间,乡镇(街道
44、)防指第一或常务负责同志在指挥部24小时坐镇指挥;按照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或抗旱。(8)县防汛二级应急响应期间,乡镇(街道)防指、县防指成员单位每日按规定时间将工作情况报市防办;县抗旱二级应急响应期间,乡镇(街道)防指、县防指成员单位每周按规定时间将工作情况报县防办。信息报送实行,零报告,5.3 三级应急响应5.3.1三级应急响应条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三级响应条件。(1)全县范围内发生较大洪水,或闸河、岱河等干流发生两个以上主要控制站超过警戒水位的洪水;(2)闸河、岱河等干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3)小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4)发生面积大于20万亩的洪涝灾害;(5)台风可能
45、或已经对我县产生较重影响;(6)正在发生大范围强降雨过程,县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会商研判2个以上乡镇(街道)大部分地区可能发生较重洪涝灾害;(7)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响应的情况。县防办提出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建议,报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决定。5.3.2三级应急响应行动(1)县防指第一副指挥长或委托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县防指相关成员参加,作出工作部署;响应期间,根据汛(旱)情发展变化,受县防指第一副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委托,可由县防指副指挥长主持会商。(2)县防指副指挥长带班;县防办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必要时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参加联合应急值守;加强对汛(旱)情的监视,按要求及时将情况上报市防
46、办和县委、县政府,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3)县防指在县主流媒体发布汛(旱)情通告。(4)县防指派出由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相关乡镇(街道)指导防汛抗旱工作。(5)有关单位做好县级防汛抗旱物资、装备调拨准备,县级相关抢险救援队伍实行24小时备勤。武警部队做好调派准备。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做好有关工作。(6)防指成员单位按权限、职责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强化巡查防守、抗洪抢险、转移避险、工程调度、应急排涝、抗旱保水等工作;积极做好物资、资金、电力、通讯、交通运输、受灾救助等保障工作。(7)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一般险情时,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应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全
47、力组织抢险;根据需要,提前安全转移可能受洪水威胁的群众;必要时,按照规定申请组织武警部队、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抗洪抢险和人员转移;县防指派出专家组进行技术指导。(8)县防指启动三级或三级以上应急响应;防指第一或常务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安排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县防汛三级应急响应期间,乡镇(街道)防指负责同志在指挥部24小时坐镇指挥;按照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或抗旱。(9)县防汛三级应急响应期间,乡镇(街道)防指、县防指成员单位每日按规定时间将工作情况报县防办;县抗旱三级应急响应期间,乡镇(街道)防指、县防指成员单位每周按规定时间将工作情况报县防办。信息报送实行,零报告,5.4 四级应急响应5.4.1 四级应急响应条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四级响应条件。(1)全县范围内发生一般洪水,闸河、岱河等主要河道的一条主要支流全线超过警戒水位;(2)闸河、岱河干流堤防出现较大险情,或主要支流堤防发生重大险情;(3)倒流、龙河干流大部分河段超过警戒水位,或堤防发生重大险情;(4)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5)发生面积大于10万亩的洪涝灾害;(6)台风可能或已经对我县产生影响;(7)预测或正在发生大范围强降雨过程,县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会商研判2个以上乡镇(街道)大部分地区可能发生洪涝灾害;(8)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响应的情况。县防办提出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建议,报县防指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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