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县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2023)(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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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乡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2023)(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烟草专卖管理,规范烟草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烟草专卖局以及汉中市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指导意见有关规定,结合西乡县辖区市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汉中市西乡县烟草专卖局管辖范围内的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烟草制品零售点(以下简称“零售点”),是指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经营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开
2、展烟草制品零售经营活动的场所。第四条零售点合理布局应遵循依法行政、科学规划、服务社会、均衡发展、尊重历史的原则,并综合考虑辖区内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控烟履约、助力文明城市创建等因素。第二章禁止性设置规定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设置零售点:(一)申请主体资格方面1.申请人为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2 .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3 .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局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4 .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
3、的;5 .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6 .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被追究刑事责任,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7 .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及其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其他再投资等形式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的。8 .被列入烟草行业专卖管理信息系统证件管理“黑名单”的或列入当地政府部门“失信人员名单”的。9 .本条规定第二项到第八项规定的申请人,包含其共同经营人、合伙经营人。(二)经营场所方面1.无固定经营场所的;如流动摊点(车、棚)、违章建筑、临时建筑或城市规划内待拆迁建
4、筑等。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置的书报亭、扶贫专柜及其他固定设施在有效存续期内,视为固定经营场所。2 .经营场所不与住所相互独立,包括但不限于经营场所为住所的客厅、餐厅、卧室、阳台、楼梯间、地下室、储藏室、车库等;3,经营场所与容易造成卷烟污染的商品混合经营的,包括但不限于生鲜水产调料店、化妆品店、化肥农药店、理发美容店、主营洗涤护理类、办公用品及其耗材店等经营场所。4 .不适宜经营卷烟的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图书馆、网吧、博物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科技馆、游乐场所等控烟、禁烟的管控区域。5 .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经营场所,包括但不限于生产、销售、存储的化工、油漆、装潢、炸药、
5、鞭炮、散装白酒等危险品及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具备安全保障措施的加油站便利店除外。6 .主营业务与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有直接或间接互补营销关系的经营场所,包括但不限于通信器材、电子商品、汽车维修、五金交电、医药卫生、医疗器材、美容美甲、洗浴、保健按摩、棋牌室、打印店、装潢装饰、家具销售、纺织服装、祭祀用品、物流快递、废品回收、美妆美发、修理修配、药妆医械、彩票店、电商、土特产店等业态;7 .同一经营场所已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且许可证还在有效期内的。8 .经营场所因政府规划待拆迁或征用,使用期限不足一年的;9 .经营场所位于办公楼内、住宅小区单元楼宇内的。底层用于对外的商铺且属于经营性用
6、房的除外。(三)经营模式方面1 .利用自动售货机(柜)、无人售卖店或者其他自动售货形式销售或变相销售烟草制品的;2 .利用游戏、博彩等设备或利用游戏、博彩等方式变相销售烟草制品的;3 .利用信息网络渠道销售烟草制品的。(四)特殊区域方面1.城区范围内中小学校、幼儿园内部及通道口周围50米范围内的;4 .农村范围内中小学校、幼儿园内部及通道口周围30米范围内的;5 .已被政府纳入学校建设规划或政府明令禁止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区域;6 .党政机关内部、医疗卫生机构内部;7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内部及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关注、购买、吸食的经营场所;主营学生用品的文具店、母婴用品店、玩具店、书店、
7、教培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营业对象的公共场所、营业场所;8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禁止售烟的特殊区域。第三章合理布局规定标准第六条按照城乡居民分布特征,结合城乡建设规划、市场类型等,将全县烟草制品零售市场划分为主城区、副城区、乡(镇)所在地、建制村、独立市场单元、特殊区域等六种类型。每种类型市场依据特点采用不同布局方式。(一)城乡市场类型1 .主城区指县城主体区域,是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按照人口密度、繁华程度、地理条件等因素细分为主街道、次街道、背街小巷。(1)我县主城区范围为城北街道办事处下辖11个社区:进站路社区、莲花社区、北坝社区、前锋社区、东关社区、城内街社区、
8、南关社区、西关社区、结友社区、鹿龄社区、二里社区(十天高速西乡出口引道以东区域)。(2)主城区主街道:汉白路(东至东渡大桥以西,西至十天高速引道口以东),金牛路,莲花路,鹿龄路,北环路(东至城东幼儿园,西至鹿龄加油站),樱花大道,进站路,梅苑路,东一路,东二路,河滨路,东关街、西关街、南关街、北大街、发展路、西环路、东环路。(3)主城区次街道:除主街道外,有名称或设置有道路安全标识(斑马线、道路交通地标线、地名标志牌等)的路段或区域。(4)背街小巷:主街道、次街道之外的供周边居民出行的便道、无名小路等。2 .副城区指按照市政规划建成的主城区向外扩展的新区域及县城周边城乡结合部。我县副城区范围:
9、城北街道办事处下辖的二里社区(十天高速西乡出口引道以西区域)、十里村、余家山村、古元村、枣园村、乔山村、青龙村、四季河村、附溪村,共计9个区域。城南街道办事处下辖的五丰社区、东渡社区、和平社区、葛石社区、水东村、五星村、中渡村、板桥村、泾洋村、桥房村、五渠村、官兵村,共计12个区域。3 .集镇区域所在地指乡(镇)政府驻地集镇,是当地政治、经济、文化中心。4 建制村指依法设定的行政村,包含行政村所辖全部区域。5 .独立市场单元指相对封闭管理的区域。如:景区、候车(机)厅、高速服务区、商场、统一管理的集贸市场、封闭管理的居民小区以及监狱、军队、中大型工厂、大学生活区内部等。6 .特殊区域是指中小学
10、周边等法律法规明文禁止设置烟草零售点的区域。(二)布局方式按照不同市场类型分别采用总量控制、间距控制、限制条件的布局模式,保持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合理。1.主城区采用间距控制的布局方式。主街道零售点间距不少于50米;次街道零售点间距不少于80米。7 .副城区采用间距控制的布局方式。零售点间距不少于100米。8 .集镇区域采用“总量+间距”方式布局,以该集镇街道市场内近三年内卷烟消费趋势和当地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换算的销售数量作为区域总量设置的依据,且零售店间距不少于30米。如该集镇内零售点数量达到或已超过区域总量的,待减少至总量后,采取“退一进一”的标准进行核发。集镇区域总量二前
11、3年度销量又17%+前2年度销量*33%+前1年度销量*50%)(上年度西乡县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条均毛利)。9 .村采用容量控制方式布局。按照每350人设置1个零售点。人口超过250人,但不足350人的情况可按照350人计算。行政村区域内零售点数量达到或已超过区域总量的,待减少至总量后,采取“退一进一”的标准进行核发,村的人口数量以公安机关出具的上一年度户籍人口数量为依据。10 独立市场单元按照“总量”控制的布局方式设置,市场临街的附属门店按照主、副城区布局方式执行。(1)在管理方允许的情况下,相对封闭的综合性(批发)市场、专业市场、贸易市场内部,在管理方允许且符合消防安全的情况下,
12、每100O肝可以设置1个零售点,最高不超过3个。(2)军队驻地、监狱监所等相对封闭场所,按照人口数量每500人设置1个零售点,最多不超过3个。(3)在管理方允许且符合消防安全的情况下,旅游风景区可设置3个零售点,邻近两个零售点之间的间距不少于30米。(4)汽车客运站候车室内零售点不超过1个;火车站(高铁站)每个候车厅内零售点不超过1个;高速服务区(单侧)内零售点不超过1个;加油站内零售点(需提供安全评估证明)不超过1个。(5)中大型商场内部允许设置零售点的,按照不低于2000f设置1个零售点的标准布局。营业面积在100OnI2以上的宾馆、酒店、超市、娱乐服务场所,满足营业区域内顾客消费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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