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区城镇燃气居民和餐饮用户“安心用气工程”建设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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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淳区城镇燃气居民和餐饮用户“安心用气工程”建设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2023)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持续推进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安装使用工作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82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安2023)7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燃气居民和餐饮用户“安心用气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宁政办规字(2023)2号)、高淳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高政办函(2022)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高政办函(2022)6号)等专
2、项整治文件精神,按照国务院、省、市和我区关于城镇燃气安全相关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居民和餐饮用户用气安全风险源头管控,提升我区城镇燃气安全治理水平,防范重大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推进城镇燃气居民和餐饮用户“安心用气工程”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紧盯居民和餐饮用户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整治,聚焦企业经营、生产充装、输送配送、用户使用、产品生产流通使用、监管执法等全链条各环节,加快建立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进一步筑牢燃气安全底线,助力城镇燃气安全领域高质量发展和安全韧性
3、城市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二)工作原则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化安全用气体检,摸清燃气安全隐患底数,推进用户燃气设施更新与安装等民生实事,提升燃气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坚持统筹节约、突出重点。科学合理制定计划,统筹兼顾全方位、全链条、全过程燃气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场所用户端燃气安全治理,分类分级分步有序推进。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加强监管合力建设,突出产品生产销售、燃气供应保障、企业经营服务、餐饮场所通气前安全用气检查等源头管控,提高用气场所本质安全水平。一一坚持协同发力、常态管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坚持“三管三必须”原则
4、,严格落实企业主体、用户使用、属地镇街(园区)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形成排查与治理并重、各方齐抓共管的燃气安全治理格局。(三)主要目标全面排查整治城镇燃气全链条风险隐患,切实消除居民用户和使用燃气的餐饮经营场所以及机关、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食堂等用户(以下统称“餐饮用户”)燃气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提高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具体如下:1.用气底数精确掌握。2023年9月底前,分门别类建立全量餐饮用户底数、隐患清单,2023年底起实现信息化登记与动态更新。2 .产品质量持续改善。2024年6月底前,确保在我区生产、实体店销售的燃气燃烧器具以及配套管阀、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
5、置全部符合国家标准。3 .新增餐饮全面规范。严格把关餐饮经营场所安全条件,引导新设立餐饮用户优先使用“全电厨房”或者管道天然气,强化通气前安全检查,确保100%符合用户端“安心用气”标准(详见附件1)。4 .燃气供应平稳安全。使用燃气的新建建筑,管道天然气管网同步配套到位,2025年底前完成计划更新改造的老旧燃气管网“清零”;瓶装液化气充装配送全面规范化信息化;有效压降燃气设施第三方破坏事故起数。5 .瓶装燃气加快转换。按照“能改尽改、应改尽改“原则,推动瓶装液化气居民用户减量、餐饮用户瓶装液化气转化使用管道天然气或者电能(以下简称“瓶改管”或者“气改电”),于2025年底前完成。6 .本质安
6、全显著提升。按照用户端“安心用气”标准,全面推进居民和餐饮用户用气设施改造,2023年底前,全区大型餐饮、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和机关单位食堂等公共场所用户全部完成;2024年6月底前,全区所有餐饮用户全部完成;2025年底前,全区所有居民用户基本完成。7 .瓶装企业优化整合。引导瓶装液化气企业市场整合,实现规模化经营、规范化管理,于2024年底前完成区域内整合工作。区内现有4家瓶装液化气企业,原则上保留1家驻地企业。8 .企业经营守法规范。2024年底前,完成对燃气经营、充装、运输企业是否符合许可条件的评估。2025年底前,建立许可条件评估和市场清出机制,督促企业行为规范、服务提
7、升。9 .安全意识深入人心。持续开展宣传培训,用户安全意识显著提高,部门监管人员、企业从业人员和基层网格员专业水平明显提升。10 .智慧监管成势见效。2024年底前,依托市级燃气使用安全监测预警平台,实现我区数据互联互通,构建“能监测、会预警、快处置”的智慧监管体系。二、重点任务(一)全面精准组织排查摸底。属地镇街(园区)为主、条块结合、政企协同,深入开展城镇燃气用户风险隐患“拉网式”排查摸底,全面摸清用气人、用气地址、用气环境、用气设施状况、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使用等基本情况和更新安装需求;利用信息化手段分门别类建立全量用户底数档案、用气设施档案、用气隐患清单和限期整改计划。对于低保对象和分
8、散供养特困人员(以下称“困难居民用户”)、地下半地下室、车库、高层建筑以及具有合法的固定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使用面积60平方米以下、经营规模较小、经营条件简单,从事餐饮服务的食品经营者(以下称“小餐饮用户”),制定“一户一策”实施计划。对于其他用户,制定分类分步推进的实施计划。(牵头单位:各镇街(园区),配合单位:城建局、民政局、房产局、商务局、教育局、卫健委、民宗局、文旅局、交通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二)强化产品质量源头管控。依法督促燃气燃烧器具以及配套管阀、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生产销售者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产品质量监管执法,重点检查是否生产、销售“三无”、国家明令淘汰
9、和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和强制性认证要求、假冒伪劣的产品,依法查封、扣押、没收、下架问题产品,对企业和相关人员依法惩处、联合惩戒;构成犯罪的,严厉追究刑事责任;及时公开执法情况,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引导用户自觉选择安全产品,及时公布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加大产品抽样检验力度,依法及时公布抽检结果;加强对餐饮用户气瓶、燃烧器具以及配套管阀、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的现场联合检查,每年完成比例不低于20%;及时处理有关部门单位移交的产品质量问题线索,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不合格产品及时清出市场;发现用户使用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假冒伪劣产品的,对产品生产、流通企业进行溯源治理,依法处罚并追究刑
10、事责任。对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燃烧器具,实施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管理。依法对本区销售燃气燃烧器具、家用燃气泄漏报警器和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及其附属设施的单位售后服务站点实施备案,及时向社会公布、更新备案信息。(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城建局,配合单位:公安分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园区)(三)严格餐饮场所源头控制。餐饮场所应当符合城乡规划、消防安全、房屋结构安全、用气安全(使用燃气的)、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规定。引导新设立餐饮场所优先使用“全电厨房”或者管道天然气。对于需使用燃气的餐饮用户,督促燃气经营企业组织通气前安全用气检查,违反用气安全管理规定的,应当要求用户整改;用户拒不整改的,由燃气经
11、营企业依法按照供用气合同采取暂时停止供应燃气的措施,并报告属地镇街(园区)和燃气主管部门跟踪整改;符合安全用气条件后,方可由原燃气经营企业供应燃气。(牵头单位:商务局、城建局,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规划资源分局、城管局、消防救援大队、房产局、生态环境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园区)(四)加强燃气供应安全保障。规划使用燃气的新验收建筑,同步配套建设管道天然气市政管网和用气设施。加快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全面普查评估,对材质落后、使用年限较长、运行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老旧燃气市政管、庭院管、立管及场站设施建立清单,按期完成更新改造。动态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
12、、穿越密闭空间隐患;对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施工作业未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等行为,责令立即改正,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明确用地支持政策,保障燃气场站用地需求;优化现有瓶装液化气储备站、供应站点布局。严格落实液化石油气瓶、燃气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法定检验责任,提升检验覆盖面。规范充装企业行为,禁止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气瓶,严格按照“一瓶一码、一扫一充”要求,落实气瓶扫码充装登记。严查无证运输、以车代库、跨省跨市跨区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等可能存在运输“黑气”的违法违规运输行为。(牵头单位:城建局、规划资源分局、市场监管局、交通局,配合单位:房产局、公安分局、城管局、各镇街(园区)(五)大力推进
13、瓶装液化气转换。执行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合理疏导终端售价。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行为。全区管道天然气、电能覆盖范围内的用户优先考虑使用管道天然气、电能等符合安全条件的能源。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大型餐饮、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和机关单位食堂等公共场所用户由所属各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督促推动“瓶改管”或者“气改电”。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其他餐饮用户,由所在属地镇街(园区)划片包干,推进“瓶改管”或者“气改电”,不具备安全改造条件的鼓励引导其转变业态。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居民用户,在综合评估房屋建筑、燃气改造条件的基础上,由属地镇街(园区)会同燃气经营企业制定“一片区一方案”,结合城市更新等工作
14、,大力推进瓶装液化气用户减量。实施漆桥街道双富小区“管液转换”工程,保障双富小区居民用气需求。(牵头单位:各镇街(园区)、城建局、发改委、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商务局、规划资源分局、房产局、交通局、公安分局)(六)开展用气隐患综合治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开辟行政审批绿色通道,落实省市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以更大力度支持燃气民生实事;鼓励产品生产企业、销售经营者推出质优价廉的惠民产品,引导燃气用户购买符合标准的产品。督促用户进行隐患整改,有力推进用气设施更新改造,所有用户应当全部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烧器具以及配套管阀,所有餐饮用户应当全部安装符合工商
15、业用途的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对于困难居民用户、小餐饮用户以及进行不合格燃烧器具更换的部分瓶装液化气居民用户,给予必要的支持和补助。对用户使用不符合标准的“瓶灶管阀”和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等产品,逾期未整改的,由燃气经营企业依法按照供用气合同采取暂时停止供应燃气的措施;整改完成后方可由原燃气经营企业恢复供气。强化部门协同、联合惩戒、行刑衔接,联合打击非法贩售、运输、储存、配送瓶装液化气,对非法经营燃气的“黑窝点”、非法充装和销售的“黑气瓶”等,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依法依规查处无资质或者超资质范围承揽燃气工程,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维修燃气设施、燃烧器具和计量装置等行
16、为。(牵头单位:各镇街(园区)、城建局、公安分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城管局(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财政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民政局、规划资源分局、消防救援大队、生态环境局、各行业主管部门)(七)加快瓶装液化气市场整合。严控新增瓶装液化气储配站,淘汰过剩、低端产能,优先整合储气容量低于200立方米的储配站。限期完成问题气瓶置换。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引导现有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通过资产并购重组、国有资本参股等方式加快市场整合,努力实现规模化经营、规范化管理、专业化发展、标准化服务。督促瓶装液化气企业加强配送服务管理,按照用户需求和经营规模合理设置服务站点,按照规定推动统一服务规
17、范、统一车辆、统一着装、统一标识,完善配送服务体系。督促瓶装液化气企业与送气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对送气服务的日常管理和巡查,严格落实送气工“黑名单”制度。(牵头单位:城建局,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交通局、国资办、各镇街(园区)()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指导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全面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常态化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技能培训,建立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清单并实行闭环管理;全面开展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综合评价,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及时将安全生产管
18、理能力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依法清出市场。督促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落实安全服务责任,严格安装维修资质审批管理。督促燃气经营企业运用信息化手段规范开展设施巡查、入户安检、随瓶安检等工作,对违规供气、未履行安检、隐患整改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规范行政许可管理,对未取得经营许可的企业从事燃气经营的、未取得充装许可的企业从事燃气充装的、未取得制造许可从事气瓶和压力管道元件生产的、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从事燃气运输的,依法处理;对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或者未遵守许可规定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相应许可。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对液化石油气生产企业生产不符合标准燃气、违
19、规销售燃气的,工业燃料生产企业将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产品非法售卖给未出具合法用途说明的餐饮等企业或者个人,依法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对企业以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加强餐饮用户的用气安全和消防安全监管,对在不符合安全用气环境使用燃气、未规范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的,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按规定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未按规定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未按规定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和安全标志的,依法进行处置。对堵塞生命通道的广告牌、铁栅栏,一经查实立即组织拆除。(牵头单位:城建局、市场监管局、交通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分局、城管局
20、(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园区)(九)加强安全用气宣传培训。开展安全用气宣传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活动;丰富宣传载体,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等各种方式进行公益宣传,开设专题专栏,推送相关法规文件、安全用气知识和事故警示宣传片。营造良好燃气安全舆论氛围,引导用户落实安全用气责任,自觉抵制不合格“瓶灶管阀”,主动配合隐患排查整改、实施“安心用气工程”。组织餐饮企业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开展燃气使用安全培训,督促餐饮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全体操作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加强燃气经营企业安检人员、配送人员以及社区网格员的培训,规范安检行
21、为,提高安检质量。(牵头单位:宣传部、融媒体中心、城建局,配合单位:应急管理局、商务局、房产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园区)(十)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结合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依托市级燃气监管信息化平台,实时掌握用户底数摸排、用气隐患整改闭环、漏气险情情况。用好市级安全预警监控平台,实现用户、企业、属地镇街(园区)、部门数据互联互通、监测共享共治,进一步提升燃气使用风险防控专业和基层“双网格”综合治理机制效能,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及时响应、妥善处置用户燃气泄漏险情。深化瓶装液化气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应用,健全气瓶追溯赋码系统应用规则,加强气瓶的跟踪追溯管理,探索建立配送-
22、充装追溯联动执法机制,推行配送人车对应、范围固定,实现定位监管。(牵头单位:城建局、城市数字治理中心、市场监管局、各镇街(园区),配合单位:商务局、应急管理局、政法委、消防救援大队)三、资金政策(一)居民用户1 .困难居民用户对于困难居民用户的燃烧器具以及配套管阀、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费用,由政府全额补助,其中政府补助费用由区级财政、镇街(园区)财政各承担50机2 .一般居民用户(1)管道天然气用户。燃烧器具以及配套管阀、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智能表费用由燃气经营企业承担。(2)瓶装液化气用户。置换“安心管”的,材料费用由政府承担,安装费用由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承担,用户免费
23、;不合格燃烧器具更新费用,政府按每户总费用的50%(总额不超过300元)一次性安排补助,其中政府补助费用由区级财政、镇街(园区)财政各承担50%。;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3)瓶装液化气转换使用管道天然气的用户。费用根据相关规定由用户自行承担。(二)餐饮用户1.小餐饮用户。室内燃气输送管道工程(此项仅限瓶装燃气用户)、燃烧器具以及配套管阀、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政府按每户首次安装更换总费用30%(总额不超过3500元)安排补助,其中政府补助费用由区级财政、镇街(园区)财政各承担50%。2 .具备“瓶改管”条件的小餐饮用户。室外市政天然气接入管道、室内燃气
24、输送管道费用,由用户承担20%、政府补助40%(总额不超过IooOo元),其中政府补助费用由区财政、镇街(园区)财政各承担50%,其余由燃气经营企业承担。3 .其他餐饮用户。室内燃气输送管道工程、燃烧器具以及配套管阀、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居民和小餐饮用户进行“全电厨房”建设或者“气改电”的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以上资金政策起算时间为2023年7月1日。四、实施步骤“安心用气工程”建设自本意见施行之日起至2025年底,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一)全面部署和集中攻坚阶段(本意见施行之日至2023年11月)。依托区城市地下管网和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立区级工作专班,相关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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