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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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确保资金效益,防止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通知(财库2018)80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一、适用对象及资金范
2、围(一)本办法适用于区级机关(含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监委、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人民团体机关等),区级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或部门(单位)所属事业单位,政府授权代行政府职能的其他机构(以下简称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的竞争性存放。(二)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适用于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上级补助资金、自有资金和代管资金,以(七)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公款竞争性存放工作,应在“政府采购网”、主管部门或单位门户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内容包括招标单位名称、招标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报名时间及方式、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联系方式
3、等事项。招标文件相关利率及计结息要求应符合国家利率政策规定。招标公告可参照本办法规定格式(详见附件1),公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附件格式所列内容。(八)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定期存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进行保值增值的资金可适当延长存款期限,但不得超过5年。(九)参与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的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银行业金融机构。银行参与投标应符合以下条件:L在区设有分支机构;2 .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3 .纳入人民银行综合评价的银行,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价应达到B
4、级及以上,不纳入人民银行综合评价范围的银行不受此限制。(十)公款竞争性存放应按规定建立5人及以上单数人员组成的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应当由单位内部成员和外部专家共同组成。外部专家比例不低于60%,可从区级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选委员会成员应严格执行利益回避的相关规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十一)公款竞争性存放统一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分,根据评分结果择优确定中标银行。评分指标包括各竞标银行经营状况、服务水平、利率水平和经济贡献度等。人民银行综合评价作为银行准入条件,不纳入综合评分指标。经营状况方面的指标应能反映银行的资产质量、偿付能力、运营能力、内部控制水平等。服务
5、水平方面的指标应能反映银行提供支付结算、对账、分账核算等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利率水平指定期存款利率等,应当符合国家利率政策规定。经济贡献度指标应能反映银行对经济发展、重点事业等的支持贡献情况。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公平公正原则科学合理设置具体指标及分值权重,其中:经营状况指标的分值权重不得低于综合评分的30%;经济贡献度指标的分值权重不得低于综合评分的30%;经营状况指标及经济贡献度指标数据可由区财政局向相关部门获取后统一提供。(十二)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按综合评分从高到低确定中标银行,并合理控制单家银行存款金额。其中,单次招标金额100O万元及以下的,可选择1家中标银行;单次招标金额在1000万元
6、一1亿元(含1亿元)之间的,中标银行数量原则上不少于2家且第一名中标银行分配金额不超过招标金额的60%;单次招标金额1亿元以上的,中标银行数量原则上不少于4家,且第一名中标银行分配金额不超过招标金额的50%o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中标银行数量、中标银行具体资金分配方案、提前支取方案等事项,禁止在入围银行中进行二次选择。(十三)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公款竞争性存放,应当要求银行出具廉政承诺书(详见附件2),承诺不得向单位领导以及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输送任何利益,不得将资金存放与上述人员在本行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的业绩、收入挂钩。凡发现并经核实资金存放银行未遵守廉政承诺或
7、者在资金存放中存在其他利益输送行为的,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及时收回资金,并由区财政局进行通报,在一定期限内取消该银行参与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的资格。(十四)开展公款竞争性存放招标工作,应确保参与银行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招标文件发布至投标截止之日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或中介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或区政府采购中心、中介机构应当在指定网站发布更正公告或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且应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发布更正公告或书面变更通知之日与投标截止之日之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
8、日。更正公告可参照本办法规定格式(详见附件3),公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附件格式所列内容。(十五)公款竞争性存放招标结果经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确认后生效。招标结果生效后,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或区政府采购中心、中介机构应向中标银行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招标结果通知所有竞标银行,并在指定网站上对中标银行、存款期限、中标利率、综合得分排名情况、中标金额或中标资金分配方案等中标信息进行公告。中标公告可参照本办法规定格式(详见附件4),公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附件格式所列内容。(十六)公款竞争性存放招标结果公告后,区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招标的,应当及时将具体中标结果书面通知下属单位,主管部门或下属单位应与中标银行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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