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中药材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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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中药材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二十大“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国务院办公厅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中医药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充分发挥西部环境优美、山地资源丰富的优势,利用道地药材资源,结合我区中药材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生态优先原则,围绕“提品质、创精品、强服务、促增收,要求,强化政策扶持、科技支撑、主体培育、品牌引领和中医药文化传承创新,大力推行良种繁育、规范化种植、标准化生产、机械化加工、产业化经营和电商化销售,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做长做强产业链,创建道地特色品
2、牌,壮大中药材产业规模,提升质量安全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努力构建新型生态优质中药材产业体系。二、发展目标按照省“功能布局合理,设施设备齐全,产出安全高效,管理制度完善,品牌效益凸显”的产业发展要求,以“一区、二园、三中心、八品种”为重点,充分利用西部山区优良的生态环境和抛荒地、坡耕地、林地资源,加强“产学研合作”“种制销协同”,加大中药资源保护区、中药材规范化栽培基地和中药产品加工生产中心的建设力度,构建环长潭湖“地产特色中药材产业带”。即:建设1个中药资源保护区;建设中药种质资源育繁中心、地产药材初加工中心和中药产品生产研发中心;重点发展陈皮、铁皮石斛、三叶青、菜头肾、覆盆子、白及、黄精、茅苍
3、术等特色品种,打造区域性道地药材品牌;推进陈皮、玫瑰花等中药产品生产加工中心;完善“药用植物园”和“中药花卉园”功能。三、重点工作(一)加强组织实施,扶持经营主体各乡镇(街道)进一步发掘资源,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工作机制和监管机制,落实相关政策和配套服务,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土地流转中的作用,有序开展土地(山林)流转。坚持内扶外引,扶持发展中药材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中药材经营主体,解决产业发展中的基地环境、道路水电、劳务用工、农用设施、产销对接等问题。精准引进国内外一流医药企业,借助其规模优势和品牌效应,推行企业、合作社、农户之间的多种合作模式,建设中药材种植基地和
4、加工中心。(二)优化产业格局,丰富种植模式合理利用气候、区位优势,加快构建环长潭湖库区“两镇五乡”(宁溪镇、北洋镇、上坪乡、平田乡、富山乡、上郑乡、屿头乡)的中药材产业格局;充分发挥我区西部山区林地面积大、林木资源丰富的优势,因地制宜发展林下中药材种植,优化我区中药材露地和设施规模种植与林药复合经营模式。重点建设铁皮石斛、白及、黄精设施规模种植示范基地,三叶青林下露地和套袋规模种植示范基地,中药花卉农旅基地以及中药材种质资源繁育基地等。(三)加强资源保护,推进科技研发继续开展重点地区的中药资源普查,在摸清本区中药资源本底和资源可持续评价的基础上,遴选适宜地点建设“中药资源保护区”,依法加大对濒
5、危和野生珍贵中药品种的保护力度;推进建设“中药材种质资源繁育中心”,逐步建立起适宜发展的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技术规范,提高药材品质,为中药材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种源质量保证;进一步完善“药用植物园”的物种保存、科学研究、科普教育、文化传承功能及其配套设施;适时推进与省内外科研院所、知名药企的科技协同共建,鼓励院地合作开展规范基地建设、管理技术优化、产业效益提升的技术研究,健全本区中药材产业科技创新体系。(四)拓展产业环节,打造优势品牌以道地特色自产中药材品种为重点,有序发展产地初加工,提升生产基地配套的设施设备和加工技术、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保障优质原料供应。鼓励省内外知名中药企业在我区直接投资
6、或联合本地企业建立中药材及其产品规范化加工生产研发机构。充分发挥柑橘产业优势,因势利导延伸产业链,打造道地特色品牌“陈皮”;根据市场和本地化妆品企业的产品需求,加快构建玫瑰花系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体系;推进本区23个道地特色中药材品种的引种培育和质量标准的制定。构建中药贸易平台,推进产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五)传承中医文化,发展康养旅游加强“药用植物园”“中药花卉园”“中药材种质资源繁育中心”和各中药材种植、生产基地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功能建设和完善,创建中医药文创基地,创作具有特色、通俗易懂、贴近生活的中医药文化科普创意产品和文化精品,推动中医药文化产业发展。组织专业人员编写科普读物
7、中草药系列丛书。面向从业人员、院校学生和广大市民,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医药防治疾病、健康养生的科普教育。大力支持中医药特色村镇建设,开发以适应现代生活、领略传统文化、体验中医特色为主的中医药健康旅游线路、景点(园区)和旅游产品,发展融中医药体验、中医药博览、体质辨识与旅游于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培育1个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四、扶持政策(一)扶持对象及要求对区内从事中药材种苗繁育、种植、加工、科研推广的经营主体,采用直接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进行扶持。中药材产业扶持资金按相关规定做好申报(立项)、核查、检查验收、公告等工作。(二)扶持条件及标准1 .园(区)建设(1)中药资源保护区:面积1
8、00O亩以上,区内药用动植物不少于600种,核心区面积300-500亩。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上,对包括野生种及本省、本区人工栽培的道地特色品种在内的中药资源进行保护,每个品种的数量及密度近似于野生分布。在现有野生资源调查基础上,制定建设标准和管理制度,验收通过后连续奖补5年,每年50万元。(2)药用植物园:园区面积100亩以上、独立成园、园内种植常用中药植物300种以上,按规范化要求配置各类实物科普标识牌(签)和溯源信息。自验收批复之日起连续奖补5年,每年20万元,不与“品种种植补贴”同时享受,农业设施和机械补贴采取专项补贴。2 .品种种植对2023年1月1日起新增按标准化种植中药材面积达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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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进一步 加快 推进 中药材 产业 发展 实施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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